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被中共警察綁架,構陷我的材料有十幾本,外面的同修都說我會被迫害得很嚴重,家人及時給我請了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幾天後,律師就來看守所見我,我很感動,提醒律師注意自身安全,同時心裏很踏實,知道外面同修都在幫我。
律師再一次見我時說:你師父有新經文了,你要不?我猶豫了一下,實際上有一點害怕,律師馬上說以後再說吧,我有一點後悔,再要,律師也不給我了。回去後,我好難受呀,覺的我的心性太差了。
又一次見到律師時,師父國外講法剛出來,A4紙十八頁,我毫不猶豫的要了過來。我在被非法關押的數月裏,每天都在背師父的講法,看守所裏定期檢查每個人的東西,也沒有影響我背法,裏面很多人都知道我有大法書,甚至有人看過,我知道這都是師父在保護我。
我記得最神奇的事是,我被非法關了幾個月,我想絕食,就在這時,律師過來了。這次他都沒有通知家人,就是到這兒辦事,突然想見我。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他給我分析一下目前情況,說絕食很辛苦,而且不容易出來,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通過他告訴我,這種方式不合適,我就放棄。從後來的情況看,我當時對律師的話的理解是對的。
在非法庭審的現場,很多同修都來了。我從修煉的經歷來談大法的美好,律師從法律方面詳細的論述了修煉大法無罪,對於我在發言中一些該說而沒說到的問題,律師及時提醒了我,我們互相配合,講的合情合理合法,現場邪黨人員都低著頭,沒有辯解。
後來律師又來了幾次,每次都把大法目前情況告訴我,說大家都在關心我,都從人的層面極大的鼓舞了我。
在這個過程中,我的感受是:第一,只要條件許可,儘量請律師,這樣是一個很好的溝通渠道,既能知道裏面同修的情況,又能讓被迫害的同修感受到支持,了解新的形勢,我在法庭上提出起訴首惡,就是律師告訴我外面的情況後,我才決定做的。
第二,請了律師,不要全部或主要依靠律師,有的同修認為我花了錢了,律師就應該甚麼都給辦了,甚麼都指望律師。其實大法弟子是主體,律師是配合咱們的。我覺的律師能在法庭上從法律角度說我們無罪就非常了不起,律師能到那兒也是有許多干擾的,這幾年很多律師被迫害也說明了這一點。
第三,請了律師,並不代表就會無罪釋放,有的同修說:「你看,請了律師,花了錢了,還是被判刑。」其實請律師能夠加強同修的正念,能夠輔助更好的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很多公務人員在這過程中了解到大法的美好,也明白了修煉大法無罪。
第四,律師在這過程中也在越來越深的認識大法,很多律師都被大法弟子感動了。
希望同修們把握好任何一次證實法,救度眾生的機會。
個人看法,不當之處請指正。