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自我修心性 正念正行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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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女大法弟子,初得法時只有二十來歲,當時家人及親戚共十多人修煉,但我們都沒有走入到整體中去,只是在家裏一起煉功,所以我的修煉狀態一直是鬆鬆散散的,但大法在我心裏已經扎根,以至於以後無論遇到甚麼困難,我從沒想過要放棄修煉。

九九年邪惡瘋狂迫害大法之後,我被非法判刑一次,除了我和一位親人還修煉,其餘的人都不修了。二零零八年,我在黑窩裏認識的一位同修,她總聯繫我讓我上學法小組,從那之後,我才真正的溶入到整體中,上學法小組,與同修配合救人。

一、放下自我 修心性

師父說:「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你長功的時候,層次高的可以看到你那個執著心、那個物質去掉了,在頭頂上就會生出一個尺度來。」[1]我悟到:修煉、提高層次的關鍵就是去掉人的執著心,所以遇到矛盾一定要向內找執著心,一點一點的深入的找,就會找到那個執著心,找到問題的根源,進而去掉那個執著心才能提高上來。

(一)真正放下的時候,又得到了

我們家有兩套房子,我和父母住一套,我姊妹家給我父母一部份錢,就住了另一套房子,實際這樣對我不是很公平,我心裏有一段時間不舒服,有時言語上也能表現出來,後來就想修煉人應該多為別人著想,不能與人計較,更不能有不平衡的心,大家都能好好的過日子就行了,心裏就把這件事徹底放下了,這樣家裏親戚都看在眼裏,知道我不爭不搶,間接的證實了法。

後來因緣際遇,我也有了自己的房子,親戚們都為我高興。真正放下的時候,又得到了。

(二)參加學法小組 放下自我

我參加幾個學法小組,每個學法小組偶爾都會有不同的矛盾,甚至有時矛盾是很尖銳的。但是我有一個好習慣,無論當時矛盾多激烈,過後肯定會向內找自己的問題,所以與同修沒有產生間隔,一直都能堅持上小組學法,有的小組已經堅持很多年了,有的小組一直堅持背法,《轉法輪》都背了一多半了。

在找人心的過程中,我找到了妒嫉心、看不上人的心、願意指責別人的心,再深入找,就是喜歡以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同修,覺的大法弟子就應該這樣,就應該那樣,你怎麼沒有這樣或那樣做呢,實際就是把自己從法中悟到的理作為標準去衡量別人、要求別人。而不是按照宇宙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去衡量一件事情,沒有完全放下自我,站在同修的角度、同修的修煉狀態上去考慮問題。

同修的修煉狀態不是我能改變得了的,我只能勸善,具體同修聽不聽、怎麼做,那是她自己的事了。師父說:「我的法身會阻止你,會點化你,一看你老是這樣的,也就不管你了,哪有強迫叫人家修煉的?不能夠強迫你修、逼著你修。得靠你自己真正去提高的,你不想提高誰也沒有辦法。」[1]

我悟到,師父的法身都不強迫別人,所以我們只能勸善,不能強迫別人改變,宇宙的理是人想要甚麼是自己說了算的,強迫別人、要改變別人的想法,就不符合宇宙的理。我一定要修掉那個「自我」,那個「假我」,凡事要站在別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二、正念正行 證實法

(一)到公安局拍照

前幾年,我地有一同修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都沒有在明慧網上曝光任何責任部門的信息。我和這位同修曾經是一個學法小組的,雖然綁架的詳細情況我不了解,但我知道綁架她的具體派出所與公安局,我想最緊急的就是曝光惡人的信息,派出所也是歸公安局管的,我得想辦法先弄到公安局警察的信息,然後上網曝光。

我有一個照象機,可以調焦距的,我就與另一同修商量,到那個公安局,試試能不能照到需要的照片。這樣我們倆特意在週末去了公安局。一進大廳門口,看到三道崗把守,第一道崗是門口的門衛警察,第二道崗是在大廳右前側放了張桌子,桌子後面坐了兩個年輕的警察,第三道崗是在桌子後面有一個房間,房間窗口正對著大廳,有一個警察在窗口位置坐著往大廳裏看。看此情景,別說照像,到大廳裏隨便走走恐怕都不行,警察問我們甚麼事,我們說辦身份證的事,之後就離開了。

