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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陝西咸陽馬潔一家累遭迫害(圖)

——百個遭中共殘害的家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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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陝西省咸陽市現年66歲的法輪功學員馬潔女士,丈夫王大衛是西安飛機製造公司高級工程師。夫妻倆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被中共惡警綁架、酷刑折磨,丈夫王大衛五天後被毒打致死;馬潔當時被惡警戴上銬子吊在空中毒打。馬潔還兩次被非法勞教、被非法判刑四年。弟弟馬明海兩次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其妻子三次被非法勞教。

'王大衛'
王大衛

馬潔是咸陽醴泉人,一九五四年生,從小身體虛弱,經常頭痛,嚴重失眠,一把一把的吃藥,也沒啥效果。後來又得了風濕性關節炎,引起心臟病,被病魔折磨的非常痛苦。一次偶然的機會得到了一本《法輪功(修訂本)》,這一看就愛不釋手了,中午連飯都沒有吃一氣看完,心情特別激動。學法煉功不到一個月,她像換了個人似的,病不翼而飛,臉上光光的,白裏透紅,世界觀都改變了。人整個充滿陽光,充滿活力。

她丈夫王大衛看到這功法有此奇效,也開始修煉了。丈夫以前患有心臟病、腦血栓、膽結石、泌尿結石,兩個月後一切恢復正常。

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美好,馬潔把法輪大法傳給了全家二十多人,其中就有馬潔的弟弟馬明海以及馬明海的妻子陳喜歌和他們的四個孩子。馬明海一九五九年生人,年輕時當兵參加過中越戰爭,當兵六年受過八次嘉獎,有兩次立功表現;復原後在單位也是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幹。

馬明海全家修煉了大法後,妻子陳喜歌所患的精神病、胃病、頸椎增生、氣管炎、婦科病、還有一種奇怪的病(發病後手腳發麻、休克),曾到多家醫院求名醫,也無法治癒,修煉後不治而癒。他母親曾患有頸椎增生、十二指腸胃潰瘍等各種疾病,煉法輪功後也好了。

一、夫妻遭綁架、酷刑折磨

二零零二年五月,馬潔一家人再次被迫流離失所,攜帶家人暫時安身於咸陽市橡膠廠一同修幫忙租住的地方。

二零零二年八月初,西安市戶縣「六一零」和戶縣公安局成立了「八二專案組」,抽調了國保大隊、刑警大隊和各派出所的警察,歷時一個多月將戶縣、西安、咸陽等地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戶縣迫害。

西安法輪功學員楊恆青(西安科技大學副校長)夫婦因遭戶縣610非法抓捕無處安身,遂到馬潔家中暫住。八月三十一日,戶縣惡警強行闖入馬潔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將楊恆清夫婦綁架。

惡警楊敏亮,夥同戶縣610頭目劉志金,張景民等人要強行搜家,在馬潔與其丈夫王大衛及女兒反對下,未出示搜查證並強行將馬潔抬入門外車內,把王大衛與14歲的女兒推到一邊將家中翻得一片狼藉,隨後將王大衛與馬潔也綁架,搶走兩台複印機、一台打印機以及一台電腦及刻錄機、複印紙、兩箱光碟等。之後咸陽610邪惡頭目劉志勇帶領一幫惡警在王西安的家中將所有家用電器(包括電視機,微波爐,上萬元的照象機等)全部搶走。

戶縣610將四人綁架到戶縣山中一廢棄軍工廠進行了殘酷迫害。不分青紅皂白將王大衛與馬潔每人搧了幾個耳光,馬潔因反抗這種暴力行為,被用手銬反銬在床上,蹲不下也站不起來,就這樣把人折磨一夜。

第二天早晨開始刑訊審問,惡人先將馬潔用粗大的麻繩捆綁,然後把她用繩吊在門框上,拳打腳踢並在腰部猛擊,直至人面色慘白,將要昏厥時才把人放下來,不一會又把手反綁在背後,勒令跪在一鐵框架子床上,將頭猛烈地往下壓並把手於背後狠狠地往上提,直到馬潔休克昏死過去,惡警未等人甦醒,便又將人吊在門上毒打,整個刑訊過程慘無人道。

