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女士,六十歲,原民革江西省委會主任科員(兼出納),家住南昌市東湖區子固路136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張莉被中共邪黨綁架十餘次,多次被抄家,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非法刑期七年。
以下是張莉女士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和平請願,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張莉為法輪功討公道,在省政府對面的人行道上和平請願,被警察綁架。九月,張莉在青山湖住宅小區一法輪功學員家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時,被南昌市東湖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張莉進京到中共國務院信訪辦為法輪功鳴冤,說明真相、和平請願被綁架。二零零一年一月再次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
二、兩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張莉在單位工作時,被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惡警綁架。惡警對她進行刑訊逼供,用電棍電擊並施以酷刑折磨。後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判三年,非法關押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張莉在一公用電話亭裏發放真相資料被蹲坑的便衣警察綁架;後被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枉判四年,再次被非法關押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三、又被枉判七年半
二零一九年七月,張莉被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與東湖區公安分局聯合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小監號。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庭審。十月二十二日被枉判七年六個月、罰金十萬元。張莉已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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