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律師針對公訴人鄭建業的指控,逐條進行了反駁,從法律角度說明修煉法輪功沒有犯罪,給人送真相台曆是教人向善,沒有錯,法庭應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
侯英戀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堅信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我沒有罪。
法庭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置辯,沒有當庭宣判。
法庭只准許三個親屬旁聽,就連侯英戀的丈夫也不准許進去旁聽。
侯英戀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下午到鄉下發法輪功真相台曆時,被綁架到郭連鄉派出所,一月五日早上四時被非法關押到禹州市拘留所。警察非法從侯英戀家中抄走:一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一台、台曆架八百個左右、打孔機兩台,還有書籍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物。一月十八日上午,侯英戀又被劫持到許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
從二零一九年開始許昌市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由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和法院公訴和審判。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許昌市魏都區法院
庭長是陳建偉,辦公室電話0374--3399083,刑庭電話0374─3399087
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
公訴人鄭建業電話0374-4360167、138374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