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在兩個月內,市政府附近街道兩邊出現了三十多個「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條幅。綏化市公安局孟局長要求一個月之內破案,於是調出街道上的監控排查,接著就蹲坑、布控。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對劉秀蓮、曾凡英等實施了綁架。
李劍飛等人對劉秀蓮、曾凡英非法審訊、威脅、恫嚇。之後他們從劉秀蓮的包裏搜出鑰匙,非法闖入劉秀蓮家,抄走了法輪大法書、法像、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當天下午又把劉秀蓮、曾凡英帶到綏化市兒童醫院檢查身體,測血壓、血型等,後又把她倆關到綏化市看守所。看守所所長看到劉秀蓮的血壓是一百八十,對李劍飛說,你把這個老太太的血壓改成了一百六十,我不收。李劍飛不承認他改了血壓。因看守所拒收,北林區「610」也不放人,他們又把劉秀蓮、曾凡英拉回北林區公安局。晚上十二點多,他們給劉秀蓮女兒打電話,讓她女兒到公安局簽字,給其母劉秀蓮辦保外就醫,劉秀蓮回到家中。
之後劉秀蓮家經歷了不斷的騷擾,一直沒得到安寧。
五月二日下午,北林區「610」李劍飛到劉秀蓮家,告訴她哪也不能去,要隨叫隨到。
在「610」的操縱下,七月份,劉秀蓮的所謂卷宗被送到綏化北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張連生讓劉秀蓮簽字,劉秀蓮說,讓我簽我就簽「法輪大法好」,他說:你弘揚大法都弘到這裏來了,你走吧。
接著(七月份),案宗又轉到綏化北林區法院,法院打電話讓劉秀蓮和她丈夫去法院審訊科。
之後劉秀蓮的卷宗又轉到海倫市。八月十四日,劉秀蓮接到海倫檢察院的電話,讓她在訴訟狀簽字,說不服可上訴。
八月二十一日,海倫市法院二庭一個叫裴彤雪(音)的給劉秀蓮打電話,讓她按時去海倫市法院,不去不行。劉秀蓮去了之後一進門,法院的人就說她犯錯了,劉秀蓮說我沒犯錯。這時一個彪形大漢走過來,威逼、恐嚇讓她簽字,樣子很兇。一個叫李大明的讓她找幾個保人,給她保外就醫簽字,還得其中有一個保人是有工作的,後天讓她再去海倫法院,說沒有找保人的話,就弄裏面去(指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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