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益民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棗莊市法院被非法開庭。
任益民的妻子陳夫蘭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抓捕,交5000元保證金取保候審在家。
任益民的家人為任益民請了北京蘭律師做無罪辯護,陳夫蘭自己辯護。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郭傑一直在打斷律師的辯護,庭審結束律師出來說:「這地方太邪惡了,竟然不讓我說話,必須立刻揭露出來,正告他們:這是在違法。」
公訴人在陳述案件時,照本宣科,聲音越來越小,近於沙啞,一直在不停地喝水。最後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法官郭傑宣布擇日宣判。
據悉,棗莊市永安鄉西山陰村村幹部劉茂泉舉報法輪功學員粘貼真相展板、書寫真相標語。棗莊市永安派出所調取監控從車牌號中找到任益民及家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棗莊市中公安分局夥同永安派出所、衡山派出所和武警分別到任益民的工作地、其妻陳夫蘭的工作地、父母家、嫂子家、姐姐家非法抓人。
任益民、陳夫蘭夫婦被非法關押至衡山派出所。警察沒找到任益民的父母、嫂子。
警察到任益民姐姐家,沒有找到姐姐,就將任益民的姐夫非法抓到派出所。
緊接著任益民家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了法輪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主機、手機等物品。
第二天姐夫被派出所放回。陳夫蘭取保候審被迫交5000元保證金。
幾天後任益民的父母回家,被張范派出所利用監控將兩人堵在任益民家中,隨後父母被非法帶到永安派出所,因年齡大被取保候審,被迫交6000元錢保證金。
任益民嫂子和姐姐至今被迫流離失所。
任益民家屬多次找到棗莊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桐和所有參與迫害人員講真相,善勸他們不要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為自己與家人三思而行。
結果他們不聽勸阻執意將案件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初移交檢察院。
家屬本著善心找到檢察官范愛民,告訴他: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有罪的。檢察官范愛民不但不聽勸阻還將家屬趕出辦公室。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檢察院做出對任益民的父母撤訴的決定,將任益民、陳夫蘭非法構陷到棗莊市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陳夫蘭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告知取起訴書,定於十月十九日開庭。
律師在十月初來法院再次閱卷拿起訴書時,法官郭傑一再追問律師是做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直到律師說做無罪辯護時,她言語中威脅律師說「庭後要將辯護詞交於法院,存入檔案。」
幾天後法官郭傑因出差告知家屬取消開庭。
十一月初法官郭傑告知律師和陳夫蘭將十一月十五日開庭。
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半左右,任益民被強制戴著手銬進入法庭,律師當即要求卸掉任益民的手銬。法官郭傑同意卸掉手銬。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列舉證據時,律師當庭給予反駁。律師在法庭上依據法律條款,針對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揭露他們的違法行徑,並嚴厲正告法官和公訴人:我當事人是在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下修煉法輪功的。
當律師在辯護中提出人權時,法官當庭制止不讓說話,理由竟然是參與政治且與本案無關的可笑邏輯,當即律師不顧法官郭傑的阻撓,提出「近年發布的有關人權的法律」,給法官郭傑當頭一棒。
最後法官、公訴人告知被告人,一、承認有罪,二、表示不再修煉法輪功就可以從輕或免於起訴。對這種藐視法律的庭審,被告人任益民保持沉默沒有回答。
陳夫蘭回答說:「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從家人修煉之後老人、孩子的身體都健健康康的,只是為了得到一個好的身體,沒有危害任何人。」
法官郭傑急速宣布庭審結束,六個法警粗魯地趕著旁聽人員離開法庭,任益民被強行帶走,陳夫蘭回家。
在整個辯護陳述中蘭律師都是用平和沉重的語氣、充滿善念的告知法庭所有人員「我當事人按照真善忍修煉做好人,哪有錯?!傳播真善忍也沒有錯,也警告法官、公訴人執行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請合議庭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踐行司法的獨立的原則,做出對本案被告任益民無罪的公正判決,辯護人也熱切的期待能夠在判決我當事人的無罪的判決書上看到合議庭成員的名字。」
庭外棗莊市中公安分局、國保大隊、610全部出動將整個法庭全部包圍,便衣隨處可見。
國保有一個人專門給來旁聽的家屬、法輪功學員拍照。幾十名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寒風中靜靜的發著正念,一直到庭審結束,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才靜靜的離去。
直接參與者人員:(再次曝光直接參與者) 法官郭傑 座機:0632-3123072 電話:13906321027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文化西路148號
郵編:277100
檢察官范愛民 座機0632-3012153 電話:13869446888
檢察官 王籐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光明大道S997號
郵編:277000
國保大隊主任張桐 電話17174887197
國保大隊隊長:孟勇,指導員:趙振傳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中公安分局
郵編:277000
構陷者:劉茂泉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永安鄉西山陰村村支部大隊
郵編:277000
所謂證人:劉青春,鹿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