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一天,我和妻子同修同往常一樣從市區去遠郊發真相資料、講真相、勸三退。每次外出之前,我們都設定好目地地,並提前幾天就開始發正念,清理空間場。
早上,我們坐上了去A村的汽車。快到的時候,我在汽車上看到A村不在公路邊,下車後步行可能還要走很遠。於是,我就跟同修提議說去B村,因為B村在公路邊,比較方便。儘管同修提出顧慮(因為已經對A村提前幾天發過正念),但還是同意去B村了。
在B村下車後我們就開始發真相資料。不久,有一個年輕婦女在遠處問我們在發甚麼。我們沒回答,繼續發資料。大概快發完的時候,後面突然來了輛警車停在我們身邊,車上下來幾個警察把我們給圍住了。回頭一看,後面還有一輛微型車,下來一個女人,正是之前碰到問我們發甚麼資料的那個人。這個女人向警察指認我們之後,上車就離開了。警察立即把我們推上了警車。
在車上,我們給警察講真相,講法輪功是甚麼,發真相資料是救人,中共怎麼邪惡。警察說別跟我們講這個,上級傳達四項最重要的任務包括抓法輪功、上訪的、打黑和吸毒販毒,其中排第一位的就是抓法輪功。
到了F鎮派出所,剛到派出所的時候,同修就給碰到的一個年輕警察講真相並退出了黨、團、隊。這個警察後來在要把我們送到看守所之前,趁領導不在,讓我們用他的手機給家人打個電話。我們知道他是真的得救了。
之後,我們被警察搜身,翻出了真相小冊子、傳單、九評光盤,真相粘貼、護身符、真相幣、手機、記事本和鑰匙等物品,然後就把我和同修隔離關押起來。
在這期間,無論警察問我甚麼,我都不回答,但我一直在給警察講真相,比如善惡有報、天安門自焚等等。一個警察說,他是學法律的。我就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單位和團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等等。他們不聽就走了。
一會兒,一個警察把我帶到另一個房間。拿著我的記事本問我上面是不是電話號碼。之前為了以防萬一,我本子上的電話號碼都被我用只有我能看懂的辦法記錄。我想反正警察也看不懂,那我就亂說一氣,讓他們折騰去吧。可轉念又一想,這不符合法的要求。師父說:「我這個人我不願意說的話,我可以不說,但是我說出來的就得是真話。」[1]所以,我微笑了一下沒有說話。警察見我默不作聲就走了。
又過了一會兒,又來了自稱是公安分局的警察,說:這個老太太雙盤的真帶勁(同修在雙盤立掌發正念),你能不能雙盤?問了我好幾次我都沒回答,他說只要我說出家庭住址,馬上就放人。我說:你說了不算,大法師父說了算。周永康、薄熙來都被繩之以法了,你們不要步他們後塵。他又說:你不說,我們也能查到你。我說那是不可能的。我要是說了,對你們不好,這就是你們犯罪的證據,我怎麼能讓你們犯罪呢?將來有一天這件事結束的時候,你說你沒有迫害法輪功,是上級讓你們幹的,你能拿出文件和證據來嗎?中共歷來是卸磨殺驢。
他們見我甚麼都不肯講,他就走了。又過了一會兒,派出所所長來了,對我說,你手機是實名登記的,我已經查到你叫甚麼名字,你妻子叫甚麼名字了,你妻子被勞教過。你家庭住址也查到了。這時,聽到外面的警察說,要去我們家抄家。我聽了之後,沒有動心,心裏很坦然。我就想:其它的安排都不要,師父說了算,他們說了不算。結果沒過多久,他們又回到我面前,問我為甚麼你的登記地址上查無此人。我意識到,是師父在保護我呢。
警察又對我說,只要你告訴你們家在哪,就甚麼事都沒有了。我就平和說那不可能,不能叫你們犯罪。我是大法弟子,要為你們著想。他們聽後氣急敗壞的把我帶到了一個沒有窗戶的小房間裏,裏面有一盞燈亮著,牆上有手印和很多血跡。我意識到他們可能要對我下黑手。我對自己說,只要有一口氣也不能放棄大法,不能離開師父。
警察再出現的時候,就和我說放我們回家。讓我在領回物品的清單上簽個字,我就可以走了。這時我看了一下清單,我一想讓我回家,我就把字簽了,同修也簽了字。接著,我們倆就拿著自己的東西就往外走。走出派出所門口的時候,我們看到公路邊站了兩個人好像是便衣警察,覺的不太對勁。我們想,警察是不是會跟蹤我們圖謀繼續迫害?當時,我們用師父的法來排除干擾:「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2]在路上,我們走著走著碰上了一個老年男士,我們又像往常一樣講真相幫他退了少先隊。
