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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獄,古稀老人又被停發養老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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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榆樹市法輪功學員王續春,因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被榆樹市政法委、「610」檢察院、法院、正陽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冤判四年。他們繼續推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政治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滅絕政策,又停發了王續春維持生存的養老金。

王續春,女,七十歲,原育民鄉供銷社職工。修煉大法前,她身患十幾種疾病,如額竇炎、鼻竇炎、頸椎肩胛痛、結核性胸膜炎、心肌缺血、胃病、腎炎、關節炎、腰椎間盤突出等。一九九五年春去長春龍潭醫院做腰椎間盤突出手術,病沒治好,直接癱瘓了八個月。就在她絕望的時刻,經人介紹她於一九九六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身病全好了,是法輪大法給了她第二次生命。

一、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強制轉化迫害

(一)預謀綁架到冤判只有二十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上八點多鐘,王續春在家睡覺,被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藉口的情況下,用在樓道裏蹲坑、斷電的卑鄙手段將王續春綁架,她只穿了襯衣(線衣線褲)連夜被送正陽派出所。警察給法院辦案人張立國打電話說「你要的人抓來了」。張立國急忙趕到派出所審訊,又去了醫院做體檢。王續春的血壓高達200多,之後送看守所。在看守所王續春絕食反迫害,遭多次野蠻灌食迫害。之後秘密開庭,冤判王續春四年徒刑。從家中綁架到冤判入獄這個過程只有二十天。

王續春的案子始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王續春的妹妹王續方和陸桂榮、高豔霞、范秀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榆樹市育民鄉當地農村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救人時,被綁架後分別被冤判三至四年,牽扯到王續春。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王續春回老家,被當地警察綁架關押在看守所,暴力取證、灌食、並被非法批捕。王續春一概不配合,被迫害致奄奄一息,最後邪黨執法人員沒辦法,只能取保候審,叫親屬交了兩千元保證金,方才放人。

王續春遭秘密速判,顯然違反法律程序,是違法的暗箱作業。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二)零下30多度穿線衣線褲凍的半死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那天是入冬後最冷的一天,零下30多度,早上五點多鐘將王續春拖出看守所,抬上車,穿著看守所的單衣服。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下車時王續春已經凍僵,榆樹人把人家的單衣服收走後,只剩線衣線褲了,那時王續春已凍的半死。那些人用那種鐵板車推著在院裏走,因為要辦去八監區手續,辦完手續後推進監獄的醫院。第二天緩過來了,送八監區強制轉化迫害。

(三)坐小矮凳、罰站,一個月不准洗臉、洗手、漱口、刷牙、洗腳、洗澡等。

這個八監區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和魔窟。每一天要坐十五個小時的小矮凳,凳面上遍布著凹凸的玉米粒大小的心形的圖案,約三平方釐米一個,夏天穿著單衣服坐上去直覺刺骨,幾天臀部就爛,每天疼的鑽心,不轉化甚麼事都不許做。王續春因不轉化曾被罰站二十七天,每天十五個小時,獄警指使普通犯做包夾迫害法輪功學員。一天已經到了就寢時間,監室長代桂榮(包夾)不讓睡覺,繼續站到暈倒才停罰站。期間「大員」(管一個樓層的犯人)覃桂彥還常常去看著,兩腳按她規定的姿勢位置站好,不許錯位。腿和腳都腫的鞋襪都穿不進去,把襪樁用指甲刀剪出許多洞,用雙手伸進去用力往兩邊撐,才勉強穿上,原本穿35號鞋,那時38號都穿不進去,還被罰一個月不准洗臉、洗手、漱口、刷牙、洗腳等。一個月不准洗澡。

(四)被包夾掄起摔在地上致頭部受傷

因長期坐小矮凳,王續春在小腹部位長出一個包塊,二零一六四月查(36X42mm),越長越大,疼痛,一坐上小凳疼痛如刀扎。那些包夾就大聲吼叫罵她裝病,坐的姿勢不好。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六點五十分,本是下課時間(七點上課)王續春因疼痛厲害靠床邊喘口氣,包夾程秀錦說她坐的不對,要坐在中間,抓著王續春(身材瘦小)的衣領用力掄,包夾程秀錦個子高,又胖又年輕,約一百六七十斤,將她掄起摔在地上,頭上後右側撞出拳頭那麼大的包,弄到監獄醫院,醫生甚麼也不說,讓吃降壓藥,王續春不吃,包夾程秀錦說不吃藥得寫保證後果自負,還讓其他人寫證明她沒打人,那是在3監舍發生的,調監控便可查到。自此王續春頭痛、噁心、總嘔,明顯腦震盪症狀。到監獄醫院找醫生檢查,醫生王曉娟說查不了,得出外診。因賬上沒錢不給查。二樓管藥的叫高雲俠是個詐騙犯,她一直說王續春裝病,有時疼的滿地滾,滿頭大汗,把王續春弄到醫院,她先進去跟醫生說是法輪功,不是真有病,醫生就說是思想有問題,找獄警別找我。買日常用品錢扣了只給被褥、床單、枕巾。其它洗漱用具、餐具、衛生紙全沒了,誰都不管。

