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女兒的過程中修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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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我是一名東北老年女大法弟子,今年七十九歲,一九九五年末走入大法修煉,至今已二十四個年頭,修煉大法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無病一身輕。二十四年來沒花一分錢吃藥、打針,醫保卡在抽屜裏靜靜的躺了二十四年沒動過。

在江澤民流氓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的這二十年裏,我和女兒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為大法說公道話,揭露迫害,證實法輪大法的美好,多次被騷擾、綁架、抄家、勞教迫害,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無論遇到甚麼樣的魔難,堅修大法的心從來沒有改變,巨難中堅定的走師父安排的路,講真相救度眾生,兌現自己的史前誓約。

下面把最近我和女兒遭綁架迫害後,去派出所要人和請律師過程中的修煉體會寫出來,向師父彙報。和同修交流。

一、母女倆遭綁架 警察入室搶劫財物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市公安系統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大面積抓捕法輪功學員,我和女兒也在其中。女兒在樓下被蹲坑警察突然綁架,警察從她身上搶走鑰匙,開門非法闖入我家,無理智的搜、翻,搶走電腦、打印機、新唐人電視機頂盒、手機等物品,我家存有的人民幣一萬一千多元錢也被搶走。我阻止不見效,講真相他們不聽,他們還說了很多難聽的話,將救人的真相小冊子、傳單扔了一地說:這就是你們犯罪的證據。我說:這是救人的真相資料,誰看到誰有福,是讓人得救的。電腦、打印機和其他所有物品都是商店買來的,是個人財產,不許你們拿走,我沒犯任何法。

看到七、八個警察到處亂翻,心裏很氣憤,這是甚麼人民警察,簡直是土匪。我把放有大法書、師父法像的屋門鎖上了,屋裏還有兩條大橫幅,那是我珍藏二十五年,一直保存在身邊的一九九六年大法洪傳時期的珍貴見證,心想可別被他們拿走(其實這念就不是正念了,不在法上,怕心招來了迫害)。帶頭的警察叫我打開門,我沒動,他就用力一腳把門踹開了,門壞了,門把手斷了,他們一擁而進,把所有的大法書,師父法像,還有那兩幅珍藏多年的大法洪傳時用的宣傳欄橫幅,有十米左右長,上面有師父在香港大嶼山佛像旁的照片;法輪大法簡介、各地區法輪功學員洪法煉功的照片等都搶走了。當時,我心裏難過極了。隨後我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要把我關進鐵籠子,我不去,拽把椅子坐下了。我不配合非法取筆錄、照像、按手印,全盤否定迫害。晚上八點鐘把我送回家,女兒被非法關進看守所迫害

我回家後,面對滿屋一片狼藉,所有衣櫃、廚,全都大敞四開,一片淒涼景象,佛龕裏沒有了師父法像、大法經書,空空蕩蕩的。我跪在地上失聲痛哭,作為大法弟子,大法書、師父法像,我都沒保護好,我算甚麼大法弟子,我還有甚麼顏面見師父,痛苦至極,趴在地上不能自制,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師父的法突然打進我的腦海:「摔倒了別趴著,趕快起來!」[1]我戛然清醒,立刻站起來,擦擦臉,振作起來。

用心想想,向內找,為甚麼遭受迫害?為甚麼沒能保護好大法書和師父法像,關鍵是正念不足,人念招來的迫害。

我回憶起二零一二年秋天,我和女兒到樓下,準備出門,女兒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到派出所,警察向我要鑰匙,要進屋看看,我說我家鑰匙不能給你們,我是修法輪功的,我家有我師父的法像、大法書,不能被你們拿走。警察說:我不拿你的東西,只是進屋看看,我說我不相信你們。警察把女兒從派出所又帶了回來,進屋拿走了很多東西。過後我回家一看:佛龕裏的師父法像,我的大法書一本也沒少,只把女兒的大法書都拿走了。是我堅定的正念保護了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是師父不允許邪惡拿走的,是師父做的,我只是有願望。

這次被迫害,是自己沒在法上,動了人心,沒有善念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對待非法抄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我怎麼做好,我一定要做好 ,你們這是迫害,是你們犯法。「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沒錯,我堅修大法到底!這不是把自己當成真正受迫害了嗎?把真正被舊勢力利用的警察當成了真正的迫害者了嗎?作為大法弟子要在大法中提高上來,修去人心、觀念。師父講說:「全世界所有的世人都曾經是我的親人,(鼓掌)包括那些最壞的,否則在這個時候就不可能有當人的機會。」[1]想想師父與全世界的人結緣,結緣的目地就是要救他們。這些警察是真正被迫害的,他們才是最可憐的人。關鍵時刻忘了求師父保護,沒有用正念制止邪惡對大法犯罪。

二、在請律師過程中講真相證實法

在非法抄家中,女兒房間裏有多少錢、還有甚麼東西被拿走,我都不知道。女兒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見不到面,我想到了請律師,請律師是師父在法中肯定了的。在請律師的過程中,我經歷了利用請律師這個契機,給律師祥和的講真相救人的全過程。在兩位有經驗同修的幫助下,我第一次去見律師,聽說是法輪功案子,律師說:不能做無罪辯護,律師所裏有規定,給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就吊銷營業執照,取消律師資格。我們問他,那你見到當事人說甚麼呢?他說先問她認不認罪?我們一聽這話就知道他對法輪功還不太了解,兩位同修就從基本真相:祛病健身、做好人、為別人著想,講藏字石,天安門自焚、監獄中的酷刑迫害等方面給律師講真相。律師頻頻點頭。最後他說,可以把你們要說的話帶給當事人,再把她的事,說的話,帶給你們。

