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夫妻同修應做到精進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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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我一九九六年三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丈夫和一同生活的公公婆婆也在一九九六年得法。

個人修煉時期,每天公公把我叫醒。三點四十分左右,我們三人開始煉功;晚上大家都在我家學法。大家在一起學法、切磋、交流,出去洪法,那種日子回想起來是很快樂、幸福的一段時光。全家人其樂融融,朋友鄰居都羨慕不已,那時同修們給我的感覺都很親切,互相之間都知道找自己,互相之間客客氣氣的,沒有甚麼太多的個人恩怨的事情。那時我接觸的同修也很多,尤其夫妻同修,能有幾十對夫妻同修。

隨著時光流逝,二十幾年過去了,現在我能接觸到的夫妻同修也有十幾對夫妻同修(之多),可是現在的狀況卻是千差萬別。我之所以在這裏交流夫妻同修如何修煉,所出現的問題,站在我個人的角度上如何認識、如何做,寫出來我的心聲,因為我也是其中的一份子。

一、用師父的法理衡量雙方,要求對方

我一般早晨三點四十起床煉功。煉完動功後,再叫丈夫起床,一起煉靜功。丈夫有時候不願起床,我就生氣,心裏埋怨:還是煉功人呢!天天叫你還不樂意。有時候就想:算了,不煉拉倒,我自己煉。所以兩個人就彆彆扭扭的。

有一天,我在煉抱輪的時候,突然想起以前不是公公每天叫我起來的嗎?剛開始時也不願起來,睏的不行,真不想煉了,思想中總想:不煉了,太睏了!可是每次不都礙於情面起來了嗎?堅持了二十幾年。我要有公公的耐心對待丈夫,不就好了嗎!心裏這樣一想,好像有點慈悲了,從此我就改變了自己的觀念,早上喊丈夫,他起來就起來,不起來,我也不生氣了。埋怨的心放下了。當然從法理還是應該和丈夫交流,學法、煉功是我們修煉人每天必須做的事,出現懶惰、安逸要知道是不對的,應該克服的。

二、夫妻同修互相之間總是看不上對方,認為對方不是修煉人

有一對夫妻同修,互相之間總是看不上對方,認為對方不是修煉人,我們之間有一些接觸,交流中妻子向我們抱怨說她丈夫不像修煉人,早上煉功就睡覺,提出來,丈夫還不認同,經常吵架。丈夫也同我說他妻子就是常人一個,家庭矛盾不斷,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也互相之間埋怨不止,不體諒對方。

我想自己也是修煉人,他們的矛盾為甚麼讓我看到?從他們矛盾的反映上,我深有體會,我對丈夫也有看不上的時候,在家裏邋裏邋遢,甚麼東西用完從不收拾,亂扔一通。我經常抱怨,丈夫也不在意,不與我計較,哈哈一樂了事。下回還一樣。時間長了,我也不計較了,心裏想自己是修煉人,也不和他一般見識,矛盾也自然就煙消雲散了。有一點很關鍵,先放下自己的觀念,用法來衡量,遇到矛盾找自己,不管對方怎麼樣,先要求自己符合法,矛盾很快就過去了。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遇到矛盾的時候,先想想對方也有很多優點,不要總盯著缺點。多想想他的好處,少想不好的,再說所謂的不好的,也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衡量的,不符合我的觀點不一定不符合法。誰都有自己的自由,做事的一套標準。非得符合我就是對的,反之則是錯的?說白了,就是符合我就行,不符合我就不行。那麼我反問一句:我做的事情符合別人的標準嗎?我即使用最善的想法做的事也不一定符合對方的標準,不是嗎?非得要求對方如何符合自己。只有符合真、善、忍的標準,才是真正的對。

三、夫妻一方做的非常不符合法,導致被迫害(病業)

有一對夫妻同修,妻子放不下情(父母、兄弟)導致出現嚴重的病業狀態,現在生活不能自理,該同修很有能力,曾經是協調人,為證實大法付出很多,證實法的事做的也很多,在家庭中是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能人」。我很贊同八一六期《明慧週刊》同修寫的一篇文章《協調人不是領導、不是老師、也不是家長》的觀點。

我曾經也是文章中的這一類人,喜歡指揮別人,安排同修,出現一件事,就分析說應該怎樣怎樣,同修出現的矛盾我也摻和,很好事,個性強勢,說話語氣蠻橫,不容置疑。這是典型的黨文化的表現。

我們地區一夫妻同修,傳言丈夫在「七﹒ 二零」前做了不符合法的行為。丈夫出現了吐血、便血狀態,情況危險,一同修及時從法理上交流,使其承認錯誤,曝光自己,從危險的邊緣被師父救回來。

妻子同修壓力很大,感覺在同修面前很沒面子,和丈夫關係不好,矛盾不斷。後來,妻子改變了,在法上要求自己向內找,找到看不上丈夫的心,埋怨、指責丈夫的心,這些現在都不重要了,夫妻雙方都從法上改變自己,現在關係比較溶洽了。

