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高陽法院電話通知,說是應律師的要求,辦案人員蠡縣鮑墟派出所邊繼輝到庭接受質詢。可是當天邊繼輝並沒有到庭。
第一次開庭時,律師就指出此案有許多違法之處。其中之一:「本案所謂『涉案數量』不具有真實性,在《證據保全清單》、《扣押物品清單》、《起訴意見書》中稱涉案書籍977本、傳單113張,但在《破案經過》、《提請批准逮捕書》中卻是書籍985本、傳單133張,真實數量存在矛盾,涉案物品存在混淆造假嫌疑。」
第二次開庭時,辦案人員就此漏洞補充了一個文件,說涉案物品數量數錯了,以起訴書的為準。此次開庭辦案人員又出了一個文件,說是涉案物品的數量是打印的時候打印錯了。
律師針對這個說法指出:辦案人員自行更改證據,無客觀證據予以佐證,是不合法的。
家屬辯護人針對此事說:「來來回回,不是數錯就是打印錯,他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說多少就是多少?要求邊繼輝出庭你們也不讓他來,他怎麼辦的案?身為一個執法人員到底按不按法律去辦案?而公訴人負有法律監督職能和審查案情的職能。前兩次開庭怎麼都沒查清楚?不查清楚事實就起訴我母親朱素榮,是聯合邊繼輝製造冤假錯案的行為。」(說到這,法官打斷朱素榮女兒的話)
朱素榮的女兒繼續說道:「無論相關物品數量有多少都不是犯罪證據,都不能證明我母親朱素榮利用了甚麼邪教組織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兩次開庭都沒有有效證據證明被告人涉嫌構成被指控的罪名。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我母親朱素榮。」
稍停了一下,她接著說:「《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不適合法輪功,屬於錯用、濫用法律,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甚麼能力破壞法律實施?沒有犯罪客體,沒有犯罪後果,沒有受害人,沒有社會危害,談何犯罪?很明顯是蓄意加害。」
開完庭,朱素榮的女兒留意庭審書記員是否記錄了她說的以上這段話。果然,書記員沒有如實記錄。書記員沒有辦法,不得不說:看看哪沒記上,你自己寫上。
朱素榮女士在中孟嘗小學任教,是三年級的班主任。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只因修煉法輪功,她被鮑墟鄉派出所所長邊繼輝帶人非法抄家、綁架,並被直接送到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學生們哭了,有的老師也哭了,淳樸善良的鄉親們嘆息著:多好的人啊,怎麼會被抓走了……
蠡縣公安非法抓捕、構陷朱素榮,涉嫌多處違法:先抓人再湊證據,辦案程序違法;沒有搜查證,非法抄家;沒有傳喚手續強行把朱素榮帶走非法關押;涉案物品沒有當場清點,沒有扣押清單;在非法審訊過程中,恐嚇朱素榮,摁著朱素榮強行讓她按手印,涉嫌暴力取證,強行逼供等等,因此朱素榮的女兒控告了邊繼輝等涉及的非法辦案人員。
由於受到控告,邊繼輝協同蠡縣國保對朱素榮的家人打擊報復。朱素榮的大女兒是幼兒教師,七月一日上午,接到學校的通知,說有人給學校施壓,要學校開除她的公職。當天中午時分,蠡縣國保把朱素榮的丈夫綁架到了蠡縣公安局,對其又採指紋又驗血,折騰了半天,辦了非法拘留手續,並勒索罰款六百元。
第三次開庭後,有人找到朱素榮的丈夫進行恐嚇,揚言,如果再告,就要對他女兒及妻妹下手。
在這裏再次善勸邊繼輝等人,不要在執法犯法的路上越陷越深。朱素榮的家人控告你們並不是仇恨你們,而是為了阻止你們繼續犯罪。迫害修佛的人罪業深重,將永遠也償還不起,而且還會殃及家人。蠡縣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的人太多了。遠的不說,就說今年那些因涉黑而被牽連的派出所警察們,哪一個沒騷擾過法輪功學員?表面是受牽連,而實質上是因迫害佛法而遭了報應啊!希望你們好自為之,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們自己!
主要責任人:
河北蠡縣鮑墟鄉東孟嘗村書記:李文洲,13292931118
河北蠡縣鮑墟鄉派出所:
電話:03128620736
所長:邊繼輝,電話:13731675166
國保副隊長劉麗03127613、13700320026
河北高陽縣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正陽路96號
李志勇,0312-6699703,高陽法院刑庭庭長,(審判長)
陳洪強,法院刑庭副庭長,0312-6699703(審判員)
候智勇,高陽檢察院起訴科,0312-6656621(公訴人)
高陽縣檢察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正陽路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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