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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起訴條件
深圳法輪功學員豆君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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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深圳法輪功學員豆君的所謂案子被撤訴。同日上午,被剝奪近兩年自由的豆君,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深圳南山區看守所的大門。

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上寫道(大意):經過幾次退偵,補充偵查,南山區檢察院認為,深圳南山區公安分局認定的豆君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決定對豆君不起訴。

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也出示了《刑事裁定書》,准許南山區檢察院撤回該起訴。

六十五歲的豆君,原籍甘肅蘭州,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被深圳南山公安非法抓捕。同日被抓的七位法輪功學員中還有楊波、肖穎夫婦。

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楊波、肖穎、豆君被同堂非法庭審,詳見《深圳法輪功學員楊波、肖穎、豆君被非法庭審》。

與此同時,豆君被撤訴了,而楊波卻遭重判八年,楊波的妻子肖穎則遭冤判兩年。楊波七十五歲的老母親耿女士,近兩年來奔波勞頓於南山看守所和南山法院等各個公檢法機構,為兒子鳴冤,急出腦血栓來。耿女士拖著病弱之身,還要照顧楊波的幼女,一老一小不知流了多少淚水。

有道是「善惡必報終有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不但害人而且害己,如果及時醒悟還有將功抵罪的機會;如果不能及時醒悟,等待自己的絕不會是光明的結局。


參與和相關需要明真相的人員如下:
楊波、肖穎、豆君構陷案件的責任人:
深圳南山區法院:
主審法官:張國輝13798416108
書記員:廖璇(020-86608256)
深圳南山區檢察院:
檢察官(公訴人):李靖宇13510274604
南山區檢察院所謂反*教檢控組:
陳竑箴 139 2285 6931
高瞻 136 5231 8192
陳雨燕(非法起訴傅秀芳)136 3266 1936
曾湃區長,0755-83816669,26555668,13602603650
麥林光人大主任 13802219199,0755-88119318
黃湘岳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13603023399
董勇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13902957083
彭麗疆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13602591009
謝力文區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維穩工作科、防範工作科,13902457733

區委政法委
(地址:南山區桃園東路2號區委大樓A棟12樓 郵編:518052)
辦公電話:0755-26542405 傳 真:0755-26542064
南山區公安分局
華振強公安分局局長,13510062222,75584466668,755-26508216
副局長 劉行:13823636196
副局長 李平:75526553399、13823661111
副局長吳發明:75526610325,75526550515、13823790299
副局長 鄔監民:13823780366
610辦公室:0755-26723966 26869008
辛甜 13823790729
黃海南26012534 13502893031 26431223
趙吉軍南山區政保科警察13802207456 86053986
余永坤13823725631 83396738
周穎瀾 13823171520 26532800
陳吳 13603030186(陳科長)
國保大隊
黃奇敏,教導員,13902933565
史露蓓,副大隊長,0755-84453877
高新派出所 南山區松坪山朗山路2號 0755-26615110,0755- 26505445;0755-26953968
印校明;副所長,13602688329
黃常清;副所長,13924638616
黃在初;警察;13510087441
甘潤宏;副所長,139238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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