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庭審與判決中,對修煉法輪功合法這個最根本、最客觀的性質問題一律避之不談,而把明明合法的法輪功資料直接叫做××宣傳品加以否定,並以資料的多少作為非法判刑、量刑的證據,製造冤獄。
七十五歲的高顯英被誣判七年,處罰金七千;納溪區四十八歲的張元華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處罰金六千;納溪區五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鄒明英,被誣判一年零六個月,處罰金兩千。
迴避法輪功合法性的關鍵問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合江縣法院對三名女士非法開庭。法庭上,張元華兩次要求公訴人宣讀把法輪功定性的法律條文,公訴人、法庭故意不作應答,刻意壓制、迴避,將證明當事人無罪的這個最關鍵部份掩蓋過去。
法庭與公訴人心知肚明,誰都知道,誰也拿不出將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來。庭審中鄒明英的律師說,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表達信仰的言論自由。
公訴人從開始到最後公訴詞的發表,都沒有說明當事人的行為與定性的罪名有甚麼關聯性。
張元華出示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證明國家已將九九年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廢止,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合法,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
法庭告知,此國務院政令不能作為無罪的證據。江澤民利用司法迫害法輪功,公檢法用兩高的文件「解釋」冒充法律搞司法詐騙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製造出無數冤案。
張元華質問法庭:國務院的法令不作數,那兩高的文件作數嗎?是凡涉及當事人無罪的關鍵問題,法庭一律掩蓋,蒙混過去。
累積非法證據判刑
合江法院對三位女士的非法判決書上仍然可見,法輪功學員及律師對強加的、栽贓給法輪功的罪名提出的質疑,法院故意迴避,不敢談,而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定性法輪功的前提下,直接給法輪功資料扣上宣傳品的大帽子。五張真相標語粘貼被折抵為六十五張傳單;一份台曆折抵為六十一份傳單;還不知家中的法輪功書籍等物被折抵成了多少張傳單?傳單作為「證據」翻倍累計,忽而就湊足了判刑、量刑的數額。這成百上千的數額似乎很迷惑人,很能壓倒人,其實,都是虛張聲勢的假證據。
從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法定原則而論,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修煉者不管擁有多少法輪功資料都是合法的。中共法院如此這般的正邪顛倒,大搞證據造假,足見其心虛,其窮途末路,已經到了失去理智的歇斯底里的程度了。
迫害有罪
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位善良的農村婦女,都有在法輪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感人經歷。她們本著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頂著中共江澤民違法打壓法輪功的高壓,堅定信仰,堅持向人民講清真相。
高賢英曾被非法判刑兩次,一次三年,一次三年半。合江法院不但沒有給受害人澄清冤情,反而以「數罪併罰」對待,誣判高賢英老人七年重刑。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合江法院曾製造了一起誣判六名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庭審時法院阻撓律師進場依法辯護。二零一六年,法院又誣判控告江澤民的教師劉小林。
合江公檢法合夥構陷,先後將數名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獄,讓他們去遭受中共黑監獄裏身心摧殘的殘酷迫害,讓他們的家庭去承受風霜雪雨的打擊,讓他們的家人承受無處可以傾訴的痛苦。
如魏鳳鳴、羅水珍夫婦被合江法院誣判刑七年、五年,靠年輕的女兒辛勞打工供養,多少年來月圓家不圓。
被冤判五年的劉小林在監獄遭到暴力轉化的非人折磨,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精神恍惚。她丈夫被迫流離失所,身患重病,生命垂危……一個個昔日溫馨祥和的家在家破人散的淒慘中哭泣。
一紙紙的非法判決,浸透著法輪功學員血與淚,這將是這些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擺脫不了的罪證。
上訴
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搞起的一場違法犯罪運動。濫用刑法三百條,用兩高院的非法「解釋」迫害法輪功,把法輪功真相資料定性為「×教宣傳品」,以擁有法輪功資料的多少作為迫害的證據,是中共利用司法迫害法輪功的伎倆。
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來,上百名正義律師為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依法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中共司法的這些違法犯罪技倆早已被揭穿。但是一些辦案人員還在沿用這些違法犯罪的老套路製造冤獄。
有世人說,我們都明白了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為甚麼偏偏專業執法人員就不懂呢?不是他們真的傻,或許是因為這些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處於極其特殊的場中,如被牢牢地吸在一個黑洞裏難以清醒,難以自拔;或許如陀螺一樣被江氏餘孽不停地鞭笞著,在高速旋轉中停不下來。他們的處境是十分可憐的,所以給他們講真相,喚醒他們,挽救他們尤為重要。
據悉,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三名法輪功學員已上訴,她們將再次對簿公堂,給司法人員面對面講真相;她們家人已聘請了律師,律師將再次為法輪功學員依法伸張正義。希望涉此案的公檢法人員能聆聽真相,清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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