隨後將王大衛也帶入刑訊室進行嚴刑拷打,馬潔在樓下聽見刑訊室內610惡警叫罵及打人聲不絕於耳,惡警楊敏亮尤為猖獗。

二、丈夫王大衛被毒打致死

在山中呆到第三天的下午,610又將人悄悄轉移到下一個招待所內繼續進行更殘酷的迫害。由於招待所比山中封閉更加嚴密,馬潔在遭受迫害時再未見到丈夫王大衛。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下午大約兩點多鐘,馬潔在房間突然聽見外面一陣吵鬧,同時聽見110救護車已趕來,於是急奔到窗戶前看見醫護人員抬著擔架一片混亂,看守馬潔的兩人隨之趕緊拉上窗簾說,那不是你們的人。最後惡人仍畏畏縮縮不敢承認他們將王大衛嚴刑拷打而致人身亡的事實,聲稱她丈夫「跳樓自殺」(當時審訊時每人都有幾個人半步不離的看守著,連動一下都不允許,試問人怎會有機會從樓梯拐彎處跳下)。

中共惡人欺騙馬潔稱讓在醫院見丈夫,但之後卻將人連夜偷偷轉移至拉家灘一戒煙所外的一間空房子並由七八個小伙監視,非法關押兩天後又將人轉至戒煙所內只有一張爛床板且老鼠亂跑的黑房子裏。在此期間,馬潔強烈要求見丈夫,610惡人一直拖延不讓她見人,並將馬潔又非法轉移至戶縣一飯店中非法關押20天繼續進行迫害。

馬潔因沒有見到丈夫不知現狀而無心吃飯,惡警楊敏亮在馬潔身體虛弱無力之時用手銬強行將人兩手及腳全部銬在一專門銬人的床上,命醫生強行給人打針。隨後惡人派來戶縣政法委兩人告之馬潔在火葬場見人,馬潔聽後隨之昏倒在地,甦醒後質問惡警人是怎麼死的,戶縣兩政法委人員因心虧連頭都未抬支吾不清,遂偷偷溜走。隨後又來一惡警在馬潔身體虛弱時強逼其在一張紙上簽字,並告之你不同意我們還是會火化的。在惡人非法強行要求下馬潔將紙撕掉,並提出將此事告之丈夫的父母及兄弟,並要求請辯護律師及法醫來驗屍,均被無理拒絕。之後惡警強行將馬潔架往火葬場並全程攝像。

當時惡警說人墜樓頭先著地,可見王大衛遺體後,發現他的頭部並無任何傷痕,反倒腰部,腿及胳膊有被人毒打的傷痕清晰可見,且腰部尤為嚴重,紅腫一片。

隨後惡警將馬潔架入火葬場外的車內,還有一惡警用攝像機對馬潔進行拍攝。在此之後並未將馬潔放出,而是將她劫持到長安縣工人療養院洗腦班進行了三個月的又 一輪偽善的迫害,因惡警怕真相暴露,在事情處理完後仍不讓馬潔與家人相見,隨後又將其關押在西安市蓮湖區看守所。

王大衛被酷刑折磨致死的事情一直拖延半年之久,家人(除馬潔外)都一無所知,有一次前往戶縣公安局送衣服時發現以前送的衣物仍在辦公室擱著,質問惡警,惡人仍肆意隱瞞,之後家屬感覺事情蹊蹺前往公安局多次要人後,警察才將此事告之家屬,偽造「跳樓自殺」的假相。當家人問起人為甚麼跳樓以及怎麼跳的樓時,他們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最終在未說清任何事情的情況下,未經家屬簽字同意強行將王大衛遺體火化。既然是跳樓自殺,為甚麼不敢通知家屬讓家人驗屍而是將人火化後的骨灰盒匆忙交於家屬?為甚麼在處理事情的時候不讓家屬見其妻子馬潔問明情況?為甚麼最終還給家屬賠償三萬元呢?

