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郭魯騰和薛城區法輪功學員劉傑被綁架迫害案相關,具體情況不詳。
法輪功學員劉傑、魏延景和周長法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出去張貼祝賀世界法輪大法日的不乾膠,被人誣告,遭永福派出所盯梢。五月十三日,劉傑和魏延景再次出去張貼不乾膠被永福派出所綁架,警察拿著鑰匙非法抄家,並將劉傑兒子綁架到永福派出所,威逼利誘他,把他非法關押一天。參與綁架的公安人員是張晨光。五月十四日早上,周長法在家中被薛城臨山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劉傑、魏延景被薛城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是邵志剛和王濤,公訴人是吳勇。面對公訴人的無理指控,劉傑當庭自辯:我煉法輪功,為的是祛病健身,現在無病一身輕,家裏的大法書籍是用於我自己修煉的,被抄走的電腦、打印機是我的私人物品。
劉傑、魏延景家屬分別聘請馬律師、劉律師做無罪辯護。馬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嚴重違法取證,《憲法》上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國際人權公約》規定言論和信仰是人的基本權利。劉律師指出:所有的指證都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魏延景有罪。犯罪要有犯罪要素和事實,我的當事人張貼真善忍好等法輪功標語,請問傷害了誰?誰是受害者?有誰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損失?滿大街貼標語的很多,張貼標語不構成犯罪,人的思想不構成犯罪。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薛城區法院開庭宣判,非法判決劉傑三年六個月,並罰金三萬元,魏延景九個月,並罰金五千元。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