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我把這一情況報告給了工長,工長說:所長給我打電話,說是找你的。我說:找我的咋啥也沒說就走了?我悟到我應該給他們講真相了。於是我向工長要了所長的電話號,給所長打了電話,說:「所長,我聽工長說你們今天來是找我的,是不是有甚麼話要說呀?」所長說:「到各個道口檢查一下。再一個就是快過年了,過完年就要開兩會了,你不是煉法輪功嗎……」
我緊接著說:「我煉法輪功怎麼了?國家哪條法律規定的不讓煉法輪功啊?《憲法》第三十六條不是明文規定信仰自由嗎?二零零零年公安部下發的第三十九號文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邪教之說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信口雌黃說的,個人談話也不能代表法律。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更好的人,自從我煉法輪功之後二十二年了,在工作中認真執行標準化作業,沒有因為違章違紀扣過一分錢,還得了兩個工務段安全標兵。車間主任曾經對我說:『我最敬重你這個煉法輪功的,我心裏沒有第二個像你這樣的人,你給鐵路安全起到了表率的作用,我代表全車間對你表示感謝。』我說:『你別感謝我,你要感謝就感謝我師父吧,是我師父叫我做好的。』那是因為我是煉了法輪功之後才變好的。」
還告訴所長:「善惡有報,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到時候會殃及你自身和家人。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特別是善待佛法修煉人,你會得到福報的。」
我心態平和的和他通話二十多分鐘。最後他說:「我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不是上邊公安處來人了嘛,也就是走過場,我不會迫害法輪功的。」
我們的通話結束了,一場無理的迫害就這樣煙消雲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