馬潔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多次強烈要求放人,最終於二零零三年五月才將人放出。

二零零四年二月底,馬潔又被咸陽市610頭目劉志勇、高軍等惡徒綁架,劫持到西安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

三、弟弟馬明海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各地全面迫害法輪大法,馬明海當時是咸陽市的義務負責人,咸陽市委「610辦公室」要挾他接受當地新聞媒體採訪,多次強迫他和法輪大法「決裂」,馬明海拒絕配合,咸陽市委「610辦公室」和咸陽市委婦聯串通、勾結,以他有四個孩子、違犯計劃生育政策為由罰款兩萬元,並再次要挾他在媒體上公開和法輪大法決裂,馬明海堅守自己的信仰、堅決抵制。馬明海所經營的公司方方面面當時受到各種非法干擾,直接經濟損失達數萬元,難以維持而關閉。

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馬明海和妻子、母親及四個孩子共七人攜帶「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橫幅,到北京天安門廣場,他和妻子在天安門金水橋前打橫幅,媽媽和四個孩子在橫幅前煉功。不到幾分鐘,幾個警察從警車上沖下來,未表示身份,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馬明海一把摔倒在地,拳打腳踢,致使他面部流血不止,並將全家七人野蠻的塞進了警車裏,非法扣押在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因不配合說出自己的姓名,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抽打孩子(四個孩子最大十五歲,最小只有八歲)面部和頭,近七十歲的母親因看到如此殘暴的場面被嚇的暈倒。

馬明海說:「緊接著更可怕的事發生了,我親眼見到他們又帶來一批法輪功學員,五、六個警察手持電警棍、手銬,連同我們一頓暴打,打完後,讓我們每個人架飛機、蹲馬步、用面部撞擊牆壁。我被關進一間小房子恐嚇、拍照,最後進來一個警察假裝說他姐姐也是法輪功學員,騙走了我身上四千多元現金。」

馬明海被非法關押進北京東城區看守所長達三十天,被非法審訊。天下著大雪,被脫光衣服,用冷水沖身折磨等等。

二零零零年元月三十日,馬明海被當地公安從北京東城區看守所押回陝西咸陽看守所,在咸陽市秦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十天後被非法勞教三年。

在陝西省棗子河勞教所,馬明海堅守信仰自由,抗議勞教所殘酷迫害,受到非人的折磨,被關單人禁閉一年零四個月,不讓見陽光,室內大小便,不讓家人接見。三年到期後,因堅修法輪大法,被延期半年。

馬明海從勞教所回家,無處申冤,通過互聯網揭露全家因修煉法輪功所遭受的迫害:姐夫王大衛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致死,妻子、姐姐、哥哥被非法勞教,弟弟、嫂子、媽媽被非法關押, 四個孩子不能正常上學。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當地國安劉志勇等七個警察,用鐵棍強行敲開防盜鐵門,將馬明海架上警車,連鞋都沒有穿。妻子見此情景,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幾個警察拖出室外,妻子向周圍圍觀的人哭著訴說一家人因修煉法輪功而受益,身體得到康復的事實;煉功做好人卻被打壓。

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一名正義的人(附近書店老闆)看到警察這種野蠻行為很氣憤,說他犯了甚麼罪,你們不讓人穿鞋把人銬走,就因為這位正義之士說了這句話,連他也被關押了幾天。就這樣,馬明海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在陝西省棗子河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三年六月份,陝西省政法委在漢中漢台區鋪鎮鄉皂樹村的一所廢棄小學裏設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主要針對的目標是陝西各地堅定法輪大法修煉人員。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中午十二點左右,馬明海剛下班回家,咸陽市秦都區沈家小區居委會主任朱華受秦都區「610」辦主任何美霞指使,打電話將他騙到居委會談話,隨後被早隱藏在樓下的秦都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楊某及秦都區「610」高飛等四、五個警察綁架到警車上,直接挾持到漢中市洗腦班迫害。馬明海和被非法關押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共同抵制非法關押迫害,直至九月五日洗腦班解散。

四、馬明海妻子陳喜歌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日,陳喜歌和婆婆連同四個孩子被陝西咸陽駐京辦帶到北京一個四合院裏,陳喜歌一直被手銬銬著坐在水泥地上,婆婆和四個孩子也被一起擠坐在地上,警察把他們一個一個帶到廁所搜身檢查,婆婆身上一千多元和陳喜歌身上的五百多元全部被搶走。

