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些警察暴力行徑,邱安致信昆明市公安局周建忠局長。邱安在信中說: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四點二十分左右,一個名叫周遊的顧客相約來我經營的通訊店購買一條十五元的充電線,我與他聊了幾句,談了當今社會道德敗壞的現象和根由,勸其做一個善良的人會有善報的道理。因為時間倉促,我給了他翻牆卡想叫他能多了解一下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他正要騎車走時我又遞一本勸善的小畫冊給他,他放入車龍頭下的儲物槽內走了。
下午四點五十左右,兩個協警闖入店內,其中一個十八、九歲的年輕協警氣勢洶洶的手拿翻牆卡及真相畫冊質問我:是你發的嗎?隨後周遊也走進來所謂「舉報」,這個年輕協警當時就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過了一陣,「110」的兩名巡警來到,叫我帶上身份證,將我劫持上警車(開車的巡警姓周,五十餘歲,另一個二十多歲的巡警姓羅,警號XJ0900),送到小板橋派出所報警室,交給一個大概有五十多歲的值班警察,他一直在打電話。期間,誣告我的周遊也幾次進出派出所做筆錄。
在派出所,我一直站著等到天黑,這時來了三個警察,問了我姓名後,不由分說,將我的雙手從背後用手銬銬上,還銬的比較緊致手腕疼痛,把我劫持上了一輛警車,一路上警察還不斷的對我進行謾罵嘲弄,一直到我的店,要進行搜查,我問他們有沒有搜查證?要他們出示證件,他們根本不理會。他們要我把店門打開。沒有看到「搜查令」,我拒絕開門,他們就叫來房東,因為沒鑰匙,又打電話找我妻子,還說忘了控制她,等我妻子到了,威脅她開了門。他們非法搜查半天,甚麼也沒有搜到,最後將我劫持回派出所,帶到審訊室,要我配合作審訊筆錄。我說: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們隨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扣押我,非法搜家,又違法給戴上戒具 ──手銬,這是違法行為,警察總得依法執法呀!
大約凌晨兩~三點,他們叫我去照相、錄指紋、驗血,我不知道我犯了甚麼法,所以就不配合。這時來了個「領導」似的人看了看我,不一會,警察就突然惱羞成怒,警號013881的警察把我的眼鏡取下摔在椅子上,拖我至旁邊房間,威脅我不照辦就噴辣椒水,坐在電腦前的戴眼鏡的便衣警察猛然起身,警號013881的警察對我眼睛不斷噴辣椒水,兩個警察把我打倒在地,戴眼鏡的便衣警察以極快的速度去文件櫃內取出一件似背心的衣物,抽出一警械,接著我被一陣瘋狂猛打,從後背一直打到臀部及大腿。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當時我只覺背部左上左下右上右下中部被打,脊柱被打中數下,臀部、大腿被打中,右小臂及關節處被打,(關節處骨頭腫脹)左胸近腋窩處有被銳器扎過般的疼痛數天才緩解。警號013881警察還用腳猛踩我右側頭部,並對我繼續噴辣椒水,使我全身疼痛難忍,眼睛辣的直流淚。他們還不斷羞辱我:躺在地上像個神經病……
戴眼鏡的便衣警察打累了坐在椅子上,警號013881警察對我邊罵邊拖我至門邊,說要把我送到長坡精神病院去,至門口走道上又繼續噴辣椒水,直到噴完一瓶,又去拿了一瓶來噴,弄得走道內一片咳嗽聲,他才把我拖入羈押室,繼續辱罵,威逼我去拍照,被我抵制。過了陣,他們又把我強行帶至打我的房間,邊辱罵邊又對我噴辣椒水。我告訴他不能這樣做,搞逼供是違法的。但是幾個警察還是強行拖我去拍照、採血、錄指紋,幾個警察使勁扳我手指,警號013881警察還抓我頭髮按在身高器上拍照,還對我臉頰拍打兩下,五十多歲的協警還用腳把我小腿踢入量身高的架子內,一個一個手指扳開錄完指紋又扎手指採血。我問:「幹甚麼? 」警號013881警察回答「活摘器官!」
折騰完了又把我拖回原地坐著,一直到天亮上班時間,警號013881警察兇狠的威脅我說:不准請律師,否則對我要怎樣怎樣。最後要將我押送拘留所時,我要求見家人。拖了好一陣,我妻子和姐姐來了,姐姐看我痛苦的樣子,眼睛睜不開,當得知我被警察毆打、噴辣椒水後,姐姐就下跪求他們別這樣對我。
隨後派出所警察帶我至官渡區體育城星耀醫院檢查身體,拍片檢查診斷:骨盆右側打掉一小塊骨頭,肋骨疑似骨折,眼睛要麻醉沖洗(聽說辣椒水可致眼睛失明)。過後把我押至安寧第三人民醫院檢查,又送至地址在安寧市的昆明市拘留所。
拘留所醫生看完檢查因我有骨折傷症而拒收,我又被送回派出所,晚上七點多,我妻子來了,警察誘導我妻子違心的代我寫甚麼「保證書」,我強調她不能代表我,差不多十點了我才被放回。
我是二零零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沒有修煉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法輪功是怎麼回事,以為法輪功就像電視、報紙上講的那樣。經過了解真相,接觸了法輪功學員、看了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和其他的著作,我才知道,法輪功是一種性命雙修的佛家高德大法,修煉人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修煉,看淡常人中的名、利、情,從一個好人做起,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怨不怨都要向內找自己,做事首先考慮別人。不斷提高心性,最後達到功成圓滿的目的,其與政治無緣。
以前我是一個很好鬥的人,誰要惹了我,我是不會饒他的。但是自修煉法輪功後,人家都說我整個人都變了,變好了,不再與人爭鬥了。我要不修煉法輪功,我是不會對警察這樣毆打我的行為罷休的。因為法輪功修煉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怨不怨都要向內找自己的問題。作為修煉人來講,我不會記恨打了我的警察,但是我會為他們對法輪功的態度和行為感到擔心,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每個人所做的一切最終是要自己去承擔的。
他們違反了《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等法律法規,警察在執法中是不准搞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的。
上述警察對我的暴力執法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警號013881的警察對著我的眼睛不斷的噴辣椒水,其他幾個警察則暴力採血、錄指紋,我問:「幹甚麼? 」警號013881警察居然回答「活摘器官!」從這些警察的言行可以看出,他們對法律、對人生命的漠視。這不危險嗎!?