因為從早上九點被綁架到下午四點左右,所以在向車站方向走時我們進了一個飯店,想吃點東西。在飯店窗口看到一輛白色轎車從派出所方向開過來,停在這個飯店外面。我們這時可以肯定警察是先假裝放了我們,想跟蹤我們到家,繼續迫害。看來我們不能直接回家。所以,在F鎮上,我們就和他們周旋起來,希望能把他們甩掉。因為我們不熟悉路線,無論怎麼走都發現總有人在遠遠的監視著我們。我趕緊給另一個同修發短信說明了情況。沒過多久,警察發現我們沒有想回家的意思,就又把我們抓回派出所。我們的東西再次被沒收。
這次,警察要給我們採血、照相、簽字、按手印,都被我一一拒絕。看我不配合,兩個警察開始向後使勁扭著我的胳膊,抓著我的手要強迫我按手印。我還是不配合,我感覺我的胳膊都要被他們扭折了,我就喊法輪大法好!剛喊第二聲時,他們就把我鬆開了。這就是大法的威力。
之後警察把我帶到了審訊室,把我按到了鐵椅子上,開始對我非法審訊。所問的問題我一概不予回答。我一直在不停的發正念、背法。
儘管我們不配合,警察還是把我們送去醫院做體檢。在醫院給我們量血壓。我們問醫生甚麼情況,醫生不說話。之後警察強行把我們送到看守所。這時我們一直在發正念,求師父,這裏不是我們呆的地方,我們要出去,要做三件事,要救人。結果,看守所拒收。警察還不死心,又換了一個大型的醫院,做了心電圖、量血壓,在這期間警察說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同修就喊「法輪大法好」,在場患者也喊起了「法輪大法好」。醫生和在場的人都聽呆了,甚麼都沒說。又把我們送回到看守所,結果看守所還是拒收。
我們感悟到師父時時都在我們身邊。感謝師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警察極其邪惡,在我們甚麼都沒說也沒簽字的情況下,就要強行把我們送進看守所。這時已經是午夜了,警察想把我們送進看守所的企圖徹底失敗,只能又把我們送回派出所,把我們的東西還給我們,這回真的是要放我們了。這時,警察們的囂張氣燄早已不在了,我們就跟這幾個警察講真相勸三退。儘管他們沒反對也沒贊同,但我們感覺這時他們把真相聽進去了。
後半夜,我們頂著小雨離開了派出所,路上已經沒有車了,我們只能向最近的一個鎮上走,希望能搭到車回家。但是,走著走著到了一個三岔路口,我們就不知道怎麼走了。我們想起來信師信法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求師父。這時,遠遠看到了一輛車向路口開來,我們趕快跑過去問司機,司機指路後就開走了。我們步行了十多公里,終於來到小鎮上,剛好遇到了一個出租車,儘管司機馬上要交班,還是同意把我們送到市裏。在路上,我們給司機講真相,幫他退出了團、隊。
這時,我們回到了家。我們就大量學法,向內找。為甚麼這次遇到麻煩了?我就想,我們哪裏有漏了,被舊勢力鑽空子,原來定好了在A村,突然怕麻煩的心,完成任務的心。問我們發的甚麼那個婦女我們應該給她講真相,沒有把救眾生放在第一位,用了人念,找出了怕心,怕麻煩的心,完成任務的心,不應該在物品清單簽字(人心出來了才簽的字)。
我們體會到在魔難中,沒有師父的保護、沒有大法的威力,只憑我們個人的一點點能力怎麼能走過來呢。師父說:「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3]。我們除了固定時間學法以外又增加學法時間,有時間就學,用大法歸正我們的一思一念,我們在城鄉田間地頭,講真相,勸三退從來沒發生這麼大的事。這是我們學法不深,沒學好法,讓師父操心了。我們要精進實修,做到師父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又走進證實大法的洪流中。
後來,我們聽說,有同修從海外給派出所打電話,有力的震懾了邪惡,他們不那麼囂張了。師父一直在保護我們。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