隨後被咸陽公安局國安警察:姚少群、司光、高軍等人從北京押回咸陽市秦都區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將陳喜歌關押在咸陽秦都看守所,第十三天,陳喜歌被非法勞教二年,婆婆被暫時關在當地派出所。隨後警察非法闖入家中,把大法書籍、碟機、錄像機、錄音機全部搶走,孩子看到一個警察把家裏保險櫃裏的錢(一千八百元)也劫走了。四個孩子被留在家裏,無人照看,家裏一片狼藉,孩子只能相擁而泣。

在西安女子勞教所迫害期間,以所長張卓清為首的警察,採取各種惡毒的手段逼迫陳喜歌放棄信仰,長期超時幹勞工,並且加大勞動量,不讓睡覺,甚至連續幾天幾夜不讓休息做奴工,陳喜歌堅信法輪大法,警察李珍命令七名吸毒犯將她按倒在地、強灌東西差點窒息而死。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陳喜歌向當地咸陽渭陽西路派出所以書面材料揭露勞教所對她的酷刑折磨。二天後,三個警察無任何法律程序強行闖入家中將家裏的衣櫃、書櫃亂翻一通,甚麼也沒搜到後氣憤的將陳喜歌抬上警車。從勞教所回家才三個月的陳喜歌再次被送入陝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半年多。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陳喜歌和馬潔二人在陝西第二印染廠附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門衛舉報、以國安副處長劉志勇、秦都公安分局高軍為首,到場後先拳打腳踢,擰耳朵,五個警察將兩人戴上手銬,分別帶入陝西第二印染廠招待所隔離審訊,並將二人身上的鑰匙強行搜走,再次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錄音帶、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在咸陽吳家堡看守所十五天後,二人被非法在陝西女子勞教所迫害二年。

在西安女子勞教所,陳喜歌被非法關押到南樓二樓單間封閉管理,強制轉化。在所長張卓青、紀檢委書記趙曉陽、教育隊指導員李珍為首的警察旨意下,利用從馬三家教養所學的邪惡方式,殘酷的迫害陳喜歌和全省各地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強迫幹活,從早上七時半,幹到半夜兩三點,以強制勞動延長時間才能完成任務為主要折磨手段。為了達到讓陳喜歌放棄法輪大法的目的,警察李珍為首對陳喜歌施加了各種酷刑、威逼、拷打,也有偽善和欺騙。陳喜歌堅決抵制一切迫害,被關過小號折磨四個月,絕食二十多天抵制反迫害。

五、老母親被摔傷 姐弟倆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幾輛警車圍在咸陽市沈家小區一座老舊的單元樓下,隨後警察衝進了二樓馬潔家中,從裏面拉走了十幾個人,其中多數是些六七十歲的老太太,還有馬潔的弟弟馬明海。其弟弟和另一位朋友質問他們警察為何非法闖入別人家中抓人,被惡警強行抬下樓。惡警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在家裏亂翻東西,非法搶走大法書籍以及家用的電腦和家裏所有的手機,並對在場人錄像。隨後將所有人綁架到咸陽市西蘭路派出所分別關押,共十一人,年齡最大的80多歲,當晚十二點多將六位年齡大的釋放,其餘五人第二天送往吳家堡秦都區拘留所。

原本通知家屬拘留十五天後放人,五月二十六號早晨,家屬去接人,遭到看守所拒絕,說是不能放人,並說這些決定和他們沒有關係,是咸陽市公安局決定的。據悉,二十五號下午,馬潔、馬明海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偷偷轉至吳家堡看守所。

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秦都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雷少偉和西蘭路派出所陳斌等人將馬明海、馬潔、李曉莉、張西川四人刑事拘留,送至秦都區看守所。轉入看守所時,四人被帶至看守所旁的秦都分局預審的辦公樓一層內非法審訊,期間幾名惡警對馬明海進行了刑訊逼供,用黑頭套蒙住馬明海的頭部進行毒打,馬明海的慘叫聲在整個樓內迴響,一樓的房間內還放有給犯人上刑的刑具。

