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說:「如果換成我,我是做不到的」
我長期從事律師職業,主要的業務是給旅遊投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在這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由於工作勤勤懇懇、盡職盡責,客戶對我的服務比較滿意。有一年冬季,我的客戶去北京造訪朋友,也帶我同去。去了之後我才知道,客戶的朋友是一個集團的總經理,也在做旅遊投資項目,正在準備開發北京附近的一座山,但是沒有律師提供系統的服務,而這恰好是我熟悉的業務領域。於是在聊天中,我概要的講述了在這一類投資項目中所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談了半天,晚上就住下了。
第二天早晨,有人來到我的房間,說老闆在總經理辦公室,請我過去。我到了辦公室一看,就是昨天聽我講旅遊項目的總經理。他拿出一萬元現金,說:「謝謝你昨天給我們講的這些,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幫助。這一萬元就是一點意思,不需要發票、收據。希望以後繼續給我們提供服務。」
這位總經理為甚麼說「不需要發票、收據」呢?如果開具發票、收據,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要蓋章,這筆錢就要先繳到律師事務所,然後我再領取屬於自己的收入。總經理說「不需要發票、收據」,意思是這一萬元不必繳給事務所,可以自己全部拿走。我表示感謝,也收下了這一萬元。
這確實是誘惑。因為,這一萬元收入不但不需發票、收據,而且我的服務已經完成,如果我裝到自己兜裏,事務所確實不會知道。可是,我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應該本著真、善、忍自覺處理利益關係。如果自己揣在兜裏,就違背了對律師職業道德的承諾,更違背了真、善、忍當中的第一個字:真。所以回到單位後,我把一萬元繳給了事務所。
就這件事,律師事務所主任這樣讚揚我:「如果換成別人、是否能夠做到我不清楚,反正換成我,我是做不到的。」
常人認為的好 不一定是好
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主任比較善良。他手下有幾十名實行工資制的律師,而我屬於自收自支的提成制律師。有一次,我為了提升業務水平,準備到北京參加一個業務培訓,就請律師事務所替我辦理報名手續。事務所主任把我叫去,說:「事務所另外派一名律師報名參加這一次培訓,單位承擔他的費用。你一起去,同時聽課吧!」主任的意思是給我省錢,讓我蹭課。我表示感謝,然後兩位律師就一同去北京參加培訓。
到了培訓課堂,第一節課的查證制度很嚴。這時,我心中一動:自己是法輪功修煉者,這樣做不對呀!和偷盜沒有區別呀!我準備繳納自己的那一份培訓費。可是心中又感到猶豫:「事務所的意思就是讓我省錢。他們是常人,他們的善意就是表現在讓我省錢這方面。如果自己不蹭課、非要繳費,回去後事務所同事會不會覺的自己很怪異?」
我想起師父在《轉法輪》中的講法: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帶孩子上街遛彎,孩子要摸獎券玩,沒想到中了獎,這位法輪功學員最後把獎品折成錢、送給單位去贊助。師父講:「好在單位有不少法輪大法學員,領導也理解他。若在一般的環境下,一般的單位,你說你是煉功人,摸個自行車,你說你不要,要把錢給單位贊助,領導都得想這人精神有毛病。別人也得議論紛紛:這個人是不是煉功出偏了,走火入魔了?」我的單位就我一個法輪功學員。如果大家不理解怎麼辦?心中猶豫了很久。
突然,靈光一閃,我明白了師父緊接著的另外兩句講法:「我講了,道德水準發生了扭曲了。在五、六十年代的時候,這算個甚麼事兒,平平常常,誰都不會感到驚奇的。」是啊,現在人們的是非標準都已經發生了扭曲了。作為法輪功學員,就應該按照宇宙特性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標準要求自己,而且還可以帶動社會道德的回升啊!
