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兩個警察闖入家中,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續,進門就問:你還煉法輪功嗎?我說:煉!「狀告江澤民了嗎?」我說:告了!他們說:那你就跟我們到公安局去講一講情況。我說:不去!告狀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以前楊三姐還告狀呢,我又沒犯法。
他們要強行帶走我,我說:你們沒有立案判決書,沒有傳喚證,帶我走是違法的。這時我丈夫從房間出來對他們說:你們問她的話,她都如實告訴你們了,你們還要強行帶人?你們先拿槍來把我帶走,再來帶她吧,真是無法無天了!警察說:我們要寫一下經過。我丈夫說:那你們拿筆和紙在這兒寫,抓人是違法的!在他們找筆和紙的期間,我給他們講真相。
過了一會兒,一警察從派出所那拿來所謂「立案書」、「傳喚書」、「搜查證」。立案決定書上寫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說:誰是邪教?拿文件給我看,破壞了你們哪條法律實施了?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你們的立案決定書,證據不足,三張單子失效,全盤否定。
他們問:為甚麼要告江澤民?我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我早就想告了。他們問:有沒有組織?誰叫你告的?到哪裏複印的?到哪裏郵寄的?我說:誰受迫害誰告狀,用不著組織。大街複印店多的是。他們又問了別的一些問題,都好幾年前的事了,我說我都快八十歲的人了,記不清了。叫我簽字堅決不簽,一直到下午二時才離開。
過幾天,這幾個警察又來了,要我講告狀經過,說我之前說的他們領導說太簡單了。我說:說都說了,寫都寫了。我向他們要被他們搶走的大法書。最後他們還要讓我簽字,我堅決不簽。過後那些警察又來過幾次,來了我就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並說要抓我。我說:我又沒有違法,你們抓我就是違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我要告你們,告你們違法。大魔頭江蛤蟆我都敢告,還怕你們這些?
過一天,晚上八點多了,這些警察又來敲我家的門,找我簽字。我大聲呵斥:我不會簽的,你們是違法的。他們說:你開門,我們到屋裏說,這樣擾民。我大聲說:你們才是真正擾民。這些警察回頭下樓就跑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兩個警察帶了兩個檢察院女的來我家敲門,說要了解情況。當時態度很客氣,我便讓他們進了門。我告訴他們:江澤民是我告的,狀告信是我寫的,手印是我按的。我並且告訴他們: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法輪功是修煉「真善忍」的,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做好事。我把我修煉前後身體狀況、修煉前後的心態變化詳細地告訴他們:修煉前,我是一個老病號,嚴重的心臟病、關節炎、三十多年的耳聾,看醫生,吃藥,花了很多的錢,從沒見好轉。修煉法輪功後全都好了,二十多年了,從沒去過一次醫院,吃過一粒藥。給國家和自己節省了很多醫藥費。修煉後我的心態和以前大不一樣,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有甚麼錯?江魔頭他小人之心,利用媒體造謠、污衊法輪功,毒害全世界人民……
兩位檢察院的女士聽得很認真,氣氛平和親近,像相處多年的老朋友一樣。然後他們高高興興的走了。從此以後,就再沒有人來我家敲門了。我深深體會到善的力量之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