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說說我和繼母的事。
每當繼母的兒女來我父親家時,我都熱情招待,從不讓他們幹活,他們坐著看電視,我就忙著做飯,吃完後我就收拾碗筷,心裏一點怨言都沒有。
有一次過年,繼母的女兒來我父親家,恰巧我也在。繼母給了我倆一人一袋魚,她提前裝好了放在廚房的桌子上,還特意的告訴我們哪一袋是誰的。我趁她們不注意就跑到廚房裏去看,發現給她女兒的是兩條整魚,給我的是一條半魚,當時心就翻騰:「真是偏心眼兒!」
忽然想起師父的法:「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1]這翻騰的心瞬間平息,心想:天下的父母沒有不牽掛兒女的,我應該體諒繼母的心,一會兒我就心平氣和的對繼母說,姐姐家很少吃到魚,把我那一份也給我姐吧。我姐低著頭沒有吱聲。後來我就給她講真相,姐姐一家都認同大法,全部做了「三退」,並得了福報。師父的大法讓我完全變了,如果不是學了大法,我和繼母之間的關係還不知道是個甚麼樣呢。
父親在世時,村裏的老人都住公寓,每戶須交一萬元押金,等老人過世後再返還。有很多老人住公寓都是兒女給拿錢,我父親向我借錢,說這錢早晚還是你的,我們只是住在裏面享受幾年。住公寓是個好事,吃、喝、拉、撒都在屋裏,兒女也不用擔心了。我就給父親拿了錢。
父親去世後,繼母八十多歲了,我嫂子找繼母要父親住院和殯葬費共八千元錢,繼母只給她六千元錢。然後繼母問我要不要錢,我說不要,她又問我家裏的東西我要不要,我說不要。後來,我去探望她時,她又和我商議說,她想把家裏的縫紉機和一些東西給她的女兒,問我的意見。我當時就表態說:只要是這屋裏的東西,你用不上的,你隨便給誰都行,我甚麼也不要。這回她放心了,到處誇我,也知道了大法弟子都是最好的人。
本來我父親剛過世時,她擔心我會把錢要回來,再把她攆走,這樣她就沒地方住了,她的四個兒子還私下商議,不行就給我幾個錢,讓老人住在這兒。在我父親過世的第三天,村裏一個人就勸我:你兒子也大了,要娶媳婦要買樓,不如趁這個機會把錢要回來,攆她走。我和父親倒是有約在先,將來兩位老人過世後各理各家。聽那人這麼說,心想:現在繼母還活著,這樣做不是害人嗎?我堅定的說:「我是大法弟子,是修真、善、忍的,不能那麼做。」她沒說甚麼,又去找我丈夫說,我丈夫也拒絕了。
後來繼母知道了這個事,很感動,也和我講了她家的事:繼母雖然有四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對她也算孝順,但是就沒有一個願意接她回家的。為此繼母也很為難。
這要在我修煉之前,我是絕對做不到的,如今在大法的指導下知道自己該如何做人了。
在處理好家庭關係的同時,我還要繼續做好「三件事」,完成自己的使命,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