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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江北區法院對72歲蘭太蓮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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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對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蘭太蓮非法判刑四年,並勒索罰金五千元。蘭太蓮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蘭太蓮,女,七十二歲,家住重慶市合川區。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一月三十日兩天,各使用一張印有「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紙幣購物,並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遭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蘭太蓮老人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一種中華傳統的性命雙修的功法,由五套功法組成,通過舒緩、柔和的動作和入靜打坐來修煉身體,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原則,教導學煉者做好人和更好的人,適合於任何人修煉,現在法輪大法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功法,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經翻譯成三十九種不同的語言文字。

然而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佔用所有的國家機器詆毀、污衊法輪功,全國的百姓遭欺騙,蘭太蓮老人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用錢幣的形式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履行一位信仰者說真話的權利。

蘭太蓮老人被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後,已上訴到第一中級法院。在上訴狀中,蘭太蓮老人認為自己因個人信仰修煉法輪功,該判決不顧事實,嚴重違法,製造冤獄,應當予以撤銷,並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

蘭太蓮老人申明,我們法輪功信仰者不是政治團體,更不是甚麼「某種勢力」,我們只是按照宇宙「真、善、忍」特性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人。

蘭太蓮老人說,公訴人和法官非常清楚,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法官需要的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法官要聽從自己的良知,不為違法行為背書、不為歷史的債務買單。

蘭太蓮老人表示,她的遭遇,考驗著每一個人,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冤獄和不公正威脅著每個人的尊嚴和安危,尤其那些製造冤獄者或無視自己神聖職責的人,早晚有一天會為此付出代價。

曾遭看守所、洗腦班迫害 非法判刑一年緩兩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蘭太蓮在一法輪功學員家學法,一起讀《轉法輪》著作,被合川國保警察楊成利一夥冒充修水管的人騙開了門,七、八個人兇狠地衝入家門,不由分說就把他們綁架,強行拉上車劫持到釣魚城派出所,關到下午,又強行把他們弄到醫院「體驗」。然後,把他們送到合川看守所。

蘭太蓮在看守所被迫害三十七天後,又被轉移到合川五尊洗腦班,在那裏,惡人天天逼迫寫「心得體會」,逼迫看污衊師父的錄像,強迫唱中共邪靈的歌,強迫放棄信仰。合川「610」邪惡頭子何陽在法輪功學員間挑撥離間,邪惡人員黃金和杜某某二人天天來給他們洗腦,污衊大法。合川政法委的主任陳德星也來從精神上迫害,強迫寫所謂「三書」。就這樣,蘭太蓮又被迫害三個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合川區法院對蘭太蓮非法判刑一年,緩期兩年,勒索罰金二千元。

迫害責任人:
重慶市合川區司法局 段鵬13628360903
江北區檢察院公訴科 劉捷
江北區法院刑庭 王國平 王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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