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鼓勵我申訴,說自責沒用,要用行動去彌補。這也是我一直要考慮的。今年三月,我為申訴去法院調卷宗,經歷了被拒絕到同意閱卷的過程。
一、剝奪合法閱卷權
我平時就很注意收集相關的法律知識,我決定先自己做,實在有需要律師出面的再找律師。當然我之前已經聯繫過律師了,問過一些程序方面的事情,我調整好心態,不求結果,不懷仇恨,心繫眾生,平和鎮定的去法院。
那天上午我帶上身份證和非法判決書,進法院裏是需要刷身份證的,沒有關係,每個人都是這樣,不針對某個人。我問了門衛檔案室在哪邊,因為卷宗都是屬於檔案室管理的,門衛告訴我在法院後門進,從大門繞半圈到後門進去就是了,我又稍微調整一下心態,走進檔案室。
我先開口的:「你好,我需要調案卷」。一位中年女工作人員說:「叫甚麼名字?」查了一下說:「是刑事案件?」我說要申訴,來調閱一下案卷。中年女工作人員說:「你是誰啊?」我說:「我是當事人。」女工作人員很兇的說:「刑事案件不行,不給調閱,我們院裏規定了不給調閱,當事人更不行,從來沒有過當事人來調閱刑事案件的。」我說:「我要申訴,需要調閱,你說我不能調閱,那誰能調?律師能調閱嗎?」女工作人員語氣更強硬的說:「不行,都不行,必須經我院批准。」我說:「我合法調閱為甚麼不給?」女工作人員不耐煩的說:「我說不行就不行,你聽清楚了沒有?外面人不給調閱,沒有領導批准不給調閱,你聽清楚了沒有?」我說:「這誰規定的?」女工作人員很不屑的說:「我院規定的,你主審法官是誰?他可以調閱。」我說:「不給閱卷我如何申訴?」女工作人員大聲的說:「你該找誰,就到誰那去閱。反正我院規定不給當事人閱卷,必須通過主審法官同意。」
說著就給我的主審法官打電話,那天怎麼也打不通主審法官的電話和手機,女工作人員自語:「奇怪怎麼也打不通?今天她沒開庭啊。」我說:「就是你打通了,法官也會同意的,她也沒權力剝奪我的申訴權,不要打了,沒用,你還是給我閱了吧。」女工作人員語氣很強硬的說:「我再跟你說一遍,院裏規定的不行就是不行,只有法院、檢察院、公安可以調閱,你聽清楚了嗎?」這時我撥通律師的電話,問律師:「你們怎麼閱卷的?」我的律師告訴我:「最高法院規定當事人律師可以閱卷。」這時那個女工作人員像中了邪一樣語調更高的不停的重複:「我院規定不給閱,你聽明白沒有?我再跟你說一遍,你聽明白了沒有?」
二、最高法院規定當事人和律師都可以閱卷
我還在通電話中,扭過臉來,立即大聲制止她:「不要再說了,聽見了。」這時她也戛然而止,我掛上電話後對她說:「最高法院規定我可以調閱。」女工作人員說:「我院規定不給閱卷,必須主審法官同意。」我說:「你有甚麼法律文件規定?」工作人員說:「在你身後牆上貼著的就是。」我轉過去準備仔細看一下是甚麼規定,一張A4紙上打印的是最高法院的關於閱卷規定,上面寫了只有同級法院或上級法院,下級法院可以調閱,公、檢、法可以調閱,看完後我對女工作人員說:「這上沒有講不給我閱卷?」女工作人員反問我:「我院就是這樣規定的,我聽領導的不能給你閱。那你拿出來能閱卷的法律給我看。我已拿給你看了,不能給你閱,只有公、檢、法能閱。」我思索了一下,立即反問她:「請你拿出最高法院的規定、不能給我閱卷的法律文書給我看。」她說:「有,我找給你看。」
一會兒她給我一份最高法院關於閱卷的規定,有好幾頁,我準備坐下來仔細的看看。剛看到第一條第一款就講到:當事人、律師可以閱卷、複製卷宗。哎呀,這分明就是我能閱卷的法律文書啊!我抬頭問女工作人員:「這上面第一條就是規定我可以閱卷,請按法律規定來給我閱吧。」女工作人員說:「那也不行,從來沒有過當事人來閱刑事案的,我院規定不給閱卷,我聽我院的,聽領導的。」我說:「這是最高法院的,你都不聽嗎?你們不能不聽法律的,自己搞一套法律吧?來讓我們聽你們的。你這是區法院,但文件是最高法院的規定,你不聽高院的聽區院的?要說聽領導的話,高院是你大領導吧?更要聽的吧。沒有當事人來閱過,不證明不能閱,是你沒碰到過而已,你不能剝奪我的閱卷權。」
