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錦,女,一九六零年一月十九日出生在上海,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她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遭閔行虹橋派出所非法抓捕,當場左手臂彎被青年男警察扭傷,後被送閔行拘留所非法關押。期間,閔行公安局副局長黃明帶頭對她實施迫害。
在閔行拘留所裏,李學錦被迫吃髒、硬飯菜,使得她便秘近半個月,導致難以下飯,她就向所警反映。而警察認為她是絕食,所長強行將她送往提籃橋監獄,在那裏,李學錦被獄警指使的犯人捆綁在床上,被迫輸液近三個月。期間,李學錦也曾被提籃橋監獄斷斷續續抽驗血約五次。
隨後,李學錦被非法關押到青浦女子勞教所,所警李卓玲、蔣綺晾、許潔潔、邵冬生等指使犯人邱桂琴、徐風英、金菊花等,從精神到肉體上不斷折磨她,大冬天,讓她睡靠門邊的床,而門與窗卻不准關,李學錦時常被凍得兩腿抽筋,腰酸背疼,導致半夜被驚醒。而大熱天,獄警卻又讓李學錦在窗前暴曬,導致背部與其餘部位皮膚脫皮。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每天早晨五點左右起床,李學錦被罰坐小凳,身體保持挺直姿勢十六、七個小時,否則犯人就會叫罵或用腳踢。因每天早晨起床前,李學錦打坐、發正念,後半夜值班犯人惡意舉報她,李學錦被關禁閉迫害近三個月。久而久之,長期坐小凳,導致身體僵硬,疼痛,站立困難。獄警再指使犯人用播放器開大聲音,放嗓音,轟炸神經。
李學錦由於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曾經從二樓摔下過造成腰椎骨骨折,在上海勞動鑑定中心也被鑑定過。一九九八年,李學錦煉功後,身體基本康復,在她被非法關押在青浦女子勞教所期間,讓前夫郵寄上海勞動鑑定中心的證書複印件到勞教所。
然而,李學錦仍被迫長期罰坐小凳,導致身體血液不循環,兩腳腫脹,又由於大小便受限制,無奈只得時常憋屎憋尿,又導致尿路感染,時常便秘,也導致肛門便後出膿、出血、脫落外翻。李學錦向獄警李卓玲反映要求就醫,遭拒絕,獄警只肯讓所內楊醫生看診,她常開三天病假給李學錦,但因其餘所警不認可,近一個月,李學錦繼續被迫害強制罰坐小凳。
由於所內不准煉功,李學錦的身體健康得不到保障,因李學錦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獄警邵冬生就指使幾個犯人對她推、拉、壓、叫,聽,強制讓李學錦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李學錦認為自己修煉真、善、忍,沒有錯,第二天,就寫聲明所寫的東西作廢,邵冬生就惱羞成怒,變本加厲地迫害,要整死李學錦。直至李學錦被非法關押結束,獄警不准她採買食品,致使李學錦營養不良,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離開勞教所時,走路兩腿發飄,頭昏,脈搏微弱。
長期以來,當地「610」非法組織人員劉金龍在中共「敏感日」,就指使社會閒雜人、裏委、警察跟蹤、監視、監聽,給李學錦的家人和她本人,在精神與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壓力與痛苦。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閔行公安局副局長:黃明
青浦女子勞教所所警:李卓玲、將綺晾、許潔潔、邵冬生
犯人邱桂琴、徐風英、金菊花
閔行七寶鎮當地'骺''非法組織劉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