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荊州,男,今年61歲,原湖北省荊州市金隆集團公司員工。之前,張荊州已被非法處罰三次: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荊州市公安局指揮,沙市開發區公安局和燎原派出所十幾個警察在出租屋,綁架了張荊州與邵廉,並非法抄家,搶走打印紙二十多箱,打印機約四、五台,電腦二台,還有裁紙刀等物品。張荊州、邵廉被非法關押在荊州西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多鐘,荊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行軍從他媽媽家出來,剛下樓,就被樓下蹲坑的便衣、國保、西門派出所、學校保衛科等多人將他綁架,強行讓他上車,他不順從,他們就將他撲倒在地,幾個人同時拳打腳踢,打的他滿臉是血,引來很多人圍觀。其中有人拍照,警察大喊:不准拍照,他犯了大案。李行軍說:「我沒有犯案,我只是煉法輪功。」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李行軍的妻子孫江怡。這次綁架的主要責任人是國保大隊大隊長陳斌(音)、全程參與迫害的是西城派出所警察王魏。
李行軍,男,51歲,荊州市實驗中學教師,為人忠厚老實,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是大家公認的好老師,就因為信仰「真善忍」遭受迫害。一九九九年九月進京上訪,被公安局國保大隊陳國元和單位保衛科李團元劫持到西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多月,後又被送精神病院迫害,被注射毒藥,強制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張荊州在會見律師時談到:二零一九年九月下旬,在看守所有九個小時不讓他喝水吃飯,從早上六點多鐘開始,長時間坐在椅子上,雖未直接用刑,但變相在體罰,對他長時間侮辱、謾罵、人身攻擊。後張荊州向檢察院提出控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寫的控告書至今沒有任何回覆。在國保大隊,警察給他戴手銬,而且銬得非常緊,不顧他有肩周炎,總共銬了七、八個小時,解開時,張荊州的右臂幾乎失去知覺。在看守所,張荊州向主管幹部兩次要求請律師,都沒有得到允許。
當天一起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邵廉老太太,審訊時就在他的隔壁,老人被銬了三十多個小時,她說渾身痛,要求活動,被訊問警察拒絕,邵廉的口供是非法取得的。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在荊州區法院,李行軍、妻子孫江怡被非法庭審,李行軍、孫江怡穿著白色防護服,戴著防護眼鏡,雙手被戴著手銬。李行軍的律師為其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將公訴人的非法證詞逐條駁回。十點三十分結束,當庭未宣判。審判長王濤(女),審判員楊剛,公訴人蔡燦(女),助理檢察員王康。
當天下午三點,張荊州、邵廉被非法庭審,不到六點結束,當庭未宣判。公訴人:檢察員蔡燦、助理檢察員王康,審判長陳安華,審判員李江龍,陪審員姚守東,法官助理鄭文華,書記員王雅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張荊州被非法判刑六年,邵廉被非法判刑三年。李行軍、孫江怡情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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