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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陷冤獄七年 江西南昌市張莉又被枉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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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九年七月,江西省南昌市法輪功學員張莉女士被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與東湖區公安分局聯合綁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判七年六個月、罰金十萬元。張莉已上訴。

張莉女士,六十歲,原民革江西省委會主任科員(兼出納),家住南昌市東湖區子固路136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張莉被中共邪黨綁架十餘次,多次被抄家,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非法刑期七年。

以下是張莉女士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和平請願,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張莉為法輪功討公道,在省政府對面的人行道上和平請願,被警察綁架。九月,張莉在青山湖住宅小區一法輪功學員家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時,被南昌市東湖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張莉進京到中共國務院信訪辦為法輪功鳴冤,說明真相、和平請願被綁架。二零零一年一月再次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

二、兩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張莉在單位工作時,被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惡警綁架。惡警對她進行刑訊逼供,用電棍電擊並施以酷刑折磨。後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判三年,非法關押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張莉在一公用電話亭裏發放真相資料被蹲坑的便衣警察綁架;後被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枉判四年,再次被非法關押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三、又被枉判七年半

二零一九年七月,張莉被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與東湖區公安分局聯合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小監號。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庭審。十月二十二日被枉判七年六個月、罰金十萬元。張莉已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嫁妝街33號
郵編:330009
法官:劉玉芳0791──86783341、0791──86783310(辦電)
劉玉芳法官助理0791──86780098(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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