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首先提出給張桂芬打開戒具。針對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律師辯護說:張桂芬是修煉真、善、忍的,這樣的好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法庭提供不了任何證據證明張桂芬破壞法律實施;相反,政府的執法人員在搜查過程中卻是違法的;在對於查抄物品通過通州鑑定中心所謂的鑑定,所收鑑定費23400元。昂貴的費用,這種鑑定實質已成為一種交易。
法庭提出張桂芬家中存有帶字的錢是違法證據。律師提出要求,請法庭把人民幣上的字念一下,看看字究竟寫得是甚麼?法庭只發一張看不清字跡的照片,顯然是一種心虛的表現。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起訴,公訴人推定的證據,實質就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張桂芬在自辯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變化,發自內心的說法輪大法好。開庭歷時二個多小時。
張桂芬,五十八歲,北京通州區張家灣鎮高營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被通州六一零、通州分局、牛堡屯派出所警察以有人舉報為藉口,闖入家中綁架並抄家,四月十八日批捕。五月五日被構陷到檢察院。
相關人員信息
法官:蔣為傑,18610700677,刑事審判第一庭,
住址: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齊莊東區2號院34號樓822號
公訴人:熊志強 18601917963 北京市通州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
住址:北京市通州區京洲園326號樓3單元804
辦案人員:樊星,男,18611003739,
住址:北京市通州區梨園地區半壁店大街8號院甲2號樓121號
通州區牛堡屯派出所:
電話:010--69581330
地址:北京通州張家灣鎮北大化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