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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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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灤平縣法院非法開庭。兩位維權律師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

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王廣學、陳海東、杜桂蘭、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李豔華、劉麗娜、王海冰、湯鳳霞、劉鳳霞)都被戴著手銬腳鐐,身穿防護服,戴護目鏡帶入現場。在兩位律師的強烈抗議下,鐐銬被去掉。因為公示期不合規範,律師首先要求合議庭人員迴避。法官沒有回應,繼續開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磕磕絆絆,念不成句。在念完有關材料後,再沒有對當事人和律師做任何提問。

兩位維權律師一直佔據主動,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與會人員和旁聽家屬都靜靜聽著,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認可律師所講,有的庭審法官不住的點頭。期間,劉志峰夫婦和王永興都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沒有罪錯。

從上午九點一直持續到下午四點,中間無休息。公訴人是灤平縣檢察院鮑振賢,審判長是法院民事庭長趙亞軍。圍場縣公安局該案的組卷人魯淑雲、賈立新到場。共有十一位律師介入,其中劉志峰和王海芹夫婦分別聘請了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除王海芹的妹妹作為辯護人允許進入庭審現場外,其他當事人只允許有一位家屬在隔壁房間通過同步錄像旁聽。

庭審結束沒有宣布結果。

起訴前,公訴人鮑振賢曾經對跟他會面的律師說:「你不要再講了,沒有用,法輪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認他們都是好人,等開庭時你到法庭上願意咋講就咋講。其實你們律師在法庭上怎麼樣辯護,要說些啥我都知道,到時候你辯護你的,我們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判我們的。」

開庭前,審判長趙亞軍對律師說:「我知道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人,這幾天白天黑夜不斷接到海外的電話。」

可見,這些公檢法人員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在邪黨的脅迫下還要開庭審判製造冤案,也真是可悲可憐。

培根說:「如果把犯罪比作是污染了水流,那麼不公正的審判好比污染了水源。」庭審前,合議庭法官試圖通過這十一位律師向當事人和家屬施壓,勸說這些人放棄信仰,認罪認錯,否則會重判,以當事人和親屬的事業前途相威脅。這恰恰證明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在法庭上拿不出犯罪事實依據。

在世風日下的今天,法輪功的弘揚,恰似來自茫茫蒼宇的清流,滌盪人間,讓社會正本清源,人心歸正,道德回升。劉志峰得法前脾氣暴躁,總是在外吃吃喝喝,回家和妻子吵架。二零一二年修煉後,家庭和睦了,受到感化的妻子也走入修煉。劉志峰兄弟五人,卻自己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人人都誇他孝順,像是變了個人。自家開的食品廠,以前很少管理,還經常訓斥員工,員工都很畏懼。煉功後和員工有說有笑,像是一家人。劉志峰說:「這都是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改變了我,否則我絕對做不到這些。」 夫婦倆被迫害後,員工都說:「老闆是好人,咱們就應該幫他家渡過難關。」這一年多來,在沒有自家人過問下,食品廠經營的紅紅火火。以前因為食品加工上不偷工減料,不摻假,好多供貨商家都說劉老闆傻,現在商家得知夫妻倆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抓,都表示同情和憤慨。

事件簡單回顧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河北省公安廳指示承德市公安局,對圍場縣法輪功學員展開偵查,圍場縣公安受案,與承德市公安組成「121」專案組(十二月一日成立),對全縣法輪功學員監視七個多月,密謀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正在集體學法,閱讀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遭承德市及圍場縣兩地公安局警察綁架。綁架後的第二天,開始對以上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的書籍、設備等私人物品。後來,除以上十三人外,其他人全部釋放。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灤平縣檢察院把十三人的案卷退回到圍場縣公安。圍場縣公安拒絕放人,二零一九年年底,再次把卷宗遞交給灤平縣檢察院。檢察院最終下達非法起訴書。


講真相電話信息:
(註﹕承德市北部縣市的所有法輪功冤案都交由灤平縣檢察院和法院審理,南部地區都在遵化縣審理。)

