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到黑龍江省政府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幾名武警強行拖上一輛大客車後運到一個大型體育場關在裏面,當時有許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都關在這裏。(我當天上訪去得比較晚,去的早的學員回憶說早上武警把機槍都架上了,過了一會兒撤了回去)。每個人都要被迫說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所在地才能放出去,我只得說出工作單位。第二天早上我又到煉功點去煉功,警察來驅散煉功群眾,片警把我帶去哈平路派出所,要求單位領導來接才肯放人,車間主任和支部書記把我接回單位。
自那以後的一段時間,我單位哈機務段的團委書記,黨委書記李宏,黨辦人員、紀委書記等一系列人員找我談話,要求放棄修煉,交出大法書,並集結人員到我家來騷擾,脅迫我的父親轉化我,要求寫所謂「保證書」、「揭批書」等,並說煉不煉沒人管,為的是完成上級鐵路機關的轉化任務。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我去北京上訪,被車間支部書記李鐘、機務段保衛股長王松濱和股員小付截回,黨委書記李宏強迫我寫保證書並在單位軟禁我一週,以後一段時間的上下班要我父親接送,給家庭生活帶來很大不便。
十月末,動力分局政保科科長楊守義得知我去過北京的消息後,讓單位人員開車把我送到動力分局。由於拒絕寫保證,把我關在動力分局看守所一個月,並勒索五千元保證金至今未還。此後,在向單位黨辦遞交嚴正聲明後,又被黨委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十天左右。機務段段長李毅對我進行恐嚇(此人在二零零一年後已遭報猝死)。
二零零二年五月四日,我到道裏郊區看望母親,我原單位同事陳百英帶領單位紀委書記劉連貴夥同鐵路公安處幾名惡警找到我母親家,把我抓捕。隨後到我家抄走大法書及手抄《轉法輪》,然後把我關押在哈爾濱鐵路看守所,原因是我配合另兩名煉功的同事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我單位黨委書記李宏簽字批捕我(李宏在二零零三年後遭報成了植物人)。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對我們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末,我和另兩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惡警送到哈爾濱新建監獄集訓隊,那裏已經關押了十幾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份,我們這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司法局送往哈爾濱黎明監獄。
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我們又被送往臭名昭著的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我和另一男學員被關押在生活衛生科直屬分監區。當天衛生科副科長劉均找我談話,要求必須轉化,我不同意。於是劉均找來犯人楊濤等人,讓他們看管轉化我們,楊濤弄來用圓木做成的小木凳子,就是把直徑約十五公分,長三十公分的圓木縱向鋸開,把平的一面安上凳腿,圓的一面向上。強制我和那名男學員坐在上面反省。隨後,犯人楊濤把我們叫到一個監室內,問我:「你為甚麼進監獄。」我說:「這是迫害!」楊濤就給了我一個耳光。這時監區指導員王洪雷走了進來,要我們靠邊站好,我沒聽他的,他上前狠打了我一巴掌,鮮血從我的鼻孔和嘴角不停的流了下來。王洪雷一邊轉身向外走一邊跟楊濤說:「給我猛收拾!」楊濤他們聽了這話,七、八個人把我按趴在地上,使用「推、掰、撅」最陰毒的手法。開始,楊濤把我的胳膊從背後拉起,向前推,推成和身體呈九十度角,痛的我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呼喊,他們弄了一陣見我不服,又把我的右手控制住,把我的手指一根根向手背方向慢慢掰,一直把手指掰到貼在手背上,然後鬆開手指再掰,共掰了幾十次,我根本無法控制自己,慘叫聲傳遍整個監獄。楊濤見這種辦法也不靈,就叫一個犯人拿來一隻吃飯用的勺子把勺子頭平放在我的右手中指和無名指之間,用手用力合併這兩個指頭,我的手指被勺子刮破,血不停地流。然後繼續用「推、掰、撅」的方式殘酷折磨我,此時身體和思想已不由自主,被迫妥協了。在接下來的日子裏,就是強迫勞動,寫思想彙報等。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零四年底出獄後,得知哈爾濱鐵路局已經開除了我們三個同時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從此我生活沒了著落,只能四處打工。這些年來警察也對我和我的家庭多次騷擾過,我父親在社區辦理取暖費補貼和一些其它事情,社區辦事人員經常以我修煉法輪功為由去為難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