這是週末,看守如此嚴格。我們倆商量,既然來了,就別輕易走,傍晚再去。到了晚上六點多鐘,發完正念,在公安局門口側面的位置我們倆又發了挺長時間正念。

這時看到公安局的人都下班了,我們倆手裏拎著買的東西,給人感覺像路人似的,又準備了兩瓶飲料,由那位同修負責與警察聊天,我負責照像。就這樣,我倆第二次來到了公安局,走進大廳門口,只看到一位五十多歲的警察在把門,面相和善,我倆說找不到衛生間,想用下他們這裏的衛生間,並且誇讚了公安局如此之大,如此氣派。警察爽快同意了,還指給我們衛生間的位置。

這樣,去衛生間經過大廳的時候,我看到了大廳牆上貼了很多警察的照片,照片下面寫的名字。我倆從衛生間出來,到了大廳門口,看到了守門的警察,我說:你們這兒房子真大,裝修的真好,我想好好看看。他說:看吧。這樣,我就在大廳裏慢慢走著看,同修就與這個警察站在門口聊天。同修給他飲料,他沒要。

一會兒,又從外面來了一個人跟守門的警察聊天,同修就在門口的位置站著,因為房子特別大,門口與大廳有一段距離,觀察好後,我就開始拍照,多數的照片都集中在大廳裏對著門口的位置,這個位置不太隱蔽。說來也巧,我看到在我身體的側面有一根大柱子,這個大柱子可以擋住我,使守門的警察看不到我。

這時陸續的從樓上下來了四、五個警察,看樣子都剛剛洗過澡,在大廳門口側面的椅子上坐著,雖然離我有一段距離,但能看到我,我就假裝慢慢欣賞裏面的裝修,心想著讓他們走。他們陸續的都走了,我就開始拍照,因為照片很多,面積很大,我總共拍了好幾張,過程中也看到了守門的警察偶爾往裏面看我,但和他講話的那個人一直沒有走,拍得差不多時,同修喊我走,我就收好像機出來了,大約半個多小時、近一個小時的時間了。如果沒有師父的保護與幫助,怎麼可能到公安局的大廳裏拍到警察的照片呢。

回家後,我抓緊時間把這個公安局的地址及所有警察名單,都發給了明慧編輯部,更為神奇的是,明慧網把公安局的信息登出後,很快明慧網上又登出了綁架同修的派出所警察名單與電話。我真實的體驗到配合的力量是無形的,但這無形的力量卻很大。

後來海外同修給派出所警察打電話講真相,當地同修給派出所、公安局寫信,貼不乾膠,這樣同修整體配合,原來囂張的氣燄,一下子滅火了,派出所所長還跟被迫害同修家人說:「別再給我打電話了。」被迫害同修正念也很足,最後被無罪釋放了。

(二)拘留所裏不穿馬夾

前幾年,我因救人被非法關押到了拘留所裏。剛去時,我也穿著拘留所裏的馬夾,當時拘留所裏被關押人員都穿的馬夾。後來有同修與家屬一起來看我們,同修告訴說不應該穿馬夾,我也覺的不應該穿馬夾。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2]

機會來了,有一天,隊長因為我不背所規,也不值班,就把我關到了嚴管間。我正好利用這次機會把馬夾徹底脫掉了。進入這個房間後,我就把馬夾脫掉了,從監控裏,隊長看到了,就從喇叭裏喊,讓我把馬夾穿上,房間裏都有喇叭,我沒穿,她又喊,讓同屋的人勸我把馬夾穿上,說披上就行了。同屋的四個人就勸我穿上,我說我沒有違法,我不穿。

那個隊長一看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就讓這個房間的人都站起來,我甚麼時候穿上馬夾,她們才能坐下,屋裏的四個人都站起來了,她們有的人就開始說我了,我說你們又沒有做錯事,為甚麼要聽她的,你們可以不聽她的,可是她們不敢坐下。

