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小跟著爺爺、奶奶在城鎮長大的,也許受奶奶的影響吧,我喜歡乾淨、愛整潔,也很自我,比較強勢,個性強,自尊心強,做甚麼事情都比較認真,對甚麼事情都比較在乎。
而丈夫是在農村長大的,和我恰恰相反,對甚麼事情都是滿不在乎的人,例如:陰天下雨穿的工鞋可以隨便亂脫;上班穿的工作服不管髒不髒可以隨便亂扔、亂放,認為這是小事;參加朋友的婚禮可以不修邊幅就去喝喜酒,理由是:參加婚禮的人看的是新娘、新郎,又不是去看他,所以穿甚麼都無所謂。
他認為是小事,我認為是大事,他覺的無所謂,我覺的有所謂,因此經常為這些事情爭吵不斷。整天是舊的矛盾沒解決,新的問題又來了。我想改變他,他想說服我,最後還是各自為政,他心煩,我生氣。有時吵累了,就開始冷戰,十天半月不說話,誰也不理誰。有時吵的升級的時候,和他離婚的心都有了。但為了孩子,又礙於面子,沒辦法那就挺著熬吧,走一步算一步。心裏很苦,活的很累,隨之身體也到了支持不住的地步,患有神經衰弱、胃炎、關節痛、膀胱炎等。我時常傷心的問自己:人為甚麼來到這個世上,吃這個苦,遭這個罪呢?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有幸喜得法輪大法,走上了一條修煉的路。師父講:「人要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地,所以這個人一想修煉,就被認為是佛性出來了。」「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1]
得法後,師父首先給我清理了身體,我就像換了一個人一樣,無病一身輕。得法了,我決心好好修煉,聽師父的話,按照法的要求去做,用大法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
想是這樣想的,可是做起來就太難了,例如,當和丈夫發生矛盾時,自己知道作為一個修煉人,得忍,表面看來不和他爭吵了,看似忍了,可是心裏那個憋屈呀,生氣啊,還是橫著豎著看他怎麼都不對,盡找他的不是。
師父講:「有問題向內找,這是大法弟子與常人的根本區別。」[2]通過不斷的學法,我悟到:要想修好自己,首先要轉變自己的觀念。看自己,找自己,因為修煉就是修自己。當再和丈夫發生矛盾時,不再看他做的如何如何,而是用法去衡量自己,歸正自己,修自己。
例如:有一天,天氣很熱,丈夫從外面回來,我看到他早上穿的褂子被汗浸濕了,就對他說:「你把褂子脫下來吧,我給你洗洗,你看……」還沒等說完,他氣呼呼的不耐煩的對我說:「洗、洗、洗,整天就知道洗,這衣服穿不壞也叫你洗壞了!」聽了他的話,我沒有動心,沒有接言,也沒有生氣,心想修心的機會來了,趕快看看,找找自己吧,肯定是哪兒又不對勁了。
原來我一直對他的穿戴挺在乎的,成天為他的穿戴嘮嘮叨叨的。我想他今天這樣說我,是因為他早上剛穿上的褂子,出去一會兒,回來我就讓他脫下來給他洗,他覺的沒必要,過份了。是啊,他覺的過份了,對修煉的我來說,那不就是執著了嗎?心想這是人的東西,我不要,我要修去它。從此不再為他的穿衣戴帽勞心費神了,一切由著他,順其自然嘛。這樣一來,他心裏舒服了,我那顆對他穿戴執著的心隨著也就不翼而飛了。
師父講:「我說自然是不存在的,偶然是沒有的,一切都是有原因的。」[3]我想是啊,這大千世界,茫茫人海,我能和丈夫走到一起,這是緣份所致,命中註定的。並從中悟到:他是來幫助我修煉的,幫助我提高心性的。所以在修煉中,我把他當作一面鏡子,當矛盾來時或問題出現時,我不再看他做的怎樣,而是通過他的所說、所做、所為反映出來的一切狀態,在法上看自己,找自己,看看自己哪顆心又冒出來了,需要修去的;找一找自己還有甚麼執著的東西沒有放下,需要放下。總之無條件的看自己,找自己,修自己。
這樣一來,我們夫妻之間沒有了爭吵,家庭戰爭也平息了。更可喜的是,提高上來後,我給丈夫介紹大法,講真相,他也走進了大法修煉。就這樣,在修煉中,他幫助我修煉,我幫助他走入了大法。我們之間結下的所有的恩恩怨怨,在大法中得到了善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致大法山東輔導站〉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