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法院:
地址:灤平縣灤平鎮灤陽路 郵政編碼068250
主要成員:
孫紹剛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灤平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註﹕2015年前前任院長是謝孟水13903245012)
周玉秋 13831448978 灤平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周建成 13703143175 灤平縣法院副院長
宗建剛 15733979286 灤平縣法院副院長
康宏偉 13831408136 灤平縣法院副院長
李雙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長 (案件原辦理人)
趙亞軍 0314-8585494,或撥打其它座機查詢(擔任該案件審判長)

灤平法院辦公室:0314-8582293
24小時值班電話:8583660
機關接待室:8581272
機關傳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長:李雙利 15733979208
庭審員:初偉,夏麗娜,金建國,李朋圓,張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長:張連軍
職員:崔曉明,周曼,趙曉月,林輝,張建,王倩,安然,賈慧新

審監庭:8580263
庭長:趙雲峰
職員:周穎,王麗偉

監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執行局:張偉8586409
樸金利8584187
閆秀春,王玉東,王樹臣,曹樹東,曹建華,孫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鵬,繆如憲,郝中懷,安凌志,孫立軍,陳傑。

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檢察院:
案管辦 0314-8585187;0314-8589778

鮑振賢 13831435885 0314-8585842 公訴一部主管檢察官(偵查監督科科長,檢委會委員,鮑振賢是該案件的公訴人。)
任淑文(女)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黨組書記、檢察長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檢察長
黃友仁13932406310灤平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周建成13703143175灤平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譚樹平 查詢電話0314-8582317 灤平縣檢察院黨組成員

高 猛 18131486665 公訴科職員
於永元 0314-8582063 二部檢察官
李景嘯 8589778 三部主任檢察官
李立新 8582718 一部主任
郝雪梅 8586047 人監辦主任
鮑振賢 8582035 一部主任檢察官(註﹕本案公訴人)
王富東 8582895 三部主任
黃保德 8585614 一部主任檢察官
孫常樹 13833430070 8583906 一部副主任,公訴科科長(負責案件辦理)
張濤 8585593 二部副主任
肖玉芳 8585948 二部主任
盧秀雲 8580815 一部副主任
黃 華 8582000 三部副主任
張佔祥 8582895 三部主任檢察官
李淑華 13091336166 0314-8586022 科長,檢委會委員
段鳳娟 13932451831 0314-8582420 紀檢組長
米百波 13931417998 0314-8582000 控申科科長

承德市公安局:
(該案是河北省公安廳督辦,由承德市和圍場縣兩地公安實施監控抓捕)
副局長徐品剛13903146868、13903240112(主抓迫害)
副局長馬佔林13903148486
副局長徐振山13831465888
辛彩霞 13903149017
國家安全局局長管正華13333148859
國安副局長於希文13603149768
國安副局長王耀東13333398002

承德市委政法委:
綜治辦主任李海健13603341518
防範辦副主任 李大慶 13832494666
徐鼎銘 13832443538
張豔秋 13932456711
丁乙 13503141138

承德市國保支隊:
電話:03142373080
政委李北13333399666、13363148166
副隊長李佩13703140828
張大鵬 13831400800
承德市看守所:
電話:03143145425、03143145212、03143145322

圍場縣公安局:
局長石樹儉13903143468
政委佟鐵牛13932421838、7517765(主抓迫害)
政委秦二利 7515662
副局長李國軍13703142695、7519195
副局長李玉方 13932463998、7515629
副局長宋景坡13503348975、7512596
紀委書記唐仕榮 13643141868、7513192
政工監督室主任夏敏軍 15133853028、7511587
指揮中心主任孫恆 13653347678、7516010
國保大隊隊長劉海東 13931409073、7513619
圍場縣國保大隊李虎13831422576(主要迫害者)
國保大隊教導員張立新 13903242002
國保辦案警察韓立 13831440800
圍場縣河西派出所:
副所長梁濤、15933661966
劉姓警察電話:15028981155

圍場縣政法委:
常務副書記 高秀明 13932438221、7512536
王東興 副書記13831482968、7518028
張振坡 副書記13832458000、7512536
張學敏 副書記13932462666、7512570
張彥君 政治處主任13315899298、7512570
高明 綜合辦副主任13832415068、7518028
富雲峰 主任科員13932429501、7512570
吳曉東主任13931411106、7512536
韓旭東 科員13831412789、7512536
劉瑞敏 國安辦副主任15930095685、75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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