去年七﹒二零,早上出門掛條幅。找好地方後,我從包裏拿出條幅展開,剛要往樹上扔,一個騎電動車的人正好走過,看了我一眼,我的感覺就是這個人還會回來。果然,這個人馬上掉頭回來了,並且停在路邊坐在電瓶車上掏出手機打電話,我沒聽見他說甚麼。我盯了他一會,希望他不是幹壞事的,趕緊走開。我好掛條幅,看他不走,我心想:算了,我走吧,我不走在這等甚麼呢?我騎上自行車走了。
回到家後,我就發正念,讓這個人遭惡報。我是這樣想的:我覺的自己修的沒到位,沒有那麼強的正念當面制止他行惡,可是他又做了壞事,怎麼救他呢?我就讓他立遭惡報,這樣他就知道是迫害大法弟子遭報了,他報警的派出所也就知道他迫害大法弟子遭報了,他們以後就不會再做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了。
從那以後,我聽到誰剛幹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我就發正念讓他立即遭惡報,讓他知道是迫害大法弟子所得到的惡果,讓他迷途知返。因為對於構陷者,我們很多時候不知道他是誰,茫茫人海,沒有辦法找到他講真相,所以我就覺的在事情發生後立即讓他遭惡報,他就會明白,痛苦中他會後悔。如果當時沒讓他遭報,以後再遭報,他不一定認為是迫害大法造成的,所以時間上要求馬上做。
晚上和同修說起這事,同修說我不對,說咱們只有救人的份,不應該發惡念。我說我發的不是惡念,我談了我的認識,他們覺的是應該這樣。後來我又和別的同修說起這事,同修也說我不對,也說我不應該發惡念。而且反饋回來的大部份同修的認識說我是錯的。
我跟同修說:「師父教給大法弟子的發正念口訣,最後一句就是現世現報,讓惡人在幹壞事後讓他現報,也是按照法做的;另一方面,現報後讓他警醒,也是在救他。再者就是他不得救,也不能任其行惡,毀世人,毀眾生。」
師父說:「其實有一些在不同空間能使用功能的弟子與各界眾生一直在運用功能、功力參與清除破壞大法的邪惡生命。有的大法弟子看到邪惡生命時發出法輪及大法神通除惡,也有的學員對於世間的打人兇手、殺人犯用限時報應定其在日內任何時間遭報應,有效的清除了邪惡因素,抑制了壞人。」[1]
我記得網上一篇文章,獄警找同修談話,想要迫害他,這個同修坐在桌子上,對獄警說:你迫害大法弟子,上次是心臟病,這次你就得躺下(大概就是這個意思),結果十五天後獄警得了腦血栓,嚇得其他獄警誰都不敢迫害他。
還有一篇文章是這樣寫的:遼寧省大連某一個刑警隊長,抓了一個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發正念對他說:你抓我腿不痛嗎?!從那一刻起刑警隊長腿痛不敢著地,漸漸越來越嚴重,到後來不敢走路。他找人給看一看。看相人說:你觸犯了神佛,腿痛是對你的懲罰,你腿哪天疼痛的,都幹甚麼了?那隊長說沒幹甚麼,就是前幾天抓了一個女大法弟子。她還說:抓我你腿不痛嗎?!那看相人說:就是這個原因,你趕快把她放了就沒事了。
該隊長想辦法找關係放了這位大法弟子,結果腿立刻不痛了。該隊長心想:法輪功是厲害,太神了,不能抓他們了,我再不幹這差事了。他主動調離幹其它工作了。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同修說的話很堅定卻招來迫害,有的同修的話很堅定就解體了邪惡,比如說,有一篇文章中說,一個同修出獄時,被要求簽字,同修一看內容,說:「這是對我的侮辱。」結果被用了五天抻刑,另一個同修在同樣的事情上說:「這是對法的侮辱。」結果邪惡解體了。
兩個同修在同樣的事情上,僅一字之差,結果大相徑庭。因為基點不同。當基點落在個人修煉、個人得失上,你要煉,恰恰符合了舊勢力安排的一部份煉,一部份幫你煉的陷坑裏。
對於惡人的迫害,好多同修是順從,讓走就走,讓上車就上車。有不少不順從的,最後也是被拽走了。但是有些文章中同修是這樣做的:警察抓住胳膊,同修一甩胳膊,惡警被甩出去很遠。一個將近九十歲的老太太,坐在沙發上,一甩胳膊,將一個惡警甩到院子裏去了。師父講「武術氣功」時說:「別人打你,你去搪的時候,那功也已經到那兒了。不管你出手多快,它比你還要快,兩邊的時間概念是不一樣的。」[2]
我跟同修也交流過這個問題,為甚麼被綁架的很多同修(包括以前我自己被綁架時)不對行惡者嚴正警告?得出的結論是:人心太多,特別是顧慮心,怕說了沒起作用,還有可能招來迫害;還有就是人心多想不起來;還有就是有人心不起作用。我們震懾不了邪惡,長期處於被迫害狀態,使師父給的我們想用甚麼就有甚麼的功能發揮不了作用,使我們不能很好的在人間展現大法的威力、證實大法,使我們救度不了更多的世人與眾生。
我覺的大法弟子在一起應該多交流這個話題,為甚麼在迫害發生時更多的時候是承受迫害呢?師父說:「如果你們人人都能從內心認識到法,那才是威力無邊的法的體現──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3]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的經文:《精進要旨》〈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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