我是給了顧客一個翻牆卡和小畫冊,凡是看過此畫冊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一本勸人行善的小冊子,於人、於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除非此人善惡不分。我贈送翻牆卡也沒有甚麼錯,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我沒有強加於人。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
法輪功是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修煉的佛家修持大法,他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代表,融合了儒家、佛家、道家等文化中的精華,包含了中國道德與哲學思想的核心,強調重德修善,其祛病健身的功效是經過千百萬修煉者實踐證實了的。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以來,相較於中國大陸發生的嚴重迫害,迄今法輪大法已經傳播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使全球一億多人身心受益。特別是北美、歐洲、亞洲、澳洲等地的各級政府、議會、非政府組織等民間團體,都高度推崇法輪功在提升道德、淨化人心、與強身健體、福國利民方面的卓越成果。近年國際社會頒發法輪功的各類褒獎(包括獎狀、獎杯、獎牌、獎旗等)、支持議案與支持信函合計已逾三千六百個。來自世界各國的「李洪志大師日」、「法輪大法日」、「法輪大法週」、「法輪大法月」等,表彰了對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的嘉獎,推崇法輪功給社會帶來的幸福祥和,對中共迫害法輪功表達強烈的譴責。
其實在中國律師界和很多官員(包括當初除江澤民外的幾個政治局常委)都認為把法輪功推向政府的對立面來打壓是錯誤的,是小題大做。打壓法輪功其實只是江澤民的意願,他利用了中共,像「文革」一樣挑動群眾鬥群眾,在「三個月鏟除法輪功」無果的情況下,於一九九九年年十月二十五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誣陷法輪功是某教。後來江澤民的同伙羅幹導演了「天安門自焚事件」(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大會發言說:「我們的調查表明,真正殘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當局……我們得到了一份該事件「天安門自焚案」的錄像片,並從中得出結論,該事件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從而將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升級,導致如今「騎虎難下虎」的局面。
目前在印度等一些國家的警察將煉法輪功作為警察培訓的選修課,以「真、善、忍」的普世價值提高警察的思想素質和強身健體。
歷史和現實已給人類留下深刻的教訓:迫害正信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曾經強大的羅馬帝國因迫害基督徒長達三百年遭受四次大瘟疫,最後滅國。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之「三武一宗」的滅佛事件,令百姓受難,滅佛的皇帝都遭到惡報:或被宦官所殺,或身體糜爛而死,或中毒身亡。史實表明,對修煉人的迫害會招致最嚴厲的天譴。
在法輪功被迫害近二十年的今天,從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等高官的落馬到目前已有兩萬多官員遭到惡報,雲南兩任政法委書記秦光榮、孟蘇鐵、昆明市公安局長杜敏等近百名政法委、公檢法系統官員死於車禍、腫瘤、猝死或被調查或判刑,表面看似乎偶然,是貪腐犯罪,實際上他們都是參與了迫害法輪功、迫害佛法遭到的天譴報應,而這才僅僅是開始,更大的報應還在後頭。
歷史的教訓不能忘記,中共的卸磨殺驢也是有目共睹的:從國家主席劉少奇,中共的功勛元老賀龍、彭德懷等等的厄運,到「文革」後八百多個警察成了替罪羊,被拉到雲南槍斃也不是甚麼秘密了。
法輪功就是修煉、佛法修煉,沒有任何政治訴求,不會要誰的權力。只是向被欺世謊言矇蔽了的世人講明真相,揭穿謊言,停止迫害,以讓世人在「人不治天治」──「天滅中共」時不要成為它的殉葬品。上天也一直在給人悔過、贖罪的機會。珍惜生命,更要珍惜生命的醒悟,千萬要為自己生命的未來選擇善良,選擇「真、善、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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