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獄警又給蘭立華家屬打電話,說昨天你們家屬給存錢了,我們領著她去檢查了,我給你們讀一讀結果:右側乳腺癌,雙肺多發性癌細胞轉移,雙側胸腔積液,淋苞積液,右側鎖骨上方腫結,腋窩淋巴腫大,頭皮皮下結節腫大,心苞積液,還有一項沒說清楚。
四月十三日晚,監獄給蘭立華兒子打電話說蘭立華病重送醫院了,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向家屬通報一下 。
四月十四日,蘭立華家屬給監獄打電話,要求辦保外就醫,監獄以蘭立華不轉化、不認罪為由拒絕放人,多次打電話溝通無果。
四月十五日,家屬到監獄要求給蘭立華辦保外就醫。有一個自稱王院長和警號2105164的隔著窗戶接待了家屬,態度非常強硬,還是以蘭立華不轉化、不認罪為由不能辦保外。家屬問哪條法律規定下了病危通知單還不放人?他們還是說讓蘭立華在監獄裏接受治療。然後拒絕和家屬對話,家屬無奈之下只能站在樓下喊:監獄長出來一下,蘭立華已經生命垂危了,請求你們放人,無人回應。後來,家屬只好回家。
當天下午,監獄給家屬打電話要求給蘭立華存2600塊錢,當作鑑定的費用。
四月十六日,家屬繼續去監獄要求辦理,無人接待,家屬只好用喇叭在樓下叫人,請求接待,一位保安過來搶喇叭家屬拒絕,喇叭播放了二十分鐘左右,一位自稱姓殷的信訪辦人員樓上打開窗戶,讓家屬上門口隔著玻璃接待並詢問家屬有甚麼訴求,家屬回應蘭立華已經生命垂危要求放人,信訪辦人員說做不了主,家屬請求讓負責人員接待,有幾個警察和殷姓工作人員商量後,告知家屬蘭立華的手續正在辦理並已經送往省檢察院。
家屬立刻開車去省檢察院。省檢察院說根本查不到蘭立華的相關材料讓回監獄問清楚再來辦理,家屬給監獄打電話,監獄工作人員說手續正在辦理並未送往檢察院,家屬表示憤怒:為甚麼要騙人?家屬要求辦案公開透明給家屬一個知情權,監獄工作人員說正在走程序,家屬追問進程她們說不清楚並掛斷電話,家屬繼續打電話,監獄工作人員接通後繼續推脫並再次掛斷電話。
遼寧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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