四、夫妻雙方都不會修煉,失去孩子

有一對夫妻同修,加上孩子,一家三口人。孩子從小學就學法,二零一八年六月初一,孩子病業狀態離世,其悲悽場面讓我回想起來,心痛不已。孩子二十六歲,男孩。

在孩子「病業」期間,我們夫妻都上同修家學法,同去的同修中有五對,學法期間,我發現該同修夫妻不會修煉自己,交流法理也一點不接受,甚至不讓交流,同修談自己的執著也不行,念明慧網文章也只能念一點,多了就不接受。當然我們也只是念了師父的講法而已。發正念可以,交流一點也不接受。對向內找認識的太表面了,完全都是執著著孩子的「病情」。有同修指出他們如何不符合法,他們一概的不接受,我內心很是痛。

在這期間,每天看到別人孩子的狀態,我也生出了執著孩子的心,看著他家裏孩子被病痛折磨的樣子,心都揪到了一起。我能體諒該同修對孩子的情,無奈、無望、絕望,這種狀態讓我一度開始思念自己的孩子,我孩子和他差不多一般大,大學畢業已上班,非常讓我省心。

其實孩子不用我操心,可是在這樣的學法環境下,我卻被帶動了,一煉功,就想我兒子,偏偏這時我一給孩子打電話他就不接,他越不接,我就越擔心、執著,甚至害怕的狀態也出來了,煉功入不了靜。實在受不了了,我就和丈夫商量我要去看看孩子,丈夫同意了。和另一開車的同修商量好說明天去吧。

就在當天夜裏,同修的兒子猝然離世,一下驚醒了我。當天夜裏,去了同修家幫助料理後事,開車的同修也去了幫忙。我們看孩子的計劃泡湯,我意識到我受到干擾了,不應該觸景生情,應該放下對親情(孩子)的執著。

隔天給孩子打電話,他接了,甚麼事也沒有,都是我自己想出來的執著。感謝師父,感謝大法,我的心一下平靜下來了,執著心放下了。好險哪,精進實修是對每一位大法弟子的長期考驗。

五、一方出現被抓捕,另一方應如何振作

一夫妻同修,因證實法出去掛條幅,妻子被抓後,丈夫一度茶不思飯不想,冰箱裏除了兩個辣椒,甚麼也沒有。其母親從老家趕來,同兒子一同學法、煉功,改變了同修丈夫的狀態,他現在正常上班了,振作起來了。

回想起來,他妻子同修很能幹,夫妻關係非常好,夫妻雙方也能互相體諒。突然一方被抓,其狀態也可以理解。但是,從修煉這一角度看,是不是夫妻之間情有點重了,應該放放了,我們曾經交流時我說:我家某某對我一點也不上心,人丟了也不會找我。開玩笑似的,同修丈夫說:我媳婦(丟了)可不行,那我可得去找,可得管。當時大家好像都是在開玩笑一樣,現在想想這麼說也是有背後的人心吧。

七、雙方都自認為會修煉,只是都在自己的角度理解法理

還說我自己,我和丈夫之間覺的都會修煉,遇到問題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但是我也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講。互相之間也有認可對方的地方。也有不認可的地方,求同存異吧。但有時候,我發現堅持自己的認識也不一定是對的。

一天早上,我們倆煉靜功,當時我覺的狀態好極了,腦袋清醒,腿也不怎麼疼。煉完後,丈夫對我說:你煉功睡著了,你知道不?我辯解說不能吧,我感覺很好哇。丈夫說:我有錄像為證。接著他打開了手機視頻。我看見自己睡的可香了,頭低的都快挨著腿了,手印也鬆開了。當時我就不說話了,不再辯解了。以前,我們倆經常因為煉功出現的問題一直在吵。他說我,我說他,互相之間嗆嗆來嗆嗆去,我從不認錯,當時覺的自己講的可在理了。今天看來這個問題總算解決了。停止了爭吵、停止了辯解、停止了開脫自己。而是實實在在的在找自己了,其實丈夫的境界比我高多了。

一天,我們在學法中,我念師父的講法,一句話念過去,張姐說你落了一個字。我不假思索就回了一句:我念錯了嗎?當時還覺的語調還挺平和的,丈夫同修說了一句:念錯了,就重念一遍唄。我當時就住嘴了。

學完法後,我們交流了一下。我說,我如果念錯了,還辯解,不服氣。那意思就還強調自己如何如何。丈夫就比我境界高,念錯了,別人提醒,馬上就重念一遍,一句廢話都沒有。丈夫說:也不是我境界高,你一解釋,就會說很多話,那不耽誤學法了嗎?中途插進話,學法也沒學好,敬師敬法就沒做到。張姐也說丈夫的悟性好。

八、夫妻同修如何先改變自己、實修自己

說了很多,我想說別的夫妻同修出現的問題,我們夫妻也是身在其中的。看到別人的矛盾,我先找自己,我是不是存在同樣的問題?沒有偶然的事情出現在我面前。師父說:「如果第三者看見了他們倆個人之間有矛盾,我說那個第三者都不是偶然讓你看見的,連你都要想一想:為甚麼叫我看見了他們的矛盾?是不是我自己還有不足的地方啊?這才行。」[1]我深刻的體會過這句法,也實修過真正的向內找並改正的體驗,少了很多矛盾。遇到矛盾向內找形成一種習慣,也不感覺有多難。在做一件事之前就先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不符合就不做。這樣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當然,在修煉中也有做不好的時候,做不好也有後果和狀態反映出來,促使我及時改正,也是刻不容緩的。

最後以師父的一首詩與同修共勉:

「修煉路不同 都在大法中 萬事無執著 腳下路自通」[2]。

謝謝大家。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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