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燒毀果樹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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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我是一名修煉法輪大法多年的老學員了。今年清明節時,我村有一塊墓地,因上墳引起火災,燒毀了我家十六棵九年生、比碗口還要粗的紅富士蘋果樹。

當我得知消息的那一刻,真是好心痛啊!要知道這些果樹是我自己從栽培樹苗到長成大樹,刻芽、拉枝、修剪、施肥等等,這其中傾注了我多少心血啊,現在正處在生長旺盛時期……心痛之餘,我心裏暗暗提醒自己勿忘自己大法弟子的身份。

師尊講:「碰到矛盾的時候都要向內找。可是有些人碰到矛盾的時候他還是不能夠向內找。有的能認識到,有的連想都不願意去想,甚至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修煉的人」[1]。我靜下心來找發生的這件事是針對著我哪顆人心來的?情、名利心都有,我告訴自己我不要這些人心,我要去掉它們。

接下來的問題是兩條路:一條是肇事人賠償我損失費;另一條路是不過問,就當甚麼事也沒發生。我選了第一條路。

當我靜下心來問自己:我要的是甚麼?是錢嗎?不是,利益心我沒有,即使他賠給我多少錢我也沒看中,我也不高興,不稀罕。我知道自己是個修煉人,師父在法中告訴過要隨其自然。那麼我要的是甚麼?我是想要在這件事上展現大法弟子與眾不同的高尚的道德風貌,開闢一條講真相救人的路,最終我是想通過這件事證實大法,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大法師父教誨弟子要學會寬容、諒解別人,再也不能讓世人誤解大法弟子都是傻子了。

接下來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幾經波折,我分別給派出所所長及其他人講述了大法真相,給參與調解這件事的人講述大法的美好,最後我告訴村裏參與調解的幹部們:他家給的賠償費我一分錢也不要了,這是因為我的信仰真、善、忍,是因為我有個好師父,我才會放棄賠償的。

要知道那是法律規定的他家要賠償我兩萬多元的損失費啊,如果不是修大法的人那是做不到的。大家都感謝我師父吧!村裏的幾位幹部們都對我投以敬佩的目光。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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