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點擺正才能轉變觀念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的弟子,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生命的希望,通過學法、煉功、修心性,我逐漸的淡泊世間的名、利、情,持之以恆的能長時間煉功,身體的頑疾不翼而飛。

多年來,在我身上發生了許多神奇的事,現在寫出修煉中的幾件事與大家交流。

一、修去怕心,走出家庭暴力

我從修煉之初就處於家庭暴力的魔難之中。丈夫為一點小事,對我輕則罵、重則打,有一次用皮帶抽打我。開始時我認為是我欠下的業力所致,時間一長,雖然表面上忍了,但在心裏產生了一種怨恨,這種怨恨越重,他就越兇,差點走入極端的境地。

當我真能從法上修自己的時候,真的就是另外一種景象,親身體會到修煉的玄妙。師父法中講:「其實是怎麼回事?在煉功的同時,業力要轉化,不失者不得,失的還是壞東西,你得付出。」[1]我明白法理、歸正自己後,這種積了十幾年的怨恨一下就化解了,家庭暴力解體了,又回到了家庭和睦、事事如意的喜悅中。

我真的悟到了,只有按照大法去修好自己,轉變觀念才能真正事事順心,家庭幸福!

二、體悟「修內而安外」[2]

修煉是殊勝的,美好的,現在我們全家幸福安康,修煉就是修這顆心,才能在修煉的路上走的順暢。可我以前卻不是這樣的,那時是不會修,遇事總是向外找,總看別人的不足,憤憤不平。

兒子成家,娶了一個有抑鬱症的兒媳婦,犯病時天天躺在床上,還砸窗砸門的,兩個人總打仗,兒子要離婚,她還不離,沒辦法只能將就著過吧!

師父說:「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1]

我通過不斷學法,用師父的法對照自己,悟到我得用高標準要求自己。等我再看家人時,覺的他們都挺可憐,天天忙忙碌碌卻不知道人生的真正意義,我就讓兒媳看《轉法輪》一書,平時讓她多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有一天,奇蹟真的出現啦!兒媳跟我說:我要去上班,工作都找好了,在一個超市做收銀員,這也是她的老本行。我聽了也挺高興的,現在她已經上班一年了,我常去看她,忙時我還去給她送飯,一直挺好的。她同事和鄰居們都一致好評,都說:這回你兒媳婦真的好了。

我悟到由於我的修煉,基點擺正,轉變了觀念,符合了大法,師父才給我安排了最好的。

三、找到「修煉如初」[3]的感覺

二零一三年五月,我們家的小孫子出生了,全家高興!我整天忙裏忙外的照看孩子,雖然每天三件事都在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家庭瑣事也隨之多起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也隨之而來,陷在情中,漸漸的在修煉上不知不覺的就懈怠了,在三件事上做的也不如從前了。同修給我指出來,我也不知道向內找,這種狀態持續了好幾年。

直到有一天,同修拿來《明慧週刊》讓我看,有篇文章對我啟發很大,內容是說一位看孫子的同修,人家把看孩子當成講真相的機會,每天都能救很多人,非常的精進。我悟到這是師父點化我,讓我提高,我回家學法,翻開書,映入眼簾的是:「你干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包括妻子兒女、父母兄弟他們的命運,那是你說了算的嗎?」[1]我心裏豁然開朗,法理清晰了,明白該放下情了。

擺正關係就好了,我現在修煉、家庭兩不誤,彷彿又找到了「修煉如初」的感覺。

四、師父給我延長打坐時間

那是二零一七年八月的一天,我和往常一樣,每天三點起床晨煉,煉第五套功法時,打坐到六十一分鐘,雙手剛要合十,小喇叭的煉功音樂與數字沒有停,繼續62、63、64……直到八十分鐘煉功音樂才結束,接著就是普度音樂,我也就堅持打坐到八十分鐘,痛得我夠嗆,還是堅持下來了。我悟到我的修煉是師父安排的,從這以後我就每次堅持打坐八十分鐘。

又過了一個多月,有一天第五套功法神通加持法的音樂和數字到八十分鐘又沒有停,又延長到九十九分鐘。我勉強咬牙堅持下來,身上的汗珠子如同水洗的一樣滾落下來,真是太疼了。

師父講:「因為在他腿疼的時候,我們看到黑色物質在往他腿上攻。黑色物質就是業力,吃苦就能消業,從而轉化成德。一疼那業力就開始往下消,業力越往下壓,他腿疼的越厲害,所以他腿疼不是無緣無故的。往往打坐的人腿疼是陣痛,痛一陣,特別難受,過去之後又緩過來,不一會又開始痛,往往是這樣的。」[1]因為明白了法理,就能做到師父所要。每當我沒達到九十九分鐘時,師父就再延長一次、二次、三次,我親身體會到師父就在我身邊,時刻都在看護著我,讓我勇猛精進。

可是有的時候,我太讓師父失望了,自己也覺的太不爭氣,對不起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現在我就在寫這篇短文時,我下定決心,一定要加倍努力,勇猛精進!現在我們的修煉已經走到了最後的最後,再不能懈怠了,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不負眾望,兌現誓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修內而安外〉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