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我地社保局開始扣發、停發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涉及到的學員的生活處境瞬間變的異常艱辛,這是「經濟上截斷」政策的新形式,它是柔性的,區別於以往的剛性迫害。因為它不是直接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更令人不易覺察,但隨之而來的壓力、艱辛、痛苦與傷害卻是巨大的。有的法輪功學員在嚴酷的壓力下,意志都沒有被摧毀,卻被扣發養老金擊垮了,這把軟刀子對生命的戕害何等之大!
下面僅舉四例:
法輪功學員A
A修煉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醫院能想到的續命方案是做心臟搭橋手術,然而手術費用昂貴。當時她才三十多歲,家裏本就經濟拮据,還有年幼的三胞胎女兒要撫養,大夫無奈的說:「那你就在家養著。」言外之意就是等死。幸運的是,A緊接著遇到法輪大法,修煉後身體健康,二十年死神都未曾登門。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八年,A因堅持信仰及講述法輪功真相,共遭受八次綁架、勞教、判刑迫害,每一次的冤獄折磨都使她九死一生,但她一直堅定、樂觀的生活著。
二零零八年五月,國保找上門來要綁架A,她不給開門。國保硬是把防盜門從牆壁上刨下來,闖進去把A綁架並枉判三年。在監獄,A再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保外就醫,得以回家。通過學法煉功,A身體很快恢復健康。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A被通知將在十二月份停發退休養老金。A找到當地勞動局和社保局,相關人員說是省裏下發了針對所有服刑人員的新文件,所有被判刑或勞教關押過的,都要扣回那幾年的工資。按照文件,A的養老金將被扣發、停發。
這種沉重的經濟迫害的突然降臨,A的心理壓力很重,致使心臟病復發,不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初在痛苦中離世,終年五十七歲。讓人遺憾的是,A已經寫好的《關於取得我應得的退休金的申訴信》也沒能前去申訴。
法輪功學員B
B在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獄中受盡了包夾在獄警授意下的各種酷刑折磨,奄奄一息。當B於二零一四年保外就醫回到家中時,面對的是當年國保警察粗暴執法造成的驚嚇過度、精神失常、已被定為二級傷殘的小女兒。孩子每天不穿衣服,一絲不掛,二十四小時坐在小衛生間裏不出來,誰也不認識,打人,罵人,生活不能自理。
這突然的變故沒有壓垮這位當時已年近七十的老人,B以常人難以想像的堅毅挺了過來。一個月後,B通過學法煉功,身體恢復正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B被當地社保局通知停發養老金,並要求返回其被非法服刑期間已領取的養老金近十三萬元。
B家的生活早已負債累累,老伴的養老金每月只一千多元,要養活一家人。這種突然的經濟壓迫給B和家人帶來巨大的傷害,造成生活上的極大困苦。自此,B的身體和精神狀態變得很糟糕,她不僅無法順利的用語言表達完整的思想,而且拿東忘西,記憶力極差。一次,B從廚房出來後,她老伴聞到了液化氣的味道,就問:液化氣罐關了嗎?B說關了。老頭不放心,進廚房一看,B關的根本就不是液化氣的閥兒,從那以後,更是寸步都不敢離人。
就是在這種情形下,社保局的領導還對B說:欠的錢必須拿回來,你沒有錢還,就從你的退休金裏扣,若你死了還沒還完,就從你的喪葬費裏扣,再不夠,從你的老伴身上扣……
B無數次的找到社保局溝通,始終沒有結果。雪上加霜,社保局還以「不當得利」為由,把B起訴到法院,要求強制追繳養老金。
法輪功學員C
二零一五年五月,C只因粘貼一張法輪大法真相粘貼,就被誣判兩年,期間C的養老金不僅全部被社保局扣發,回家後應該正常發放的養老金被停發。
C是七十五歲的孤身老人,早就失去了勞動能力,就靠養老金生活。C為了生存,多次找社保局,社保局一個領導說上面有文件。C要文件,他不給,說不能外傳。C最終看到了那個文件,知道社保局是按照其中的第六條扣養老金的,但該文件的第九條就是針對她這種情況而不必扣除的。當C與其說理,那個領導說,你找單位解決。
C找到單位,單位說沒錢,不給解決。
C開始向親朋好友借錢,但對方看其養老金遲遲得不到解決而心生顧慮,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飯」。C也不想讓對方為難。結果借錢都沒借到。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C到信訪局上訪。信訪局把社保、C的單位和財稅等部門找到一塊,開了個所謂的信訪聯席委員會,商量解決。結果所有部門都把矛頭指向社保,說就是它扣發人家的退休金,才出來這麼當子事。最後協商,說先給C開著吧,她都那麼大歲數了,能開多長時間呢,人家也確實可憐。等C知道結果去找時,社保又變卦了,說不能給你開,如果給你開了,那得多少人來找啊。
