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隊刑事犯李晶春、六小隊刑事犯婁爽與徐桂賢女士一個行動組(監獄裏也叫互監小組,至少三個人,互相監督,不許單獨行動)。白天大家出工的時候,他們在車間一樓的一個倉庫裏,婁爽拿著一根電棍,電棍上抱有毛巾,倉庫裏沒人的時候,婁爽就拿電棍打徐桂賢女士,有人進去的時候,他就不打了。只有6月1日,有人見過徐桂賢女士出來上廁所,而後從6月2日到4日的三天,沒有人再見過徐桂賢女士出來,整個出工期間,徐桂賢女士一直被非法關在的倉庫裏,不許方便。
從6月1日到3日,晚上收工後,徐桂賢女士被關在五監區監舍四樓的食品間(裝食品櫃子的房間)內,遭六小隊的部份刑事犯打罵。6月2日(或1日)到4日,晚上就寢後,三小隊刑事犯李晶春、一小隊刑事犯王豔被獄方安排在徐桂賢女士居住的404室內(李、王二人均不住在此室),她們整宿折磨她,讓其以固定姿勢站立,打瞌睡就打她,姿勢稍有變也打她。在監舍期間,依然不讓徐桂賢女士上廁所。
李晶春、王豔都不是徐女士所在的六小隊的人員,他們是幾個月前從十二監區(集訓矯治監區)調到五監區的,獄方可能認為她們做強制轉化工作有「經驗」、有「手段」,所以利用她們迫害法輪功學員。
從6月2日到4日,至少三天三夜,徐桂賢女士未被允許上廁所,沒能睡一點兒覺。以至於徐女士便在了褲子裏;4日白天,有人說徐桂賢女士已經認不清人了。
6月4日晚8時左右,在404監舍內,在刑事犯肖淼的主導下,肖淼、宋蘭傑將裝滿滾燙開水的飲料瓶殘忍的燙在了徐桂賢女士的後背上,同時李菲菲強行按住徐桂賢,使其不得動彈,導致徐桂賢女士大面積嚴重燙傷。後來徐桂賢女士後背大約寬10釐米,長20釐米左右面積的皮膚全部脫落。當時監舍內有很多人親眼目睹。
事後,雖然獄方帶著徐桂賢女士到獄內醫院醫治了燙傷,但是,同時強迫徐女士錄像承諾不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犯婁爽手中的電棍是從哪裏來的呢?那種種泯滅人性的折磨方式又是誰默許的呢?監獄是一個讓犯了罪的人接受懲罰並改過自新的地方,而不應該是縱容這些人繼續犯罪、傷害他人的地方。監獄內到處都是攝像頭,從監舍到車間再到監獄醫院,更有無數雙眼睛,都可以證明他們犯下的罪行。
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徐桂賢2019年3月初遭凌河區法院誣判四年,2019年4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到五監區六分隊,一直遭到殘酷折磨。
獄方主要責任人:五監區六小隊隊長牛靜靜、監區長王宏雲。
刑事犯:肖淼、宋蘭傑、李菲菲、李晶春、婁爽、王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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