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實驗室」將警察非法抄家時抄走的法輪功學員的個人財產,包括:電腦主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移動硬盤、U盤、TF卡、手機、電子書、MP3、MP4、播放器、閱讀器等所有電子設備,通過專門的取證硬件和軟件,將電子設備中涉及法輪功內容的文檔、圖片、音頻、視頻等文件進行提取和檢驗,形成電子數據。
對電腦硬盤,還會檢測網頁瀏覽情況。如果硬盤內數據已經被刪除或者已採用「無影無蹤」軟件擦除,檢測時會直接恢復或利用專業數據恢復工具進行恢復,將恢復後得到的碎片文件也作為電子數據。
這個實驗室還會對電腦硬盤的軟件安裝情況進行分析,如是否安裝翻牆軟件,對該硬盤上曾經安裝過的即時通訊軟件如微信、支付寶、QQ等賬號的使用記錄也會進一步追蹤。
這個「實驗室」採用的取證硬件和軟件大多出自美亞柏科,如電腦取證航母、取證大師、手機取證塔等。美亞柏科是一個專門研製、生產取證設備的上市公司,產品幾乎佔國內電子取證市場份額的一半。廣東省公安廳網絡警察局長期與美亞柏科合作,二零一八年十月,美亞再次中標廣東省公安廳「2018-69 智慧新警務大數據」項目,僅一期項目金額就高達3697萬元,即使二期、三期金額略有下降,廣東省公安廳大數據項目規模至少9000萬。
個人電子設備中保存與法輪功相關的電子文件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所謂「實驗室」將法輪功學員的個人物品進行提取形成所謂的「電子數據」,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再對這個電子數據進行認定,就成了構陷法輪功學員的「理由」。幾乎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書中,指控證據都有「電子數據」。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公安沒有發現紙質資料或紙質資料很少,這時電子數據便成為迫害的主要證據。
廣州市番禺區法輪功學員劉清陽,僅因為一張SD卡和一個MP4中有與法輪功相關的文件,二零一七年七月被番禺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以吳健明電腦等電子設備上有法輪功資料為由,將他冤判四年。
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教師曾浩,僅因為在QQ空間中轉載了幾個與神韻、三退相關的圖片,二零一九年一月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
廣州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實驗室的核心技術成員是:鄒國強、馮聰、李緒龍,對法輪功學員所謂「電子數據」的鑑定幾乎都是出自這三個人之手。
副支隊長:呂韜
廣州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實驗室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政通路13號
鄒國強,警號017066 網警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廣州公安首批電子物證檢驗所謂「專家」之一,廣州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實驗室主要業務帶頭人。1978年7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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