這時一個年齡最小的有二十來歲,就來到我跟前嚇唬我,對我大聲說話,讓我把馬夾穿上,我也沒穿,她看我沒穿,就對她們說,我就是這兩天要出去了,不然我就打她,說完就離開我了。她們四人就站著聊天,我就在心裏發正念,清除邪惡的迫害,求師父幫助我化解這個麻煩,我想眾生都是為法而來,屋裏的幾個人都應該對大法與大法弟子起到正面的作用,應該善待大法弟子,給她們加正念。我還想,拘留所裏的工作人員也都是為法而來,也應該對大法弟子起到正面作用,也應該善待大法弟子。

她們站了一會兒,其中年齡最大的那個人說:我又沒犯錯,為甚麼要站?我不站了,就坐下了,其餘三個人沒敢坐下。到了中間吃飯時間,那三個人也都坐下吃飯了,吃好飯後,誰也沒站。而我沒吃中午飯,我想,警察若再為難我或屋裏的其他人,我就絕食。不穿馬夾是符合法的,是不配合邪惡的要求,沒有錯。

到了下午,所裏的領導來到這個房間,說了點別的事,就問我為甚麼中午沒吃飯,我說上火吃不下去。又問我為甚麼不穿馬夾,我說我沒有違法犯罪,給她們講了些真相,我還說,我也不是針對拘留所的。她說,沒人說你犯罪,來這裏就得遵守這裏的規定,我說我也不想來這裏,是他們迫害我,把我送到這裏的,總之我沒有犯錯,我就不能穿馬夾。領導看我不讓步,就說,那你不能破壞這裏的規定,我說我沒有破壞這裏的任何規定。我一邊和她說話,一邊發正念,她最後面帶微笑的也沒說甚麼就走了,就是默認了我不穿馬夾這件事情,我心裏謝謝師父。

有一次,很多被關押人員從這個房間經過,有一個人手指著我吃驚的大聲喊,她沒穿馬夾,其餘人都向我看來,我想這也是在證實法,不穿馬夾也說明沒有錯,連隊長們都不管。如果沒有師父保護,怎麼會這麼順利的結束這次麻煩呢。

有一天下午,隊長當著所有在押人員的面污衊法輪功,當時拘留所裏只剩下我一個大法弟子了,我不能眼睜睜的看她毒害世人,我就站出來,大聲對她說,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教,沒有違法。我的聲音所有人都能聽到,當時還有幾個人幫隊長說話,我說我沒有叫你們煉法輪功,只是告訴你們法輪大法是正法。

到了晚上,所長來到我們屋裏,她說是上面讓她說的,她就得說,還說煉法輪功今天被抓,明天被抓的,還怎麼生活呀,我也是為了她們好。我說,我對你沒有甚麼想法,但是法輪大法是佛法,你告訴她們法輪功不好,她們思想中裝著法輪功不好,對她們不好,對你也不好,最後談的挺好的,她就出去了。房間裏的人都挺佩服我的,說我不簡單。其實正念都來自於法,都來自於師父的保護,才會有這樣的行為與好的結果。

出來後,得知同修們積極的營救我,把派出所裏警察的名單與電話發到了明慧網,海外同修就往派出所打電話,「辦案」警察說,深夜美國大法弟子也有給他打電話的,甚麼時候打電話都得接,有規定,必須得接電話,警察也深刻的感受到了迫害大法弟子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他們也要承受一定的痛苦,連海外都有人管。

還有同修告訴我家人到派出所要人,還有同修上我家,跟我家人講真相,還有同修與我家人一起到拘留所看我、接我,同修的配合與善行感動了我的家人。出來後,家人對我態度很好。警察把所有的機器設備都還給了我,從這以後,警察再沒騷擾過我。

三、結語

寫出此文,旨在證實大法的偉大與超常,如果不修煉大法,我一個生性懦弱、膽小怕事的人,怎麼也不會有今天這樣一個修煉狀態。但是與法對我的要求比,還差得很遠,有時主意識不強,不能按照法的要求做,隨著執著心走;有時自我很強,不考慮別人,只考慮自己;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格。以後,我決心嚴格要求自己,一思一念要想到法,以法為標準,不負「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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