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法輪功學員劉建民被珠海市斗門區國保大隊及六一零綁架到當地派出所拘留,後被非法批捕,並被起訴到珠海市斗門區法院。據說有人惡意舉報:說劉建民在外面寫「法輪大法好」標語。
二零二零年後,法院為劉建民提供了當地律師。劉建民接觸後,知道法院給指定的律師是作有罪辯護的律師,劉建民沒有接受。隨即劉建民家人也給他請了辯護律師;四月份,律師見到了劉建民。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對劉建民非法開庭,律師為劉建民出庭辯護。舉報方有證人出庭。
主審法官問證人:你看到過劉建民在外面寫「法輪大法好」標語嗎?證人說看到過幾次。法官問他都是怎麼看到的?他說是「手機定位」看到的。主審法官問證人:還有甚麼要說的沒有?證人說:我沒啥可說了。
劉建民的律師當庭指證人說:「你這是犯罪行為!」並要求法官「立即釋放我的當事人劉建民!」
現在家人接到通知,劉建民被非法判刑三年。現在劉建民已經上訴。
目前,劉建民仍被非法關押在位於珠海市斗門區乾務鎮七星村的珠海市斗門區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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