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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伊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淑琴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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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伊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淑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被伊美區法院帶到法庭現場,非法開庭宣判刑期三年四個月。張淑琴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張淑琴家屬一個人進入法庭,出來後說:張被迫害的很嚴重,人非常瘦弱,跛腳走路,腳踝腫得很厲害。

張淑琴女士,69歲,家住伊春市伊春區,在伊春經營一家旅店,為人善良,平時總是笑呵呵的,遇到矛盾不與別人爭鬥。有一次,她與別人合夥做生意,每人都投入了一些錢,後來看生意不景氣,其他人都把錢原數撤回了,留下一個爛攤子,讓張淑琴一個人來扛,導致張淑琴背了很多的債務,但是張淑琴對這些從不放在心上,也不怨恨別人,就是自己默默的做事。別人不管怎麼對她不好,怎麼挖苦她,她從不與別人爭鬥,總是以一個平靜祥和的心態去面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張淑琴到榮府小區給蘇佳春送飯,當她持通行證進小區時,被社區人員白立成、李春勇意欲強行扣押通行證引起爭執,向陽派出所警察王志文和李猛到場處理該糾紛時,只把張淑琴帶到向陽派出所,在沒有出具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張淑琴隨身物品,當從張淑琴包中搜出法輪功的護身符和卡片時,向伊美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誣告,國保大隊警察到達後,爭執中張淑琴因犯心臟病倒地,一個警察身高(約一米七四左右、四十多歲、圓臉)對張淑琴辱罵毆打,還用腳踢張淑琴。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王國維帶人對張淑琴經營的旅店進行非法搜查,並於三月六日非法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張淑琴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檢察院檢察長楊雪哲非法將張淑琴批准逮捕。二零二零年六月,伊美區檢察院王珊、李相博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張淑琴起訴至伊美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伊美區法院非法對張淑琴開庭審理。張淑琴本人沒有到法庭現場,是在看守所以視頻方式出庭。律師為張淑琴做了無罪辯護。張淑琴女兒劉春莉也為母親做了無罪辯護。

開庭過程中,法官們在審判台上交頭接耳、有說有笑旁若無人地聊天,非但沒有認真聆聽律師與親友辯護人的辯護。更把嚴肅的法庭當成隨意兒戲的鬧劇舞台。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根據庭審情況及案件卷宗顯示,參與構陷張淑琴的是伊美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王國維等人,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張淑琴刑事拘留並所謂「立案偵查」,伊美區公安分局政委蘇野和夏金鑫對張淑琴非法鑑定,伊美區檢察院檢察長楊雪哲非法批准逮捕、檢察院檢察官王珊、李相博非法起訴,伊美區法院院長朱科華、法官高峰、楊凱非法庭審,整個過程公檢法人員的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

張淑琴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伊春市看守所,因踝關節受過傷而每天劇烈疼痛,多次要求看守所帶她去醫院檢查治療,看守所拒絕帶張淑琴去看病。據悉,看守所後來給拍片子了,聲稱沒事。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伊春市伊美區法院
院長:朱科華:辦公室電話0458─3339601 手機13134589999
副院長黃瑛琳 辦0458─3339602 手機 13845888612
法官:高峰(女)、電話:0458─3339622
法官:楊 凱,電話:0458─3339623
辦公室3339608
伊美區檢察院檢察長:楊雪哲18845850333
伊美區檢察院公訴科:王珊(女),李相博電話:0458─3770223
伊美區公安分局
地址:黑龍江省伊春市伊美區青山西大街
電話0458-3608557
伊美區政法委書記:高愛民(區委副書記)
伊美區公安分局局長:石峰(副區長)
伊美區副局長:吳戈, 辦:3594606 手機:13845832888
伊美區公安分局政委:蘇野
伊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韓明非電話:15246921110
伊美區國保副隊長王國維,電話:13845851985
伊美區向陽派出所電話:0458─6106735地址:黎明路275號
所長:郎宇
警察:王志文,李猛。
伊美區旭日派出所電話:0458-3603682地址:鐵林小區西北側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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