第二次,我和妹妹去了另一家律師所,說明來意後,這是一位女律師,她當時很緊張的說:又是法輪功,好就在家煉唄。我們告訴她,就是因為好,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我才煉的,煉功中不知不覺的一週時間我的「職業」病就好了,「矽肺」都好了,無病一身輕。不用吃藥、打針,不花一分錢,不痛苦。把這麼好的功法告訴大家,讓更多的人解脫病痛的折磨,這不是好事嗎?煉法輪功的人是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怎麼能說是破壞法律實施呢!如果你有難處,或不方便,那就不麻煩你了。我們再到別的律師所。她沒吱聲,我們送給她小冊子看,她說先不要。看的出來她心有餘悸。我們就用我女兒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的例子講給她聽,她有了笑模樣。同意去會見我女兒。我們去看守所的路上又給她進一步講真相。會見完我女兒回來,她像換了一個人似的,有說有笑的,還說再有啥事直接找她就行(因為是通過別人介紹的),給我們留下了她的名片。

我每次同律師去看守所,都給講真相,法輪功在世界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共產黨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並把正義律師辯護詞送給律師看,送給他們真相小冊子都能接受了,態度很友好。在請律師的過程中講真相,證實法,救眾生。

三、修去怕心 走好自己修煉路

女兒不在家,我一個人感覺很孤獨,平時都是女兒處理所有事物,甚麼都不用我操心。現在女兒不在,我感到無助,打不起精神,吃不下飯。同修主動陪我學法,交流、煉功、發正念,幫我在法上提高。正念營救同修,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要回被搶走的師父法像和大法書。一說去派出所心裏有點怕,自己不敢去,先找個同事陪我去的,到派出所一說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女兒,要大法書,派出所警察馬上就翻臉了,說:把人送進去了,東西一樣不能給。我說:要我師父法像和大法書。警察說是違禁品,一件不留都銷毀。我堅定的說:那是我個人的東西,一樣都不能少,必須得給我。警察惱怒的說:別登鼻子上臉,看你歲數大,不然連你也抓進去。我要被搶走的錢,他說:那都是印法輪功宣傳單的資金(錢包上註明瞭是買打印紙和墨水的錢。在這裏提醒同修注意,這麼做是有漏),不能給。我說:那是我們個人財產,我們的生活費。你們都得給我。

第二次,一位同修配合我一起去派出所,既能發正念又能講真相,他們還是態度蠻橫,根本不聽你說甚麼。

回來後,向內找,為甚麼效果不好呢?發現我有依賴同修的心,還是有怕心。靜下心來學法,師父說:「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2]我堅定正念後,不依賴同修,走出我自己的路。我一個人再次去了派出所,門口值班的人躺在床上,我也沒打招呼就直接上二樓到所長辦公室,一邊走一邊發正念,想師父講的法,「這個善的力量是相當的大」[3]。我放下對警察的怨恨心,心中生出這個生命很可憐,你也是為法來的生命,被謊言迷的太深了,參與迫害快醒悟過來吧,本性的一面要清醒,再要做惡那就是自毀了。

我到所長辦公室,所長問我來幹甚麼?我說來要我女兒,他瞪起眼睛瞅著我沒說話。我祥和的看著他,心裏發正念清除他背後控制他的邪惡。師父說:「當你遇到劫難的時候,那慈悲心會幫助你度過難關」[4]。所長不看我,也不說話,玩起手機了。過一會他出去了。我又想起師父的法:「善的最大表現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體現。他能夠使一切不正確的都解體。」[5]所長又進來問我:你幹甚麼來了?我說:我要大法書來了。他剛要發火,我心裏告訴他:你曾是我師父的親人,也是我要救的有緣人。他又出去了。我繼續發正念救度派出所的所有警察。他呆一會又回來了,看我還沒走,就叫來一個警察,讓他把我送下樓。這個警察拽著我的胳膊讓我下樓。我說:你放開手,我坐一會。我就發正念讓他出去,他就走了。所長看我還不走,說:你在我這不走啊!我說來一趟不容易,多坐一會。他看我不走又出去了。我就一直發正念。他又進來了說:這屋我讓給你了,我走。說完就走了,直到他們吃中午飯時他也沒回來。我就各個辦公室找,都沒有人,無奈,我就回家了。

通過這次去派出所要人的整個過程,我深深的體會到正念的強大威力,所長這次他沒有惡起來,是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我發正念把他背後的邪靈解體了,他本性的那一面知道我在救他,所以他就是這麼個表現。

抄家時搶走的一萬多元錢,經我不斷的去派出所要,已經兩次給我拿回七千元了。我還得繼續去要我的所有物品。大法書和師父法像我一定要取回來。堅信師父,堅信法,我的願望一定能實現。

在營救女兒的過程中,在正法修煉的最後時刻,走好自己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圓滿隨師返家園。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功》〈第三章 修煉心性〉
[5]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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