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早上六點半左右,潢溪鎮鎮派出所所長鄒某與余江區國保大隊的六、七個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來到我家。鄒所長兇狠狠地對我妻子說:「潘水才在家嗎?」我妻子說:「你們找他有甚麼事?能跟我說嗎?」那警察說:「快叫他出來。」我那時還在衛生間,等我從衛生間出來。剛出來。那所長就說:「你是潘水才嗎?」我回答說:「是,你們找我有甚麼事?」那所長跟幾個警察就不問青紅黑白地強行拽著我的手就往後背押。我說:「我犯了甚麼罪,你們這事是哪個人負責,為甚麼抓我?」那所長得意地說:「我負責。」緊接著幾個警察二話不說強行將我抬到車上並綁架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警察強行把我推到老虎凳(鐵椅上),我就問,我犯了甚麼法,為甚麼要抓我?那六、七個警察就你一句他一句地說:「你還有這麼大的膽煉法輪功,還敢去狀告國家主席。」後來警察還審問我,問我:「還有甚麼人信法輪功?」我就不理他們。警察要我簽字,我不簽。之後又把我帶到縣公安局,警察又讓我簽字,我又不簽。最後把我帶到鷹潭市拘留所,又強行要我簽字,我又不肯簽。說要拘留我十五天。在拘留期間,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和國保大隊的人到我搜家,搜出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我家當時還有兩、三萬元現金,他們像土匪一樣想把我家的錢拿走,被我堂弟搶奪回來了,他說:「這錢是我放在這裏的,你們不能拿走。」之後國保大隊警察經常到我家盤問我妻子:「這些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是哪個人買的,是哪個人教他用的?」我妻說:「不知道。」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被轉押到余江看守所,國保大隊的人經常來提審。有一次,國保大隊的人和刑警大隊的人又來提審我:「這些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是哪個人買的,哪個人教你用的?」我說:「是我自己買的,也沒人教我用的,是我自己按照說明書上操作用的。」隨後刑警大隊的人拿了一些人的名單問我認不認識他們。我說:「不認識。」最後要我簽字,我不同意簽字,刑警隊的人看見我不簽字,就氣洶洶地站起來拍桌子硬要我簽字,我大聲說:「我就不簽。」檢察院以及法院的人也都來提審,經多次提審無果。在看守所關押我
五個月之後,法院秘密開庭,開庭前並未通知我的家屬,最後以組織、傳播法輪功為名非法判我三年的冤刑。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被劫持到鄱陽縣饒州監獄非法關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又轉到南昌市豫章監獄。
在監獄裏,警察專門為我辦了一次七天洗腦學習班,專門放污衊法輪功的視頻,逼著要我看。我看到視頻之後,心想,共產黨就是專門搞假的,天安門自焚是共產黨自導自演,視頻裏面焚燒的王進忠根本不是真的王進忠,栽贓陷害法輪功。白天看了視頻,晚上他們就叫我寫天安門自焚的材料,還有其它污衊大法的視頻,我不願意寫材料,洗腦班的包夾就幫我寫,過後我逼得沒辦法就按著他們寫的抄了一份,每天都有監獄裏的教育科幹部來看我寫的材料,他們說不寫不行,就強迫要我寫,不寫材料、不寫四書就要延長學習班,還要關到禁閉室。我害怕自己的肉體吃不了那個苦就逼得沒辦法簽了四書,在洗腦期間專門有四個人輪流監督、包夾。我就寫了,就這樣結束了洗腦班。後來把我分在那個老弱病殘的大隊。
我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結束九百二十四天冤獄回家。
八天後的五月三十日,副鎮長潘某等三人到我家,潘某威脅我:「你以後不要再煉,不要信法輪功了。」我說:「我還是要煉的、我還是要信的,誰都說不動我的心。」副鎮長說:「那你就在家裏練煉,那就不能再出去。」我就沒有理他。
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縣國保局、當地派出所副所長、國保局的主任、村委會書記幾個人來到我家。當時我家沒人在家,他們就像土匪一樣把我家牆上掛的法輪大法真相日曆都取下來。剛好我回來了,他們勒令我打開到樓上的門要上去檢查。國保局的主任威脅我說:「就以你這個日曆,就可以再抓你去拘留,你不要再煉法輪功,不要再信真、善、忍了。」我說:「叫我不再煉法輪功是不可能的事,叫我不再信仰真、善、忍也是不可能的事。」
這次被綁架、誣判入獄使我更看清了共產邪黨才是真正的邪教,也使我對真、善、忍的信仰更加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