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官的枉法判決,令賀祥姑的親友與知情民眾對當前的所謂「法治」深感失望。人們不解:這樣一個事實清楚、原告明顯佔理的案件,為何法院卻一再宣判原告敗訴?這樣黑白顛倒的判決結果,究竟是基於法官的獨立審理還是來自背後的暗箱操作?……
二零一九年一月,賀祥姑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要求撤銷一、二審判決,還自己公道。
兩度判決 佔理方反遭敗訴
賀祥姑,五十七歲,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門診手術室護士。她不僅業務能力強,而且為人善良真誠,對病人很有耐心,在病友中的口碑很好。
但這樣一位好護士,在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迫害。因為堅持信仰,向民眾講真相,賀祥姑累計四次被非法勞教,三次被關入精神病院,正常上班的權利被院方以所謂「簽字放棄法輪功」的條件剝奪,造成賀祥姑被迫長期在外漂泊,只能打零工,靠做家政、護理老人為生。
無法正常上班期間,賀祥姑每年都到單位報到,爭取上班,但每次都遭院方推諉。二零一七年六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賀祥姑,到省婦幼詢問退休一事時,得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單位已將自己「開除」,遂開始了其依法維權之路。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賀祥姑向長沙市開福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說明湖南省婦幼保健院的違法事實,要求省婦幼補發工資及獎金共計77.9萬元,並自二零一七年六月開始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十月三十日,該案在開福區法院李雙臨法官的主持下開庭,賀祥姑及其證人如實進行了陳述;當時,湖南省婦幼保健院的訴訟代理人劉良(省婦幼法制辦員工)沒有出具答辯狀,在法官向其詢問(是否)有證據時,回答「沒有」。
然而,遺憾的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李雙臨無視對原告有利的種種證據,作出明顯袒護被告方的一審判決,宣稱對賀祥姑的兩項訴求均不予支持。在判決書中,李雙臨主觀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實際解除」,這既不符合事實,也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
賀祥姑隨即向長沙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案件進入中院後,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三十日先後兩次開庭。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第二次開庭,賀祥姑聘請的兩位律師發表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庭審結束前,法官王紅蘭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一審時拒絕調解的劉良首度鬆口,當庭表示「願意調解」。但法官在法庭上並沒有主持調解。庭審後不久,省婦幼人員便以「諮詢了多個部門,(賀祥姑的情況)無法辦理退休」為由推脫,調解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二審階段,雖然兩次開庭,但事實上,法官並沒有對本案中雙方有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對原告有利的證據被繼續故意隱匿與忽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二審判決下來,法官再次做出枉法判決,對賀祥姑及其律師的上訴意見,「不予採信」,而對一審判決全盤確認和支持,維持原判。
不畏艱難 再審尋求公道
在法律界正義人士的幫助下,目前賀祥姑已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請求(省高院已立案,案號:2019湘民申793號)。在再審申請書中,以確鑿的證據指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應依法予以糾正;並就本案的新證據進行了客觀明瞭的闡述。
歷經重重魔難,遭遇種種不公正對待:被非法勞教、遭構陷精神病、剝奪工作權利、扣發工資……賀祥姑沒有怨恨,也沒有想過報復誰。她所做的,只是要求補償自己應得的生活費和辦理正常退休,維護自己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自己老有所養。這正當不過的訴求,難道過分嗎?!
迫害元凶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早已下台,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多名中共高官也已紛紛落馬,遭到了應有的報應。雖然在中共的獨裁統治下,大陸一些地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在延續,但在中共內部,越來越多的政法委、「610」及公檢法人員在清醒,開始重新思考這一切,人們都盼望著這場已持續近二十年的迫害能早日結束。
在江澤民執政時期,用連坐政策將法輪功問題納入各單位的「政績」考核指標,使得許多中共官員身不由己的被裹挾著捲入了這場迫害,在糊塗中做了許多不好的事情。而今,形勢在巨變,大家應該清醒了,不要再繼續執行江氏集團的錯誤指令,為其當替罪羊,背黑鍋。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善待法輪功學員,既是將功贖罪,也是給自己的生命一個光明的未來。
法律是用來扶持正義的,而不是行惡者的保護傘與遮羞布。法院判案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做出不公正判決的人員(不僅僅是在判決書上署名的審判人員,也包括幕後的所有參與者)都將背負歷史責任,承擔後果。那時,絕不是一句「執行上級命令」就可以搪塞得了的。
好人不等於好欺負的人。賀祥姑──這位貌不驚人的普通弱女子,敢於頂著重重壓力,克服種種困難,將官司進行到底,是因為她堅信:做好人沒有錯。捍衛自己生存的權利與尊嚴,沒有錯。
我們呼籲海內外人權組織、正義人士持續關注此案件。呼籲更多的國內法律界人士站出來,為賀祥姑女士發聲吶喊,提供幫助。期待湖南省高院法官能查明事實,秉公裁判,做出無愧於良知、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
相關報導請參閱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文章《養老保險權益被肆意剝奪 長沙護士:我要生存》。
相關聯繫方式(區號0731):
湖南省高級法院民一庭法官:米佳(再審辦案法官) 82206255
長沙市中級法院法官:王紅蘭(二審法官)85798364、85798262
長沙市開福區法院法官:李雙臨(一審法官)84816532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院長:盛小奇13607441970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書記:方超英13974805380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法制辦:劉良15116479899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黨委辦:蔣望燕84332135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人力資源辦:王佳芝84332375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保衛科科長:陳傑13787103333
參與對賀祥姑民事判決的人員:
長沙市開福區法院
法官:李雙臨
書記員:彭小波
長沙市中級法院
法官:王紅蘭
審判員:羅希
審判員:黃紅萍
書記員:劉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