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點二十左右,家人接到電話通知,匆匆趕到秦皇島人民醫院時,在急診室只看到躺在板床上的魏起山遺體,右胳膊耷拉著,全是紫色的;眼睛是半睜著的,臉色不像剛剛去世的樣子。
據秦皇島市看守所趙姓警察稱: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八點多,魏起山上廁所突然摔倒(怎麼摔倒的不清楚),然後說找看守所醫生搶救,說是還給魏起山輸了液。
按照醫護人員搶救病人的第一時間,應該先看看是否腦出血,還是心肌梗死,還是其它甚麼病,然後給做心臟起搏,確診以後,才做其它診治,才能輸液。沒確診,大夫給輸的是甚麼液,用的甚麼藥?
一、在家門口遭綁架、搶劫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早上七點多鐘,魏起山、於淑榮夫妻送奶回來,剛到他們家住的那棟樓邊就被一群人圍上來綁架,奶箱瓶子在三輪車上還沒卸下來。長江道派出所、公安國保,強行搶去家門鑰匙,私自闖入民宅搜查、搶劫,沒有搜查證,沒有證人在場,沒有家人在場,沒有被綁架的當事人簽字、家人簽字,沒給搶走物品的清單。
家人四處打聽詢問才得知魏起山夫婦二人還沒把奶瓶和奶箱卸完,就被秦皇島開發區國保夥同開發區長江道派出所警察綁架,有著裝的、有沒著裝的;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搶走他們的家門鑰匙,在沒有搜查證、證人的情況下非法入室抄家搶劫,沒給清單;而後將夫妻兩人劫持到長江道派出所非法審訊,而後將兩人刑事拘留送到秦皇島看守所迫害。
六月十三日晚,魏起山、於淑榮的兩個兒子在經過一天半的奔波後,去父母家查看家中被抄情況,長江道派出所的警察看屋裏亮了燈,又去他家騷擾,隨後社區的人也去了,明擺著還在監控魏起山,於淑榮的家,進屋一看就兩個孩子,就嚇唬兩個孩子說他爸媽多麼嚴重,如何如何的,社區的人也跟著說多麼嚴重。
六月十四日,長江道派出所給魏起山、於淑榮小兒子打電話讓去取刑事拘留證,小兒子去上班了,大兒子去了,長江道派出所的人又說郵走了,郵到現住的地方。
六月十四日,開發區國保大隊還騷擾魏起山、於淑榮的大兒媳婦,打電話說她公公婆婆多麼嚴重,說五月十二日掛條幅有錄像,又有多少東西,大兒媳婦說小冊子是公公婆婆送奶撿回來的,不可能扔掉,大法書是他們看的,打印機是他們促銷奶做宣傳用的,電腦誰家沒有?
《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據悉,秦皇島市政法委、公安局、國安不敢打擊真正的黑惡勢力(因為許多黑惡勢力有後台,也害怕報復),為了充數因此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造成了許多法輪功學員被無辜冤判,家庭親友都慘遭無端迫害。
律師當庭證明警察違法、公訴人濫訴
魏起山、於淑榮夫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昌黎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與家屬辯護人當庭依法辯護,證明魏起山、於淑榮夫妻無罪,警察肆意侵犯公民權利、執法犯法,公訴人夥同違法警察構陷無辜公民。律師說:公訴人所指控的「證據」恰恰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
昌黎法院原本想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開庭,因沒有事先通知當事人夫妻倆,家屬辯護人提出法院違法,提出應該停止當天非法審判,法院無奈,只好改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庭。
公訴人還是以所謂的300條利用××破壞法律實施來起訴指控60多歲的夫妻二人擾亂社會治安。律師和家屬辯護人在質證、指證、辯護過程中,對檢察院公訴、公安機關的「指控」,給予質證辯論,一一駁斥。
魏起山、於淑榮夫妻倆是在樓下被所謂的「人民警察」、強行搶去家門鑰匙,警察私自非法闖入民宅,在沒有搜查證,沒有證人在場、沒有家人在場、沒有被綁架的當事人簽字、家人簽字,沒給清單;非法搶劫了當事人的家,而後羅列罪名而立案,涉嫌作假證、偽證。此次綁架給所有在奶站定奶的公民及魏起山、於淑榮夫妻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十幾萬元之多,對許多訂奶的善良民眾,也造成了不應該出現的傷害及不良影響。
起訴書中說發現魏啟山、於淑榮家中有法輪功書籍、《明慧週刊》、李洪志師父法像、粘貼、法輪功資料等予以綁架。律師在問明公訴人之後,指出秦皇島市經濟開發區長江道派出所先綁架了人,後搜羅證據,而後立案,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執法犯法;是在沒有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先抓人、抄家,後搜集所謂的「證據」。並不是有人舉報、或發現有人犯罪,公安機關偵查了一段時間,投訴到檢察機關先立案偵查,而是先綁架、搶劫、抄家而後立案的。長江道派出所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司法程序,是知法犯法。而鑑定人員有沒有資質證件,法院、公訴人並沒有拿出證明,而每一次鑑定人,公安機關都沒有拿出其本人的鑑定資格證書、有沒有鑑定資格、簽字蓋章、按手印等,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無效證明。
家人辯護中問:魏起山,公訴人起訴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家人辯護分別說出邪教的名字,您參加了哪種邪教?答:沒有,我沒有參加這些邪教。您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讓您破壞的實施不下去了?答:沒有,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麼能說我邪呢?
