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集體學法 走正修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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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一九九五年五月,妻子修煉了大法,也勸我學,我當時正忙開個小廠進設備,我說煉功能煉出錢來呀?沒錢能行嗎?當時自己的利益心非常強,那時自己就想努力奮鬥、掙錢將來在當地出人頭地、小有名氣。後來發現妻子煉功後的變化,在有閒空時也看看《轉法輪》,當我看到:「有的人講:我多掙點錢,把家裏安頓好,我就啥也不管了,我再去修道。我說你妄想,你干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包括妻子兒女、父母兄弟他們的命運,那是你說了算的嗎?另外,你沒有後顧之憂了,你甚麼麻煩都沒有了,你還修煉甚麼?舒舒服服的在那煉功?哪有那種事啊?那是你站在常人角度上想的。」[1]當我看到這段法時,我想這不就像說我一樣嗎?從那時起,我就決定開始修煉了,那是一九九五年八月。

學大法後,我把以前的抽煙、喝酒、打麻將等一切不良癮好全部去掉,身體上的疾病不翼而飛,喜悅心情無以言表。我買來彩電、單放機和同修在我們周邊地區,附近的鄉、村去弘法,有想學的我們就去給他們放師父的講法錄像,教他們煉功。在附近村先後組建了好幾個煉功點。那時我們這學法的人很多,我們家是煉功點,每天晚上學法,起早煉功,大家真是比學比修,心性提高的很快。每天感到生活的非常充實、快樂、幸福。

一、迫害中證實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開始後,因為我們家是煉功點,同修經常來,他們就把我當成了重點,所謂的頭,七月二十三日晚,派出所來人把我找到村上,所長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因為我們修煉按照真、善、忍做事,對人、對社會都是有益的。所以我說我還煉法輪功。就這樣他們把我帶到了派出所。鄉幹部每兩個小時一換分別找我談,他們想首先把我說服、攻破,其他人就好辦了,這哪是常人的事啊。經過幾天的車輪戰術,讓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我沒寫,沒有達到他們的目地。於七月二十七日將我送到縣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因我不寫保證到家三天後,又強行將我拘留十五天。回家後,九月三日在我家看師父講法錄像我們共十二人,晚上八點左右,派出所來人強行把我們綁架到派出所,並將電視機、單放機、錄像帶都搶走了。到派出所後,晚上不讓我們睡覺,白天在太陽底下暴曬。九月四日下午縣公安局來人到派出所將我第三次拘留十五天。因為那時師父給我們心性推到了最高位置,對法的堅定堅如磐石,拒絕邪惡對我的轉化,我於十月末被非法教養三年。

由於我不轉化、不配合,先後被非法加期四個月,被轉到另一個教養院非法關押。二零零二年末把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調到別的教養院。剩下幾個分別轉化,黑天、白天不讓睡覺,直到你說不煉為止。最後一個輪到了我,當到三天三夜時,惡警說:「誰不比你強,人家都轉化了,你為甚麼不轉化。」(當時我的牙都掉了)我說:「你們就死了這個心吧,全世界剩我一個我也不會轉化的。」當時這些人就不轉化我了,惡警說:看著不讓他睡覺。第二天向院裏反映。就這樣經過四天三夜後,被分配到另一個大隊。二零零三年初,有一天我的兩腿突然間動不了了,第一天兩人攙著能去廁所,第二天兩人攙著也走不了了,因為腿一點知覺也沒有了,大小便只能在屋裏。我想是甚麼原因造成的呢?我悟到邪惡那麼沒轉化成,想用這種方式,說到期放你,是因為你有病了。我心裏想我絕不能用這種方式回去,我必須堂堂正正回家,悟到後,第四天一切正常。於二零零三年二月末在同修整體配合下走出教養院。家屬打車來接的,親屬問我吃飯沒有,我說:吃了。睡覺沒有,我說:睡了。親屬心想關押三年多了,知道回家還能睡著覺嗎?(因惡警說:你不轉化,這輩子都別想出去,教養院本市到期的都是由警察接走的)。

五百多里的路程,到家已是下午了,我一看這場面也太震撼了,院內都是人,道路兩旁還排出去挺遠,有同修、有親屬、有當地百姓,足有幾百人,同修還買來鞭炮燃放,場面極其感人。

二、開創學法環境

二零零六年秋,我看到明慧網上關於資料點遍地開花的交流文章後,為了給同修減輕負擔,我家也想開一朵小花。當時有的同修為安全考慮不怎麼同意,說你是重點,不安全。我想,其實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做的過程中修煉、提高。實質都是師父在做。我說只有信師信法最安全。這樣在同修的無私幫助下,小花開了,花開的還挺鮮豔。

師父說:「你們最大的最大的事情就是能夠給我們學員創造一個不受干擾的、一個穩定的環境修煉,這就是你們最大的責任。」[2]我想怎麼能給同修開創這樣的環境呢?二零零八年正月十五晚上,我經常走的十多里的路程迷路了,我想這不是師父點化修煉迷失方向、找不到家了嗎?到家後和妻子商量成立學法小組,然後把附近同修找來一說同修都同意,就這樣我們成立了學法小組。同修們無論颳風下雨、農閒農忙三百六十五天除年三十外,一天也不間斷,每天到學法時間準時學法。平穩的走到現在。

煉功點、法會是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環境。我就和每週來取週刊的同修商量,咱們能不能定一個時間大家在一起學學法,然後交流交流,有其他同修來也可以,同修們都同意。這樣我們就定下在一個離交通主道比較遠的同修家,每月學法兩次。學一階段後,由於同修講真相被綁架。後來就在我家,改為每月學法一次。有一次學法正趕上村治保主任家辦喜事,同修問我,咱這是交通主路,治保主任家辦事情派出所的人能不來嗎?正在門前路過能行嗎?我說誰家還不許有串門的,集體學法是師父給留下的修煉環境。同修們照常來學法,沒有受到影響。

又一次,該到集體學法日了,我有些為難了,原因是幾天前妻子與另兩位同修去附近村挨家挨戶講真相,被人舉報誣告,另兩名同修被綁架到派出所,送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並要求去公安局交一千元罰金,有一同修家屬找我們問,怎麼辦,說如果不交錢,就來抓我。我說,一分錢也不能交,交錢對他們也不好,如果一抓就交錢,這錢來的多容易啊!他們抓的不更來勁了嗎?他們不敢來抓你。同時還傳說:舉報時是三個人,還缺一個正在找呢。這時集體學法時間也到了,學還是不學,思想在鬥爭著。我想如果不學,舊勢力看著說,你看我抓對了吧,他們就不敢學了。所以同修整體配合,我們沒有受到影響,正常學法交流。十五天後,國保隊長去看守所找同修要錢,同修說不交,講了不少真相,後來國保隊長說,我們這麼大個公安局不差你一千元錢。同修說:我還沒有路費回家呢,國保隊長讓手下給拿五十元錢做路費。

從二零零九年到現在除每年秋收外都堅持集體學法、交流,在師父的加持和保護下,在同修的整體配合下,平穩的走到現在。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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