(五)被迫開刀取瘤

在7號監舍王續春因坐小矮凳,小腹部位的包塊,長得很快,身體虛弱,站不起來,有時扶一下床梯,或手拄一下地,劉立(詐騙犯)厲聲斷喝,放手!起來!去監獄醫院看病還大吼,這不對那不行(二零一八年正月十五調監控可查)。五月實在起不來了,才將王續春弄到10監區(病犯監區,也是醫院)。這裏同樣欺凌法輪功學員。本來王續春因瘤子擠壓腸子上下不通氣,已吃不進東西,很少上廁所,十幾二十幾天不上廁所,站起來腿哆嗦,王海蘭包夾還強迫坐板,擦地。

一次去晾衣服,因肚子疼走路慢跟不上,獄警孫影立大罵。一次去看病醫生問話時,王續春話沒說完,孫影立叫她:出去吧,沒人聽你磨嘰。到了八月份病情加重,院長王桐問王續春咋樣,王說痛。她說沒有別的招數,只有忍。她們以為王續春得了盆腔癌。到了十月份病情惡化,疼痛加劇,只能躺在床上流淚。十二月份,眼淚沒有了,出氣都十分微弱,才決定讓王續春出外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他們將王續春弄到吉林醫大附屬第一醫院,在醫院先把人銬在床上,一副大腳鐐直徑一寸粗的鑄鐵鐵環,一隻銬在腳脖子上,另一頭銬在床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做了手術,摘除比飯碗還大的一個大肉瘤,經化驗是良性的。

'酷刑演示:腳鐐'
酷刑演示:腳鐐

疼痛使王續春醒來時,全身被綁在床上一點也不能動,接著開始嘔吐,因全身動不了,只能偏點頭任由綠水、綠沫一口口湧出,順著嘴角、臉頰、脖子、流到後背,後來護士發現了,用尿不濕墊上,但沒人來換,一直泡著以致肩背生瘡,一個多月才好。手術後至今仍然腹部有時疼,不能幹活。身體虛弱。冤獄到期了。親屬開車一早去接王續春,帶的衣服已送進去,監獄就是不放人,等著榆樹市「六一零」接人。中午七月天氣烈日似火,親屬只好爬到車底下避一會陽光。晚上五點多「六一零」沒來。親屬說你們還不放人,人,我們不要了!六點多才把王續春放出來。

二、社保局停發並追繳已領工資

王續春一位獨身女子,一直未婚。年幼時母親有病不能自理,她代替母親照顧小她十多歲的弟、妹,操持家務,積勞成疾,為了不連累他人,她從未談過婚事。父母去世後她獨身生活。現已古稀之年,被陷冤獄,王續春一概不配合邪惡,絕不轉化。堅守著對真、善、忍的信仰。

九死一生。回家後,社保局停發了王續春養老金,已領取的要全部扣回。這真是雪上加霜,往刀口上抹鹽。這是不讓人活啊! 王續春賴以生存的經濟來源被截斷,生存出現危機。

王續春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和生存權利,四處奔走。曾幾次去社保局要服刑期間養老金。局長石尚敏,科長王立輝,國保大隊,民政局,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他們不是推諉,就是搪塞,個別女公職人員還諷刺、挖苦王續春,說些陰損話。王續春再次在尊嚴與精神上受到傷害。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二零零四年王續春自費繳納八千元社保金。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本質上是職工所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既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錢,而是職工所創造的一部份勞動報酬交給社保機構代為管理的。因此,本人的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更無權要求返還!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法院辦案人張立國個人信息:

張立國(Zhang,Liguo),男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7日
住址:吉林省榆樹市正陽街八委69組
身份證號:220121197010070417
電話號:15500090277
法院小區一進大門左側那棟:5棟6單元602室。妻子:李雲飛,榆樹市6中教師。還有一兒子上大學。
李雲飛:女,
出生日期:1971年1月24日
住址:吉林省榆樹市正陽街八委69組
身份證號:2201821971012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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