家人在辯護中還指出法官、公訴人對當事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隨便闖到你家非法抄了你的家,發現你家中儲藏大量的現金,超出了你的工資數額,指控你或投訴你貪污受賄等,有證據嗎?合法嗎?而法輪功學員在家放著的許多書籍,都是法輪功學員自己每天必看的書籍,這些書怎麼就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怎麼破壞的,用甚麼破壞的、使國家的哪條法律不能施行了。你說當事人殺了人,怎麼殺的,殺了誰,用甚麼殺的?在哪殺的?這些公訴人、法院的所有人都回答不了,是無法回答得清的,因為所謂的指控就是無中生有。」
魏起山、於淑榮也為自己做了辯護,是公安國保栽贓陷害,最初是說在電線桿子上看到一個條幅,而後又變成了三個條幅,調監控看到的只是戴著口罩的所謂「嫌疑人」,並不能當作證據來指控。即使是我們掛的也沒破壞誰的安定與穩定,信仰是國家憲法規定的自由,誰也無權干涉。
下午在物證辯論階段,法官都把所有的「物證」讓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看。律師非常認真的一本一本念著書籍標題,還有出版社,書的出售價格。比如:《加拿大法會講法》、《新加坡法會講法》、《瑞士法會講法》、《悉尼法會講法》、《美國中部法會講法》、《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等等,都是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書,有:青海出版社、廣西出版社等等,每本書都有價格。律師說:這些都是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有合法性,公訴人所指控的證據或者鑑定意見,(法輪功書籍是學員自己看的、不是傳播的)許多資料:如《江澤民其人》是揭露江澤民在對法輪功學員犯罪,這恰恰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
下午四點多,法官宣布休庭,並當庭宣布魏起山、於淑榮的下次的開庭審理的時間是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再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昌黎縣法院又一次非法庭審魏起山、於淑榮夫婦。魏起山說自己無罪,國保警察對他說,只要承認是你貼的,也沒甚麼大事就可以放他回去,因此就說條幅是自己寫的,可是監控中看到的條幅卻不是手寫的,國保警察證言及公訴人對他的指控是構陷、誘供,所謂證據都是不合法的。
公訴人說有新的證據,國保及管理小區的安保重新把監控調出來。然而舊的和新的監控錄像時間不一樣。於淑榮說:即使有舊監控,時間也應該是一樣的。而且小區都是新房子,沒有甚麼舊監控設備這種說法。因此所謂舊的監控錄像是不能作為證據。
於淑榮還指出,公訴人把多少年前她遭勞教迫害時已經執行過的構陷資料,又重新加到她這次被判刑裏,這種兩次利用更是構陷、栽贓。
律師及家屬辯護都說,信仰、修煉法輪功無罪,沒有一條法律文件能說明法輪功犯法。長時間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是犯法,公檢法應該互相監督,他們不能獨立執法不作為,是他們在執法犯法。而公訴人根本說不出來魏起山、於淑榮犯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用甚麼破壞的,怎麼破壞的。
最後律師又做了辯護補充說,即使監控是魏起山、於淑榮,為甚麼只有走出小區的時間及錄像,卻沒有回來的錄像呢,那幾個人到底是不是這個小區的人呢?他們為甚麼不回來了?人上哪去了呢?
