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書的落款處簽上起訴人的名字,在判決書的落款處簽上合議庭人員的名字,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這也是常識,它表明行為人敢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在這個案例中卻出現了「起訴書和判決書上沒有任何人的名字」的反常現象。
出現這種反常現象,絕不是由於有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而是他們的刻意而為。那麼為甚麼要故意這麼做哪?具體原因我們無法猜測,但我們看到這是他們心虛的表現,他們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他們不敢為這種違法行為負責。
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多年了,通過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許多公檢法人員已經知道迫害法輪功的違法和荒謬,已不願再參與迫害,但在政法委610的高壓下,為了保住飯碗,只能違心的參與迫害。曾有一個案例,法官對610人員說,如果你讓我下判決,那就在判決書上簽你的名。由於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有些公檢法人員也怕自己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通過實踐,法輪功學員運用法律反迫害越來越成熟,力度越來越大。針對公檢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依據相關法律,運用控告、舉報等各種形式來反迫害,面對被控告被舉報,也使一些公檢法人員被迫收斂了一些。
另外這些年來,由於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越來越多,也使得一些公檢法人員不得不考慮考慮參與迫害的後果。
特別是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國政府開始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施行,美國政府將更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將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告訴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子女的名單。
美國政府官員還告訴法輪功學員,這只是第一步,還有更多舉措將陸續推出,任何侵犯人權和迫害宗教信仰的人,包括他們的家屬、子女,都將受到嚴厲制裁和懲罰。目前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海外資產。《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實施,標誌著任何侵犯人權踐踏人權的人都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法案必將在更大範圍的國際社會得到執行與落實。這種國際大環境,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
以上這些,或許就是造成這些迫害法輪功的人不敢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簽字」的原因。但不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簽字」,這只是在掩耳盜鈴,神目如電,老天在注視著人間的一切。同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任何人都會被法輪功學員記錄在案,明慧網的惡人榜都在見證著這一切。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因果報應,如影隨形,害人就是害己,這是天理啊。要想為自己和家人負責,做甚麼事情一定要問問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斷一下是非善惡,多行善事。千萬不要被別人當槍使,千萬不要替別人去做惡,最後由自己承擔罪責。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此我們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不要再助紂為虐,趕快懸崖勒馬,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不要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