於是C去找社保局的局長,局長也是那個話。等再找,在樓梯入口處就站著保安。一個小保安知道C找局長的原因後,就勸C別上去了,說局長有令,放進去一個找養老金的,他就得回家。C往走廊裏一看,幾步遠還有保安呢,無奈只好回家了。
至今,C已經近四年沒有得到任何一分的養老金。
法輪功學員D
D修煉前身體患有多種疾病,不能工作,每月工資只二百元錢。修大法後,身體健康。D的丈夫是邪黨黨員,他看法輪功好,也煉了起來,但自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他怕再煉被單位開除而使全家斷了收入來源,就放棄不煉了。孩子高考前,丈夫突發腦出血離世。
D靠大法給的好身體出去打工供孩子上大學。不管身處何處,D都按「真、善、忍」去做,她勤快善良,總是為別人著想,幾次換工作,原來的老闆都是真心挽留。親屬看她生活太難了,就幫她到社區以孩子在外求學為名辦了困難補助。孩子大學畢業後,她主動不再領取這份補助。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D被綁架,遭冤判三年半。D在監獄歷經磨難後,回到家中,學法煉功,身體很快恢復正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D的養老金被停發,按著社保的文件的解釋,D的養老金要永遠的停發。這日子怎麼過呀?一股急火,全身使不出力氣,言語表達含糊不清。有時走著走著,就癱坐在地上。後來,D收到了社保局的通告,要求限期退回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十二萬餘元,否則就交予公安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處理。
D數次找到社保局尋求解決這個問題,但社保局不管。後來D上訪,他們才內部研究決定,由D的單位給其發基本生活費。直至目前,D的養老金也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那麼,對於在被迫服非法刑期間已經領取的養老金,除了上面提到的幾種情況,有的法輪功學員從監獄回來後,因家庭困難,無力返還這部份錢,而被社保局停發了退休工資,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打工;也有的法輪功學員返還了全部費用,從而被重新計算退休工資,說是「正常」開,其實是按照基本工資開的,每月工資往往開不到原先的一半,所以仍需要打工以維持生活;有的是借錢交的社保,所以也得打工還債,甚至都六十多歲了還得白天、晚上打兩份工;還有的正在被迫服非法刑期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本來就不富裕,被停發養老金後,家屬擔負不起長期去監獄探視的車費、旅費及存入學員賬戶的費用(監獄內的物價高出市場價幾倍或者十幾倍甚至更高)而減少去探視的次數,無形中減少了監獄的外在壓力,使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肆無忌憚……
以上也只是我地的部份情況,那麼全省、全國究竟有多少類似的情形在發生著?
其實,社保局執行的剝奪服刑人員養老金的文件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覆函(簡稱勞社廳覆函)二零零一年的文件,但在我地是二零一六年才將該文件實施到法輪功學員身上。具體落實到個人,據社保局說是上邊(公安、司法部門)給的名單,但有的法輪功學員早期被非法判刑,在該文件執行時已經出獄的情況下,仍被扣發了養老金。那麼即使未到退休年齡的法輪功學員,在其非法刑期內也存在著被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扣除非法刑期工齡、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等問題,也就是說屬於個人財產的養老金待遇都將因非法判刑而被剝奪。
歷經監獄折磨回到家中的法輪功學員,沒有因為非法刑期結束而結束苦難,另一種迫害──經濟迫害的枷鎖已經套在了頸上。這種經濟迫害與被關入監獄的肉體折磨並行,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及其家庭帶來的傷害,以及在社會上的負面效應是嚴重和具有危害性的。這是江氏流氓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的產物。
老有所養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為中國現行法律所保障。實際上,勞社廳覆函以及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依此制定的一系列文件違背了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完全是非法的。中共因社保收支嚴重失衡,加上貪腐因素造成的財政虧空的惡果轉嫁到了被判刑者身上,尤其是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