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前動心機搶佔五元
在修煉大法前,我的利益心比較重。我曾在一家商業單位的門市上班,因為管理制度不健全,員工就有空可鑽,只要能往自己腰包多裝錢,甚麼腦汁都用上了,有時每月盤點貨物長出來的錢比工資都多。
一九九四年失業回家後,沒有了經濟來源,我對利益看的更重了,就連鄰居家的下蛋雞跑到我家,我都要把它殺了吃肉。
有一年的夏天,我抱著一週歲的女兒逛街,看到不知誰的一張五元錢被前面的一個農村婦女撿起來了,我「靈機」一動,搶上前拽著那女人喊道:「那錢是我掉的,還給我!」那女人正猶豫時,一個好事的小伙子過來為我助威,嚇得那女人乖乖地把錢給了我。我光顧為自己的「聰明」高興,連個「謝」字都沒向那小伙子說一聲就回家了。
丈夫聽說了這件事,都看不起我,說我徹底完蛋了。我卻「自豪」地說:「這有甚麼了不起的,別看是五元錢,也能為咱家買一個星期的菜了(當時的錢值錢)。」
寫到這裏,回想起我幹的損德的事都要落淚,後悔莫及!
修煉後拾萬元物歸原主
一九九七年我因身體有病四處尋醫問藥無效,經人介紹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不長時間就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修煉後師父的諄諄教誨,使我銘記在心,嚴格按「真、善、忍」的法理去要求自己做人。
二零零三年為了補貼家裏生活,我開始做針織品的小買賣,進貨是用電話和商家聯繫,貨到付款。在進貨時商家多發給貨但在貨單上卻沒有記錄是常事,每遇到此事我都一一如實告知,然後再把全部貨款給他們打過去,在發貨單上少算錢的情況也有,我還是一一說明情況更正。他們在感激之餘也不理解我為甚麼要這樣做,我就告訴他們我是修法輪大法的,大法師父教我這樣做的,然後給他們講「不失不得」的理。
二零一七年正月十五晚上,在同修家看完全球華人新年晚會轉播,回到小區已是十一點半了,在小區的院子裏撿到了一個包,裏面裝有面額百元現金足有一萬元。
第二天早晨,我主動聯繫到了失主,把包物歸原主。他們夫妻二人感激得不知說甚麼是好,當時就拿出一沓錢來酬謝我。我說:「如果我要錢的話,我就不會跟你們聯繫了。」他們拉著我的手接二連三地說:「謝謝!」
那妻子說:「我認為不管是誰撿到了包,那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沒想到你竟主動和我們聯繫!如今世上還有這樣的好人。」我就告訴他們:「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才這樣做,你不用謝我,就感謝大法師父吧。」他們說:「感謝你師父教出你這樣的好徒弟!」
如果我不是修煉法輪大法,那錢就不會歸還他們了,而是討好女兒,不是買了蘋果手機,就是買了金雞(金子做的雞)。因為在過年前女兒一直羨慕同學的媽媽在她本命年給買了個金雞,又羨慕另一個同學剛買了個蘋果手機。
如果不是幸遇大法,我不知道我會在無知中造多少罪業。在這裏我無法用語言表達對師尊的感恩之心,以後我會做的更好來報師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