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法警威脅陳善菊的辯護律師:你怎麼敢接法輪功的案子?並刁難律師,檢查手機、電腦、文件等。
非法庭審中,審判長梁宏誣蔑法輪功,威脅陳善菊不許煉法輪功。陳善菊說自己堅持修煉法輪功無罪,迫害法輪功有罪。
律師指出,審判長梁宏當庭威脅當事人是違法的,當事人在庭上陳述是法律允許的,並指出超期羈押陳善菊違法的,應立即無罪釋放。
律師之前在漢陽區法院刑庭辦公室和法官溝通時,就指出,陳善菊已被羈押一年零七個月,超期羈押是違法的。一個叫曹文的辦公室人員全然無視法律,說:我們可以判她三年。
陳善菊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一法輪功學員家集體學法時被警察綁架,其餘的幾人當天被放回。陳善菊被劫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東西湖二支溝),已經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多月。
漢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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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梁宏027-84586579(女,約50歲,少年庭副庭長)
漢陽區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637號,郵編430051
電話:027-84862000
公訴人: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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