最後法官問公訴人還有甚麼證據,公訴人無可奈何地說:沒有。整個庭審歷時四十分鐘左右結束。
被迫害致死
魏起山被非法判刑四年,於淑榮被判刑三年半。家人已經兩次提起上訴,秦皇島中級法院互相搪塞,剛剛有要二審開庭的說法,卻突然傳出魏起山已經突然死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點二十左右,家人接到電話通知。當天晚上,天一直下著小雨,等家屬趕到時,在急診室看到魏起山的遺體,放在不是搶救病人的那種病床上(左面有板子,右側沒有板子的那種),眼睛是半睜著的、臉色不像剛剛去世的樣子。魏起山的右胳膊耷拉著,家屬想把胳膊袖子挽上,看看胳膊是否受傷,因為整個衣服袖子上是濕的,衣袖根本就挽不上去,只好把袖子挽到一半,看到魏起山整個右胳膊到手都是紫色的。
魏起山被送到秦皇島市人民醫院是甚麼時間?看守所通知家屬時,家人說他們是晚上九點二十左右接到電話通知的。
晚上十點多鐘,來了十幾個警察,抬著那種黃色蓋,裝殮去世人用的那種裝遺體的屍棺,把魏起山裝到裏面要送殯儀館,這樣的事本來應該是由殯儀館的專職人員或者醫護人員來做,可是看守所不知為了掩蓋甚麼,卻來了十幾個警察代替他們來做。家屬不讓送。趙姓警察喊其他警察過去幫忙把家屬拽走,其他人都說家屬不讓過去。看來警察們也許都已經明白了真相,不想,也不再願意幹那種傷天害理的事。
這是一年多發生在秦皇島市看守所的第二例法輪功學員突然死亡事件。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突然傳出法輪功學員馬桂蘭在秦皇島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具體哪天被迫害死的還不知。有消息說,在某天上午六點多鐘,馬桂蘭說自己身體有點不得勁兒(就是不舒服),上午八點多被抬出監舍,送至秦皇島公安醫院不久離世。據內部消息,河北省來的人(具體甚麼部門甚麼人不清楚),把馬桂蘭的肚子剖開,內臟取走,說是化驗。再後來的消息就不得而知。據悉,當時不到一個月期間內,還有其他二位被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的人離奇死亡。
魏起山和於淑榮夫妻已經在秦皇島看守所關押一年半,二兒媳婦生小孩,到現在兩個老人連男孩女孩都沒看到過;原本健康的魏起山就這樣離奇死了,誰之罪?
秦皇島政法委610人員閆五一、楊春光、李春、張經華、黃汝新、王秀成(秦皇島原司法局局長)呂平、王憲增、趙然、山海關許多國安國保等等一直是在台前幕後,操縱指使著秦皇島四區三縣公安系統的國安、國保在做著見不得人的壞事,致使秦皇島四區三縣的法輪功學員沒有安寧之日。政法委閆五一親自到秦皇島燕山大學給學生洗腦,司法局的李佔先竟然到青龍縣多次騷擾督辦指使青龍鄉縣國保李印卿、盧龍的白傑、申號強、撫寧縣的陳英利不擇手段的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山海關國安、國保就是通過特務手段、跟蹤盯梢、蹲坑等卑鄙手段,把法輪功學員左洪濤等7人綁架,其中左洪濤竟然被冤判13年,吳文章被冤判11年,李國愛被判10年,劉長富最短還被判八年。劉長富右腿的鋼釘,自被綁架前就應該取出來的,至今不但沒讓取出來,人卻被綁架劫持偷偷送到冀東監獄繼續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秦皇島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有近40人被非法關押(冤判),其中六人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在非法(超期)關押中,法輪功學員身心遭受極大的摧殘,平日裏被虐待嚴管,夜間罰站值班還被強迫做奴工剝削。北港鎮法輪功學員徐秀娟,遭綁架後,身心遭受高壓摧殘,一段時間處於危險狀態:高血壓、貧血、心衰,血壓最高達到240。親朋好友一直在找看守所和法院交涉說理。但是他們互相推諉,不作為,拿人的生命當兒戲。
希望秦皇島及國內外正義善良的人們,譴責這個草菅人命、死亡頻發的看守所,譴責它們這種迫害善良的違法犯罪行為!
秦皇島看守所:值班電話:0335-8527593
所長孫建軍18003350099
政委 李志祥 13383659999
秦皇島開發區長江道派出所:
電話:0335-8508110、0335-8509353
所長 楊文龍 0335- 8598885 18630358885
秦皇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西大街84號,郵編066000
局長高長江13903358718
政委於效滿13503353299
副局長:陳大維、鄭偉、於建軍
紀委書記楊連坤
國保大隊 0335-80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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