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不上班了,但是有一段時間,這位同修還挺忙的,大多是一些生活瑣事,東一趟西一趟的,而自己修煉狀態卻不好:學法沒有一定數量保障、煉靜功睏的不行,發正念少、倒掌,真相也極少講。
有一天,這位同修做夢,自己在水裏抓蝦,抓了好幾個。別的同修提醒她說,這是師父點化:抓瞎,亂忙一氣,不幹正事。但是這位同修卻不以為然,還說夢代表的是好事,自己有收穫。
還有一位老年女同修,老伴是退休高幹,倆人每個月退休金加起來一萬多,條件自然差不了。然而,倆人又花錢買了一個挺大面積的高級住宅樓。老伴只顧當官了,對裝修一竅不通,兒女又不管,結果裝修的事全落在同修身上。同修60多歲了,幾個月下來,累的夠嗆,身體出現了不正確狀態,學法點也很少去。好不容易房子完事了,可以住了,可是沒多久,誰也想不到的是:同修突然離世了。
有的同修本來經濟就不寬裕,自己有房子,出於一些想法,又貸款買房子,為了讓孩子上名校,不惜花錢擇校。結果為了還貸款、付高額學費,起早貪黑掙錢,還要管孩子學習,學法、煉功、發正念的時間所剩無幾,本來就不怎麼講真相,現在更不講了。孩子小的時候,就跟著學法、煉功的,現在每天被繁重課業所纏,也起早貪黑,休息了,還要補課,根本沒時間、沒心思學法煉功了,有點空就抓起手機看。
有的同修很有工作能力,錢也掙了不少,職位連連升,本來也不是甚麼壞事,可是,在追逐名利中,個人時間越來越少,狀態越來越像常人,離大法越來越遠,最後,學法、煉功都提不起來了。
然而,還有一些同修,時間、環境都寬鬆,沒有拖累,各方面條件優越,有的甚至年紀也不大,也不用上班,但是學法、煉功還不能保證;有的學法、煉功都做的好,就是不怎麼講真相;有的學法、煉功也行,真相資料也象徵性做點,一天不緊不慢、悠哉悠哉,擺著高姿態,本來快節奏、高效率可以完成更多的事,非要保持慢節奏、低效率進行,拿正法時間當日子過……
為了掙錢,你可以疲於奔命;為了父母兒女,你可以起早貪黑;為了短暫的舒適,你可以操心費力,我們還稱自己是「大法弟子」,難道我們生命的價值僅限於此嗎?如果助師正法、救度眾生這麼神聖、偉大的事,還不值的我們去盡心盡力、全力以赴,那麼,當初我們冒著天膽、奔赴人間為的到底是甚麼呢?
作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身負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偉大使命,自身修煉好壞、三件事做的好壞都直接關係到自己的存亡、世人的存亡、眾生的存亡、對應宇宙的存亡,豈是兒戲!「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是正法時期對大法弟子的要求!只有三件事都做,而且做好,才是盡了大法弟子的本份,才是真做好!
當然,這裏不是要大家沒有理智的走極端,強為做甚麼,每個人情況各異,不能一刀切,表現自然千差萬別。然而,有的同修卻以「量力而行」、「不走極端」、「符合常人狀態」為藉口,抱著各種消極、鬆懈的思想,掩蓋自己的不努力、不用心,在修煉和做三件事上都是有所保留的,無論做甚麼都不能超越維護自我的底線,很吃力的突破一個層次後又滿足於此,不想再向更高層次突破。通過自身狀態、環境的好壞,三件事做的好壞,可以折射出我們看問題的角度是甚麼,做事情的基點在哪裏,對正法這件事情的用心大小。
神看人心!嘴裏說信耶穌的人不一定上天國,他需要按耶穌所說的去做才是真信耶穌。大法弟子也說信師信法,也說堅定,可是不按法的要求做也同樣不是真的信師信法,也不一定圓滿上天。
師父講:「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你要做的就是這些事情,可是有些人把自己是修煉都放淡了,把常人事情看重了,對你們來講,那是不是偏離了大法弟子修煉的路啊?」[1]
工作、生活,維持人類社會狀態,是為了保證修煉和救人的。然而,執著於這些,追求起名、利、情,是不是本末倒置,違背了我們下世的初衷呢?在人間忙了好一陣,最後弄個「抓瞎」?
世人被毒害,同修被迫害,邪惡在殺人,我們怎麼還有心思慢條斯理?
師父講:「你就得用超常的理來衡量,你看到殺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問題,要不怎麼體現出好人來?殺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甚麼呀?」[2]
修來修去,最後落個「自私」二字,與「無私無我」的標準相差多遠哪!
師父講過:「要是學員自己做不好,不只是舊勢力,宇宙中所有的神都不會原諒的。時間對你、對宇宙無量眾生都是緊迫的,也許師父的話說重了,但是長期糊塗的學員,你真得認真想好何去何從了。」[3]
師父還講:「不管怎麼樣吧,作為大法弟子來講,我就是想告訴大家,你們得知道你們的責任有多重大,可不是兒戲的。這件事情已經到最後了,我都急的不行,你們卻沒當回事,可是,最後連哭都來不及啊。」[4]
這裏無意指責哪位同修,我自己也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提出來,只是希望我們大家能做的好一些,再好一些,少一些損失和遺憾,對得起師父、對得起眾生、對得起自己、對得起這偉大的歷史時刻。
不妥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歐洲法會〉
[4]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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