這時女工作人員的語氣有所緩和的說:「我聽法官的,法官讓閱才行,今天法官電話怎麼也打不通?」我說:「你要自己做主,不是聽誰的問題,是要聽法律的,法律規定才是你的工作準則,領導錯了,你也跟著錯嗎?現你們院裏搞個甚麼規定來違反法律,這明顯是錯的、違法的。你要為你的工作負責任,不是為法官,不是為你院裏的規定,更不是為你的領導。」這時她的語氣更緩和了,說話也沒底氣了,不再強硬了,她接著說:「我再打電話問一下你的法官吧。」我說:「是納稅人給你開工資,你是為我們服務的,不是為法官服務的。」她電話還是沒打通,就說:「給院領導打電話請示一下吧。」這時臉上已有了笑容,完全與開始時判若兩人。
三、爭取到了閱卷權
她撥通了領導的電話說:「領導,這裏有個當事人要調刑事案卷,並且她說最高院規定是給閱卷的,她說我不能不聽高院大領導的,本院不能私自制定法律,我也打不通她的主審法官的電話,你看怎麼辦?」不一會手機讓到我手裏,讓我與領導對話,我說:「領導好,我只是要求合法閱卷,沒有其它的訴求,也不是誰是大領導、誰不是大領導的問題,只希望你們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就行。」領導電話裏很客氣的對我說:「可以閱卷,沒問題,你是要打印、要複印都行。」我說:「謝謝。」
這時,女工作人員笑著對我說:「可以,電腦打開了,你閱卷吧。」我說:「這怎麼閱,這麼多?要看到甚麼時候啊?我得研究一天,太長時間了也耽誤你們,給我拍照帶回去看吧。」她說:「這不行,都給你閱卷了,不能拍照。」我說:「最高院上面說了可以複印,複印的方式有很多種,拍照就是其中一種是吧?」她說:「我打電話請示一下領導。」打完了她回來說可以拍了,你拍吧,我拿著手機對著電腦拍。拍了十幾頁後出現一個問題,我發現拍不全,每頁紙看的也不清楚又反光,我拍了一會兒說:「沒法拍,你給我打印一份吧。」她說:「那不行,已經給你閱了,你說要拍又給你拍了,你又要打印,不行我這裏打印不了。」
我說:「我這樣完成不了閱卷的權利,電腦反光。你想你要是在家裏電視上拍東西能看清楚嗎?」她說:「再打電話請示一下。」不一會又回來說:「可以複製,你拿U盤來拷吧,我這打印機小,打不了幾頁紙就沒有粉墨了,不是不給你打印,你那有一百多頁紙我真的打不了,不信,你看看。」我看也確實如此,那小打印機是打不了幾頁紙,可我又沒帶U盤,這時已經中午了,也是下班時間了,整個上午都是在交涉這件事,還真奇怪,沒有其他人在場。今天上午還就我一個人,我一想好不容易爭取到了閱卷,卻沒帶U盤,真是可惜。她看出我的焦慮,笑著說:「沒事,你放心吧,下午一上班你就過來,我給你拷,肯定給你拷。」
我也只能就下午來了。這時家人辦完事來法院接我,說:「這人服務態度真好。」我笑著說:「你不知道過程而已,看到的是結果。」到了下午上班,來閱卷的律師真多,都在排隊,我也順利的拷貝了卷宗。
我庭審時,家人找的是本地辯護律師,他對我說:「你能閱到法院的卷?我們律師都閱不到,都不給我們閱法輪功的卷,講是特殊案件。司法局也不給我們接此類案件,就是你的案卷當時他們只准我在他們辦公室裏翻了一下,都沒看清。」
我能閱到,只是我不停的爭取我的合法權益,不去放縱他們的違法行為罷了。道理說明白了,法律講清楚了,放下自己的得失利益,就是普通的律師也能做到的。難在不願往前再邁一步,調閱卷宗只是為了我申訴做的。我想在我申訴過程中踏踏實實的實修和昇華,我希望有個好結果,但我不執著結果。曾經所有參與辦理我案件的公安、國保、檢察院、法院人員,我希望在我的申訴過程中,讓他們明白,認清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他們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同時勸他們看清形勢,免遭未來法律的制裁。
現在我正在寫我的申訴材料,我要自己寫的原因是想自己在這個過程中真正的得到昇華和提高,修出慈悲和善。再把此申訴材料分別寄給曾經參與我案件的每個責任人,我想從自身做起維護大法,也是洗刷自己和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損失的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