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安,男,五十一歲,碩士學位,家住南昌市新建區。黃東安在單位負責企業融資貸款,他工作中不貪不佔,口碑非常好,是公司的業務精英。在家裏,他是家中的頂樑柱,多年來一直照顧身患殘疾的弟弟。
就是這樣一個誠實正直、大家公認的好人,卻因為信仰法輪功,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曾經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被中共江西省西湖區法院冤判五年,被江西省豫章監獄酷刑迫害。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黃東安到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出公差,他為使世人了解大法真相,利用中午休息時間,發放了一張真相光盤,被小區內不明真相的一個警察舉報,而遭吉安市國保支隊長等人綁架,非法關押到永豐縣看守所。
黃東安被吉安市刑警大隊警察李君洋構陷,偽造的材料送到永豐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張根平手中。法輪功學員給張根平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他不接受,還狡辯說:「別說黃東安查到三十五個光盤,就是有一個光盤也要判刑」,藉口是黃東安有所謂的「前科」,即他曾經被冤判遭受五年迫害。張根平還說:「我如果不判他,我就得被關進來。」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九點半,黃東安在吉安市永豐縣法院被非法庭審,當時無結果。
近日得知,黃東安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被江西吉安市永豐縣法院冤判一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江西省監獄。江西省監獄位於南昌市經開區港口大道8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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