六月一日,馬潔八十一歲的母親袁利琴到秦都公安分局找辦案警察雷少偉要人,雷少偉吼一聲:「你給我滾!」一邊把八十一歲的袁利琴從辦公室沙發上提起來,摔在門外,袁利琴老人掙扎著爬起來,抱住雷少偉的腿,雷少偉又將老人連拖帶踢,致使老人腰部嚴重受傷,立坐困難。回家後,袁利琴多次出現失眠、昏暈和昏迷狀態。

'八十一歲的袁利琴被摔傷'
八十一歲的袁利琴被摔傷

馬潔、馬明海姐弟七月一日被秦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遭構陷的案子已被警察交到咸陽市秦都區檢察院。主管這件事的警察一個叫陳彬,是西蘭路派出所的副所長,一個叫吳宏義。

七月六日,家屬聘請的律師去秦都區看守所要求會見馬潔,看守所警察卻故意刁難,律師去隔壁的住所檢察室控告,卻發現檢察室根本沒有檢察官監督,看守所所長雒某又將律師糊弄到另一房間的窗前,裏面有兩人自稱是檢察院的,律師說明原由、要求二人按法律程序為他的控告作筆錄時,二人忽然大喊大叫起來,將律師遞進的材料扔出窗外,並揚言不作筆錄。律師在堅持了一個多小時之久無果後,和家屬前往咸陽市檢察院信訪接待處,一名在便民服務台工作的人員接待了律師,律師說明來意並要求控告秦都區看守所自稱檢察官的人員,並寫了控告材料,這名工作人員給秦都區檢察院打了電話象徵性詢問了一下,告知律師和家屬隨後給予答覆、之後並未有回音。

第二天七月七日早晨律師和家屬趕往咸陽市秦都公安分局時、國保大隊辦公室門反鎖,其他工作人員稱人去出差了、要半個月才回來,處處推諉、刁難。

馬潔、馬明海姐弟被構陷的案子於十月底到咸陽市秦都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馬潔、馬明海姐弟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馬明海及其姐被非法判四年後上訴至咸陽市中級法院。家屬和律師以電話、見面遞交申請的方式多次聯繫法官要求二次開庭審理,後來被法官告之不再開庭審理,讓律師遞交書面辯護詞。家屬與律師堅決要求再次開庭,並對此前非法抓捕和辦案審理開庭的所有違法行為及相關人員進行了控告,同時家屬也對辦案人員的違法進行了控告。

控告辦案人員咸陽市秦都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雷少偉對當事人的母親(已年過八十)進行身體上的傷害應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刑事責任;在一審開庭時公訴人毛妮對當事人的律師提出的「當事人的甚麼行為破壞了法律實施?」「哪條法律規定了法輪功的性質?」等的異議無法在法律上作出合理的答覆,法官在當庭沒有出示任何所謂的實物證據之後也沒有進行調查審理,控告相關審理案件的檢察院公訴人毛妮以及法院刑庭法官常保民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它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5、其它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為。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馬明海開始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十二月二十三日,看守所人員打電話叫馬明海的妻子去見在絕食中生命垂危的馬明海。馬明海瘦的皮包骨頭,臉蠟黃,整個人瘦的不成人形。後來馬明海被劫持至渭南監獄,沒有告知家屬。馬明海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出獄回家。

馬明海兒子二零一七年中秋節在海外回憶說:「爸爸總是教導我,要記住三個心:恆心,靜心,平常心。爸爸在我兒時的記憶中,終於因為修煉法輪功變成了一個滿眼都是微笑,樂觀豁達,喜歡幫助他人的一個好人,他的言傳身教讓我受益終身。就是這麼好的一個父親,卻經歷著常人想像不到的苦難……」「 爸爸這十幾年一直在中國大陸遭受著迫害,只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不放棄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

「沒有人知道修煉法輪功家庭的孩子是如何成長的,在校園裏經常正在上課就被警察叫去問話,在同學面前被恥笑欺負。我也堅守爸爸的信仰,我不記恨他們,因為我知道,他們只是被謊言矇蔽。如果有一天,當法輪功的真相大白時,人們一定會明白修煉法輪功的人到底是甚麼樣的人:他們勇於說真話,他們堅持善良,他們以德報怨,用生命去守護自己信仰,他們正在漸漸喚醒這個社會缺失的良知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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