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綏化市法輪功學員楊傳厚、白霞、王芳、王福華、趙婷婷去蘭西縣北安村發送真相資料,被蘭西縣公安國保和北安鎮派出所警察攔截、綁架,非法關在蘭西縣拘留所。十月十日早晨九點左右,綏化市法輪功學員高錦淑、宋紅偉、吳景華到蘭西縣國保大隊了解情況,並向國保警察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扣留、關押到蘭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
十月十五日,蘭西縣國保警察將高錦淑、王芳、王福華、趙婷婷、宋紅偉轉入安達看守所。高錦淑、王福華都六十多歲了、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取保候審回家。法輪功學員王芳、趙婷婷、宋紅偉被非法關押在安達市看守所。
十一月十二日,蘭西縣國保大隊張濤給法輪功學員高錦淑、王福華、白霞三人的保人打電話,讓第二天早上在家等著。十一月十六日,張濤、容力(女)將白霞、王福華、高錦淑帶到蘭西國保。他們威脅說要曝光此事就直接抓人。下午,安達市檢察院批捕科一個女子(四十多歲)和一個男子(五十左右)開始對白霞、王福華、高錦淑分別進行非法提審。張濤說以後要隨叫隨到。高錦淑問張濤,被綁架時扣下的包及裏邊的物品,還有二千六百元錢為甚麼不交還本人呢?還有王福華的一千五百元錢?張濤說等以後吧。
十一月二十日,蘭西縣國保張濤、容力(女)拿著十一月十九日非法簽發的逮捕證,到綏化找到白霞、王福華,把她倆直接帶到安達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找高錦淑沒找到,找她的弟妹,又到學校找到高錦淑外孫女,問她姥姥,孩子說不知道。下午孩子受了驚嚇,不敢上學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張濤又到綏化,給高錦淑弟妹打電話,給她看高錦淑的逮捕證,說四十八小時高錦淑不到就把她(保人)抓走。
十一月二十三日,高錦淑和律師去了蘭西;下午去安達,蘭西國保不讓律師去,把高錦淑直接拉到安達醫院檢查身體,結果是高壓二百六十。張濤等不相信,又拉到安達市看守所檢查,還是高壓二百六十,看守所拒收。這樣他們不得不又把高錦淑拉回蘭西,給其辦理了取保候審,說保人失信,這次不用保人了,讓高錦淑交二萬元的保證金,說再傳喚不去就扣下不給了,打電話讓家人把高錦淑接回家。
十二月十一日,安達市檢察院公訴科叫高錦淑去案管科報到,因公訴科週二把卷宗轉到案管科,接下來案管科要把高錦淑及卷宗從檢察院移送到安達市法院。高錦淑去了之後,下午三點多檢察院案管科四十左右的男警和一個開車的女警,把她拉到法院合議庭。法院合議庭法官閆明,又把高錦淑的卷宗及十月份就轉安達看守所的綏化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宋紅偉、趙婷婷的卷宗送到法院院長辦公室。
檢察院案管科男警聽說拒收,馬上給他們科長打電話,讓檢察院檢察長給法院打電話溝通,想讓法院把構陷高錦淑等人的卷宗收下來。等了二十多分鐘,卷宗又送去又被退回,法院還是拒收,法官就讓高錦淑回家了。
十二月十九日,高錦淑和律師去安達檢察院案管科取卷宗,之前,高錦淑已經給檢察院檢察長多次寄真相信。案管科跟律師說,元旦以後還要把卷宗移送法院。
十二月二十七日,安達檢察院讓蘭西國保大隊張濤打電話給高錦淑,讓二十八日九點到安達檢察院。二十八日高錦淑到安達檢察院案管科,他們還要把構陷她的所謂案子移送到法院。高錦淑對他們說:你們還要繼續下去嗎?我為你們好,不要這樣繼續下去了。他們說沒他們的事了。
九點之前,案管科把高錦淑帶到法院合議庭,法官閆明按蘭西縣國保綁架時提供的所謂「材料」作為依據,說高錦淑是組織成員之一。高錦淑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我們都是普通的修煉者。閆明走過場的核對一下經過,沒說甚麼就下了逮捕證,把高錦淑逮捕了。
閆明叫一個男警一女警給高錦淑戴上手銬,高錦淑說我沒犯罪我不戴。然後他們把高錦淑送到安達市人民醫院做體檢,結果量出高壓二百八十,低壓一百四十。他們又把高錦淑拉到安達看守所又量血壓,高壓是二百六十,低壓是一百六十,因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又回到法院給高錦淑辦理了取保候審,先是十二個月後來又改六個月。
閆明還讓高錦淑的弟妹(擔保人)把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給綏化市北林區公安局法制辦送去,讓高錦淑一月二日再去安達法院取起訴書,說一月六、七日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