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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7歲史佩苓被冤判一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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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據悉,廣東深圳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史佩苓被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並罰款3000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史佩苓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被非法庭審1小時左右。公訴人高瞻僅憑疑似史佩苓放置二本有關法輪功的資料而提起公訴,福田區公安分局國保、南山區政法委、蓮花街道辦等十餘人參與了旁聽。

史佩苓的辯護律師及家屬辯護人當場對卷宗中各種問題進行質問:唐繼偉、張柯夫等數個警察沒有搜查證非法抄家,不當場開具扣押物清單,偽造檢查筆錄的見證人,誘騙史佩苓簽字,證人范劍鋒指證二本法輪功資料的地點跟監控錄像的地點不符等等。同時,辯護律師指出沒有文件規定法輪功是×教,持有法輪功出版物合法,本案錯用《刑法》第300條。

辯護律師及家屬辯護人在向法院多次提交排除上述非法證據申請的情況下,檢察官高瞻面對漏洞百出的卷宗,拒不履行監督職責。主審法官張國輝肆意枉判史佩苓一年零四個月和3000元處罰金。

史佩苓是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劉輝其的指使下,深圳福田區梅林派出所唐繼偉、張柯夫等數個警察夥同景田派出所警察闖入家中被實施綁架、抄家的。他們偷走史佩苓家中4000餘元現金,家屬護照、通行證等證件。

部份參與迫害的責任人:
深圳南山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玉泉路26號,郵編:518052
刑事審判庭 :0755-86608256
刑事審判庭庭長:張國輝(主審法官),13798416108

深圳南山區檢察院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6號,郵編518052
檢察官(公訴人):高瞻 13652318192,0755-86212863

深圳南山區政府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2號,郵編518052
區長、政法委書記:黃湘岳,13603023399
政法委專職副書記、610科:謝力文,13902457733

深圳福田區政府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郵編:518048
區長:黃偉,13501559900
副區長、福田公安分局局長、督察長、黨委書記,主管維穩工作:江峰,13602640988

深圳南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深海大道10388號
國保大隊教導員:黃奇敏,13902933565。

深圳福田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區委大院內)郵編:518048
偵查辦案隊 0755-83398110、0755-84461330
刑事警察支隊福田大隊四中隊參與人:董政,陶智淵13902977773,黃宗凱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國保大隊
辦公電話:0755-84461045;82918033;84461598;84461599
主要責任人:劉輝其,13510081020
其他責任人:
段廷傑,13802290038(福田區公安分局局長)
李思延,13823522927
廖賢波,13652383888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路38號
電話:0755-83318110,0755-83318111、84462775、84462770(傳真)、84462775
辦案人:
案件偵查隊:唐繼偉,15013882700,康傑,13825285911。
參與人:
案件偵查隊隊長:張柯夫,13570870710,黃純,13922835999,徐賢其,15920069911。
其他參與人:范劍鋒,13760383810,李濤,董可頌,李超文,龍勇,曾順滿,13424316488。

蓮花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6號,郵編518034,電話:8307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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