我明白了師父的這個講法之後,馬上到培訓班的辦事處,交上了自己的那一份培訓費。
不應該讓當事人遭受損失
好幾年前,我代理一個外地的案件,需要和單位的律師同事共同辦理。那一天,單位同事到法院去見法官,我有其它事不能一起去。隨後我接到同事一個電話,希望讓我的當事人給法官一些錢。
其實這個案子,我的當事人本來就應該贏。本來應該贏的案子,為甚麼還要給法官錢呢?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共產邪黨的法官十分貪腐,而律師也經常推波助瀾,故意取悅於法官,即使是能贏的案子,也讓當事人給法官賄賂;第二是我的當事人是房地產公司的,人們都認為房地產公司「財大氣粗」,如果給法官送幾千塊錢從而辦的「快一點、順利一點」,那麼送幾千塊錢也不覺的是多大的問題。所以我同事給我打電話,提出這個建議。
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後,是不幹賄賂法官這種事情的。可是這一次情況特殊,是我同事與法官接觸後提出來的,我不知道具體情況,當時覺的不好判斷。於是我給當事人打了電話。當事人已經習慣於社會的不正之風,馬上同意了;而且十分信任我,很快把錢送給我同事。我同事就把錢送給了法官。
回家後,心中不安,我與妻子談到這件事。妻子也是法輪功學員。她指出,這是對當事人不忠誠。本來就是要贏的案子,卻給法官送錢,這不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了嗎?當事人其實是首先聽取律師的意見!這是作為律師沒有給當事人把好關啊!不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
我用大法衡量了一下,確實如此。師父說:「神佛世上走 邪惡心生愁 亂世大法解 截窒世下流」[1]。作為律師,應該忠誠於當事人;作為大法弟子,不能在社會道德滑坡中推波助瀾。
錢已經送給法官了,不能要回來,於是我自己拿出同等數額的錢,找到當事人讓他把錢交給他的公司。當事人的總經理和辦事人員十分感動,就推辭。但是我想,這是自己不忠誠於當事人的代價,而且當事人單位也確實有損失,我確實應該給當事人補償。所以我還是堅持把錢交給了當事人。
「很久不見,還是挺想你的」
一次,我的當事人要出售一個子公司,我為這次股權轉讓擔任法律顧問。收購方很有誠意,但是希望得到更加優惠的條件,所以雙方的談判十分激烈。經過了幾個月,談判還在進行。
那一天,正在談判的關鍵時刻,僵持的時間太長了,還是沒有進展,有些人就不斷出去散散風。這時收購方的總經理瞅見周圍人不注意,就到我身邊,說有個問題需要跟我單獨溝通一下。我以為他要直接與我溝通合同條款或者法律問題,不願意讓更多人聽見,所以就跟他走到了隔壁辦公室,總經理從包中拿出一個信封,裏面厚厚的、應該是很多錢,並說:「這個合同就拜託你了。」
我跟他說:「我修煉法輪功。法輪功修煉的是真、善、忍,我不能收你的錢。」聽到這個話,收購方的總經理看著我,一下子愣了。他知道我不會收,緩緩的把錢放到包裏。我告訴他:「這次買賣雙方都有誠意,應該會達成協議的。我不會為難你,但是也要忠誠於我的當事人。」然後我們一起走出來。
這個交易最後果然成交了。
過了很久,我又見到了這位總經理。他說:「好長時間沒有見到你了,真奇怪,見不到你還是挺想你的呢!」
我知道他為甚麼想我。法輪功學員是社會中的一股清流,而共產邪黨統治下的中國社會卻是貪腐橫行、狡詐遍地。作為總經理,他每天也只能在這些貪腐和狡詐中開拓生路。當他真的見到法輪功學員,感受到這股清流的時候,他心中實在覺的喜歡、敬重。更主要的是,在共產邪黨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大環境下,竟然有人能直接告訴他:「我修煉法輪功」,告訴了他法輪功真相。這震撼了他的心靈。
我在修煉中,一旦告訴別人我是律師、修煉法輪功的時候,就經常有許多人問:「法輪功不是違法嗎?你是律師,還修煉法輪功啊?」我總是直接告訴他:「法輪功根本不違法,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