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政法體系,暗無天日,勢同惡匪。對於城管如何欺壓小攤小販,橫行鄉里,媒體時常會有新聞報導。然而,「國保」系統卻隱藏在大眾視線之外,並不為世人了解。
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之後,將政法權力重點注入公安部。公安部一局,即「國內安全保衛局」,在元凶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掀起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後,國保體系成為「610」組織迫害法輪功的實際執行機構,省、市、區各級公安系統設「國保總隊」、「國保支隊」、「國保大隊」。它雖然是中共建政初期軍管和公安「鎮反」功能的延續,但是在元凶江澤民的推動下,國保擁有了凌駕於其它專政機構之上的超級權力。
「610」是元凶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在「610」和政法委的唆使下,「國保」直接脅迫檢察院和法院,使得一些檢察官和法官緊跟在國保後面,以法律名義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行著破壞法律實施的勾當。
國保部門不設對外網站,就像國安機關、保密機關、軍事機關不設官方網站一樣,公安局官方網站上找不到國保工作的記錄,國保負責人、人員名單基本都處在保密、隱蔽狀態。
「國保」等同於法西斯「蓋世太保」,他們就像躲在陰暗角落裏的蠍子,見不得陽光,見不得天日,但是卻狠毒無比。由於長時間浸泡在中共黨文化中,他們失去了正念、良知。
國保的隱秘行為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秘密監聽、監視法輪功學員
公安局內部網專設有嚴格保密的國保工作網站,省級國保總隊網站與地市級國保支隊網站聯網運行,建有監視法輪功學員的監視系統,一旦法輪功學員進入轄區或入住賓館、網吧、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辦理銀行業務,該系統就會立即記錄並報警。國保把獲得的信息轉給地方派出所,由警察執行抓捕,而國保卻躲在後面,保持隱秘狀態。
二、拉攏、威逼各社會階層,配合邪惡、充當線人
安徽司法廳長孫建新早在2001年3月就有一個在全省國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長長的發言稿通篇都在講如何迫害法輪功,還說省、市、縣公安機關都要培養一批能深入內部或貼靠目標開展偵察、掌握控制重要陣地,活動範圍大、應變能力強的「尖子」特務情報人員。當然,一切都是要用錢來收買的。
三、偽裝、假冒公共服務部門人員,抓捕法輪功學員。
遼寧省大連市國保人員利用環保、物業、水電等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兩個女人冒名收水費,敲開吳月菊家的房門,隨後竄出一群男人,他們是普蘭店「六一零」和鐵西派出所的,強迫吳月菊去羅台山莊洗腦三個月。大連國保特務陳欣親自打她臉,揪頭髮,搧耳光,並說:認不認識我,我就是你們法輪功上網的那個流氓特務──陳欣。又問:認識李梅嗎?吳月菊甚麼都沒回答他,只說:迫害法輪功是有罪的。他用腳踢吳月菊並肆意侮辱,晚上惡警們把吳月菊送普蘭店看守所。
四、冒充法輪功學員身份,打探、收集學員的情況
李建橋是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局政保科的特務。一九九三年,他冒充煉法輪功,還參加過武漢第二期班,也斷斷續續來洪山廣場煉功點煉功。直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遭中共迫害後,李建橋的特務身份才公開暴露。他多次去北京抓捕、押送武昌的法輪功學員。有一次,他對廣場煉功點一位從北京抓回來的學員說:「我就是公安局指派打進你們法輪功的。九三年,我參加過你們師父在武漢辦的第二期班,在七零一所煉功,也參加他們學法。」這些年來,李建橋不斷地變本加利迫害法輪功,還採用威逼恐嚇等手段逼迫被他們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做內線和特務。
五、土匪行徑,強佔民宅,吃、偷、搶全幹
一些國保警察恣意妄為,幹的是土匪行徑。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晚,河北省永年縣國保頭目陳聚山,夥同派出所人員50多名警察相繼抓捕了很多法輪功學員。警察賴在法輪功學員蘭鳳家,一住七、八天,跟土匪一樣把蘭鳳家裏的肉、半袋花生吃光,這還不說,蘭鳳家裏的一些現金、女兒的耳墜、項鏈和女婿的一套西服全部不翼而飛。
馬金秀,女,河北省邯鄲館陶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正月十五深夜零點,館陶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等一夥惡警,翻牆砸門闖入馬金秀家,強行將她綁架到城關派出所。
隨後,所長陳培義讓六、七個警察強行住進馬金秀家,大吃大喝一個星期左右,把馬金秀家過元宵節的肉、雞、魚、海鮮、雞蛋等吃了一個精光。霸佔期間,警察把馬金秀家折騰的亂七八糟,一幅書法家的「忍」字價值無法估計,卻被警察搶走了,馬金秀家飼料丟了兩、三袋,鐵板丟了兩塊,當時正是飼料生意旺季,一有客戶到馬金秀家買飼料,陳培義手下的警察就說「她家不賣料了」,從此無人再到馬金秀家買飼料,使馬金秀家受到了極大的經濟損失。
這哪裏是甚麼「國保」,根本就是「國禍」,即便就是法西斯的蓋世太保,也沒有做出如此下作的勾當,只有中共邪黨才能製造出這樣毫無廉恥、窮凶極惡的暴徒。
雖然中共的卑鄙我們早已知曉,但讓我們疑惑的是,那些不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恐嚇民眾的國保、特務們,你們就難道不想想自己的未來嗎?一個喪盡民心的政權僅靠暴力究竟能維持多久呢?當中共滅亡那一天到來時,你們如何自處?
不妨看看拋卻共產主義政權的東歐是如何懲罰追隨共產黨的同謀者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捷克就制訂《刑法增訂條例》,依據該條例,凡擔任過捷共縣級以上官員者,均可被處以二至五年有期徒刑。
波蘭議會也通過一項法案,禁止前共產黨政權的同謀者擔任公職。依據該法案,至少70萬人必須坦白是否曾為波蘭共產黨充當線民,他們中包括公務員、學者、記者、國營企業負責人以及學校校長等。這些人都必須填報表格,鑑定身份,否則將被直接辭退。
除了捷克和波蘭,東歐的波羅的海三國、克羅地亞等國也開始清算前共產政權的線民以及同謀者。這不斷深入的清算應該讓今日異常忙碌的中共秘密警察、特務、線民們引以為戒。
毫無疑問,在中共垮台的那一天,任何行惡者都要為曾經的所為承擔起責任,因為曾被侮辱的和曾被迫害的都將拿起道義和法律的利器,公審行惡者。奉勸仍在替中共行惡的國保公安,中共大廈將傾,氣數已盡,法輪功學員是修佛之人,心中並無仇恨,然而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不會徇半分私情。只有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