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蘇家屯區法院開庭對蘭立華進行非法庭審。到庭人員有:蘭立華辯護律師、蘭立華家屬辯護人;蘇家屯區法院審判長曲寧、蘇家屯區檢察院公訴人李愛成、速記員等法警若干人、蘇家屯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宋政和等;蘭立華的家屬及朋友十幾人參加了旁聽。
開庭前法庭的氣氛
有一女法警很囂張,因旁聽的家屬有一點說話聲,她氣勢洶洶地說:「你們再說話,馬上把你們清出去。」蘭立華的辯護律師對這個發飆的女法警說:你只有看押的權利,沒有對法庭過程指手畫腳的權利。女警無言以對,氣呼呼走出法庭。
這時,律師看到法警雖然給蘭立華取下了手銬,但腳鏈還戴著,遂提示審判長,要求立刻去掉腳鏈,不能戴器具參加庭審。審判長開始不同意,後在律師義普法知識下,法警乖乖為蘭立華卸掉腳鏈。
法官阻擋家屬辯護人未果
庭審開始,審判長曲寧因沒有看卷中家屬參加辯護的相關材料──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親屬證明等,對蘭立華的妹妹說:「你不能參加辯護。」蘭立華的妹妹說:「我在開庭之前早就把相關材料遞交給了法官常景寧的書記員了。怎麼能沒有了呢?」(因蘭立華的辦案人開始是法官常景寧,後來移交給曲寧)
對此,蘭立華的律師立即表示:如果不讓家屬辯護,就是剝奪家屬的辯護權,可以依法起訴蘇家屯法院。後經合議庭合議,家屬終於坐上了辯護席。
蘭立華:信仰自由、做好人無罪
公訴人讀完所謂起訴書後,進入法庭辯護。蘭立華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她雖然身體虛弱,聲音微弱,但回答斬釘截鐵:法輪功不是邪教,是對社會、對他人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我修煉做好人,沒有危害社會。講真相救人,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
律師:把合法書籍當罪證是公訴人違法
進入法庭質證階段,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把法輪功書籍列為犯罪證據,進行了強有力的駁斥: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屬令第五十號文件公布:法輪功書籍兩條出版禁令全部被廢止,法輪功書籍回複合法出版權。既然,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那麼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公訴人把國家解禁的法輪功書籍當罪證,此證據是對抗法律,是公訴人違法。
律師:國保大隊沒有鑑定資格 筆錄是編造
針對蘇家屯區國保大隊對蘭立華擁有的電子產品出具的鑑定,辯護律師駁斥:鑑定違反法律程序,因為蘇家屯區國保大隊沒有鑑定資格,他們的鑑定沒有法律效率,依據的是國務院、公安部兩高關於電子證據的法律法規,做這些所謂的鑑定結論是違法的,沒有鑑定資質,辦案機關就可以自己給自己鑑定,鑑定程序嚴重違法。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蘭立華的丈夫新的證詞:新的證詞說:當初的證詞是在警察的脅迫恐嚇下做的,全是警察編造的。完全否定了當初的警察筆錄。
公訴人意欲否定新證詞時說:既然有新證詞,為甚麼沒向公訴機關提供呢?律師回答:這恰恰證明公訴機關沒有進行調查,把假證當證據,是公訴人失職。
辯論階段,辯方以正抑邪
法庭上,公訴人引用的都是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時期的文件、決定。辯護律師指出:今天審理的是刑事案件,要依據刑事訴訟法辦案,可公訴人引用的都是過期的法規,沒有引用刑法證明他們對蘭立華的起訴,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另外,法無明文不為罪,是最起碼的法律常識,文革期間,計劃生育都曾經給中華民族造成了巨大的災難,根本的原因就是背離法律,只依據領導批示文件辦案,到頭來參與辦案的人也變成了受害者,至今,這場悲劇依然上演。
蘭立華的妹妹作為家屬辯護人,在庭上指出:因為公訴人的對蘭立華的每項指控證據,都沒有法律依據,都被辯護律師用法律條文和事實駁斥的沒有一點反擊的能力。
在理屈詞窮的情況下,公訴人又重新申請對蘭立華髮問。
公訴人:你家的法輪功書籍若干本是幹甚麼用的?
蘭立華說:是我自己修煉看的。
公訴人:你家的打印機是用來幹甚麼用的?
蘭立華:我的私人用品,想幹甚麼就幹甚麼,只要不違法。
公訴人:你家的裁紙刀是幹甚麼用的?
蘭立華:我的私人用品多了,我拒絕回答你的無聊提問。
蘭立華的回答,讓理屈詞窮的公訴人想要找到一些把柄下個台階的幻想,又一次徹底失敗。
最後辯護律師感慨地說道:「我的當事人蘭立華,就是因為在過年的時候,向不相識的人發放一本充滿吉祥、祝福內容的『明慧台曆』,而被定為犯罪,請問公訴人:難道讓我們過年的時候相互謾罵不成?這種野蠻的行為,只有在野蠻的社會才會發生。」
蘇家屯區國保大隊派來的副隊長宋政和及另一警察,在庭審還沒結束就走了,可能覺得太理虧了吧。
違法誣判 迫害者必將受到懲罰
一場正與邪、合法與非法的較量,在法輪功學員蘭立華一身正氣的陳述、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合理合法的舉證、還有家屬的有力辯護下,讓在場的人們真正明白了孰正孰邪,孰是孰非,明白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擁有和傳播法輪功資料也是合法的。
然而在開庭的第二天,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蘭立華的家屬就接到蘇家屯法院對蘭立華的判決書:對蘭立華誣判三年十個月,罰金三千元。
針對這種公然對抗國家法律、拒不接受辯護律師合法意見、執法犯法的判決,蘭立華和家屬已經上訴,並同時起動控告蘇家屯區法院對蘭立華的非法裁決。
那些參與迫害不要未來的違法者,必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歷史將宣判他們是真正的罪人。
相關人電話:
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國保大隊:
電話:024-89820716
教導員劉興德13940196935
大隊長李智庭024-694078
副隊長宋政和13940019795
警察甘乃軍13940570858
蘇家屯區檢察院:
收發室:024-29823121
檢察長樸明華024-89117711
副檢察長代寶軍024-29823031
政治處主任慈航024-29823028
蘭立華案公訴人李愛成
蘇家屯區法院:
院長王文革024-89469999
副院長劉海濤024-89469898
副院長肖傳英024-89469988
副院長路斌024-89469990
蘭立華案法官曲寧024-89469711
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24-89248048
辦公室024-89342960
所長張波濤13940119229
所長鄭罡024-8934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